第三十三章

他是在二四四号公路上的一家小餐厅得知这个消息的。他的拖车上没安电话——他不想装,也不信任电话这种东西——因此总是到这家餐厅来接打电话。

有时候,当他接到别人给他的留言时,事情都已经过了好几天了。但今天他已预料到会有一个重要的电话找他,所以他加快了步伐——这已达到了他的最快速度——从圣经学校出来便直接赶往爱玛餐厅。

霍布斯·温特沃思生得虎背熊腰,脸上蓄有一圈薄薄的红胡子,一头颜色比胡须稍浅的蓬松卷发。在纽约州的坎顿瀑布,没有人能把“职业生涯”一词和霍布斯这个人联系在一起,但这并不是说他不必辛苦劳作。他总是给人打零工,只要那份工作是户外的,不需要动脑算计,而雇主又是白种基督徒,他就会努力地让雇主付出的报酬物有所值。

霍布斯的老婆名叫辛迪,一个恬静朴实的女人,一生大部分时间都用于教养子女、烹饪缝补,以及拜访那些日子过得和她一样的女性朋友。霍布斯则把时间都花在工作和狩猎上,到了晚上,他会和一些男性朋友聚在一起喝酒、聊天和辩论——与其说是“辩论”,还不如说是“应和”,因为他和那些朋友全都志同道合,想法一致。

他一辈子都住在坎顿瀑布,也相当喜欢这个地方。这里有许多很好的狩猎场地,而且不为外人所知。这里的人们善良憨厚,熟悉自己的一切——“志同道合”一词几乎在坎顿瀑布的所有人身上都适用。霍布斯有很多机会可以做自己感兴趣的事,例如说,到主日学校去教书。他只读到八年级,学位帽是偷来的,根本没有什么学问可以示人,霍布斯根本没想到居然会有人希望他到主日学校去教那些孩子。

结果,他竟然深受主日学校那些孩子的欢迎。他从来不带领大家祈祷,不做心理咨询,也不唱《我知道耶稣爱我》之类的歌曲……这些他都不做,他只给那些孩子讲《圣经》里的故事。不过,他对宗教故事的灵活演绎却使他大受欢迎——举例来说,霍布斯不讲耶稣如何用五饼二鱼喂饱众人,而把这个故事改成上帝之子拿着弓箭去狩猎,从一百码外的地方射死一头鹿,将其带回镇上的广场取出内脏,用鹿皮做了衣裳,然后用鹿肉喂饱在场的所有人——为了让这个故事更形象生动,霍布斯还将自己那把复合式猎弓带到课堂上,并且“嗖”的一声,把一支箭深深地射进煤渣砖墙里,好让这些孩子开心。

现在,他刚教完主日学校的课,来到爱玛餐厅。女服务员迎了过来。“嗨,霍布斯,要点馅饼吗?”

“不,给我一瓶维诺斯【注】汽水、一份乳酪煎蛋饼。还有,有我的电……”

【注】一种在美国较为流行的碳酸饮料。

他的话还没说完,她便递给他一张字条。纸上写着:请回电——JB。

她问:“是杰迪吗?听声音很像他。自从那些州警在附近出没后,我就再也没见过他了。”

他没理会她的问话,只说了一句:“刚才点的东西先别做。”然后便径直走向店里的投币电话。当他费力地在牛仔裤兜中摸索硬币时,他的思绪回到了两周前在贝德福车站河畔旅店的那次午餐。那次坎顿瀑布去了三个人,他、弗兰克·斯坦普和杰迪·巴恩斯,他们和一位名叫埃里克·威尔的男人在那里会面。由于这个人曾是专业的魔术表演者,巴恩斯后来便称他为魔术师。

他那天真是红运当头。当他赶到餐厅时,巴恩斯急忙微笑着站起身来,以夸张十倍的吹捧方式向威尔介绍他。“威尔先生,这位是我们整个郡里枪法最准的人,弓箭就更不必说了。他还是个全能的技术工人。”

霍布斯坐进这家梦幻般的餐厅,面对那些梦幻似的美食,感到既骄傲又紧张——对于能来河畔旅店吃饭,他过去连想都不敢想,他一边用叉子去取当日特餐里的食物,一边听巴恩斯和斯坦普向他解释为什么要来此地和威尔会面。霍布斯知道这个人的身份类似雇佣兵,是追逐利益的冒险家。他注意到这个人脖子上的伤痕以及变形的手指头,暗自纳闷他究竟参与过怎样的战争才会造成这样的伤害。也许,他是碰上了汽油弹。

起初,巴恩斯并不太愿意和威尔见面,当然,他是担心其中可能会有圈套。但这个魔术师为了让他安心,便让他看了一则某天报纸上的新闻。那是一则关于一名墨西哥园丁遭人杀害的消息。那个墨西哥人是非法移民,在附近的镇上的一户有钱人家打工。而威尔把这个人的钱包带来给巴恩斯看。这是他的战利品,就像鹿茸。

威尔一开始便做对了。他告诉巴恩斯和在场的人说,他之所以选中这位墨西哥人,完全是因为在对待移民的问题上,他和巴恩斯的立场是相同的。当然,他本人其实并不相信这些民兵的极端言论,他只在乎如何才能利用他的特殊天赋赚钱。但是,这些话立即获得在场众人的信服。在午餐中,魔术师把他构思好的刺杀查尔斯·格雷迪的行动计划告诉他们,最后和他们一一握了手便离开了。几天前,巴恩斯和斯坦普便按照计划,开车把贪恋女色的斯文森牧师载到纽约,让他在周六晚上去行刺格雷迪。果然不出所料,他一露面就把自己的刺杀行动给搞砸了。

霍布斯的任务是“随时待命”。威尔先生说:“万一有需要的话。”

而现在,这个时刻显然来临了。他拨了杰迪·巴恩斯的电话号码,随即听见话筒那端传来短促的一声:“喂?”

“是我。”

整个郡的州警都在四处寻找巴恩斯的下落,因此他们早已说好,通话时语言务必精练。

巴恩斯说:“你得去做上次我们在午餐上说的事了。”

“嗯,去大湖。”

“没错。”

“带上渔具去大湖?”霍布斯说。

“对。”

“没问题。什么时间?”

“现在。马上去。”

“好。”

巴恩斯匆匆挂断电话,而霍布斯则把刚才点的煎蛋饼换成了咖啡和熏肉鸡蛋三明治,再多加一份卡夫酱,并且全改成外带。当巴恩斯说“马上去”的时候,就表示不管你现在在做什么事,都得立刻抛下。

食物一准备好,霍布斯便离开餐厅,发动小货车飞速驶上高速公路。中途他只停了一次,将他这辆拖车停好,跳上一辆破旧的道奇汽车——这辆车登记在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人名下。之后便加速前往“大湖”——实际上,这并不是指一个湖泊,而是指纽约市里的一个特定的地方。

就像“渔具”一样。他带在身上的东西,当然不是钓竿和卷线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