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生死时速】
不要跟我讲什么法律条文!对他来说,他只是损失了一个月的零花钱;而对我来说,我失去的是整个世界!
前言(写在卷首的伤痛)
我的作品相关中,好像很久都没有再发布新闻和自己的看法了……并不是我没有关注,而是最近发生的好几起案子,我都想写入书中……
习水嫖宿幼女案、邓玉娇案、还有杭州的飙车案……
其实我在考虑写下这些案子的时候,心中总是有些隐隐的担心……因为河蟹的缘故,我不想这本书就被河蟹掉……也许有读者会说,你这个人口是心非,装作一副悲天悯人的样子,却又不敢仗义直言……
也许是的,但是我的考虑是:人微言轻……
我希望我的书,能够发行第一本之后,能为我积攒一些人气……能够有所影响力……到那时,我在书中关注的某些现象,就会让很多人了解,去改变……假如这本书就此被河蟹了……那么,他的影响力也只有少数的一些人……
我这两天一直在痛苦的纠结,按照原定计划,下一个案子将是《弑者归来》,把第一卷中那个神秘女子抓到……但是,越是关注飙车案,我就越是难受……
今天下午上班的时候,跟群里的书友聊了起来,罗汉同学破口大骂,那一刻,我忽然想开了……
无所谓河蟹不河蟹了……我要把自己的想法告诉大家,我要让很多人来关注,关注中国的社会现象,关注社会中的不合理……
所以,我决定推迟《弑者归来》这个案子,也跟大家说一下,还在纠结第一卷神秘女人的读者,当你看到《弑者归来》分卷的时候,那就是神秘女人落网的一卷……
这一卷是《生死时速》,我会用不一样的视角,来演绎这场案子……
等一下,会有一篇评论文章……关于杭州飙车案……
此事不关仇富
下午的时候,QQ上跳出了一则新闻:杭州飙车案受害者家属获赔113万。这个案子似乎要告一段落了,后面的判罚会是怎样,我们还不得而知……
对于这个案子,我一直很关注,但是在我看来,在这个案子中,很多人都迷失在了其中……包括媒体和很多舆论……也许是我看问题的角度与大家有所不同,我觉得这场案子中,很多事情,公众似乎被错误的引导了……
从一开始,网络上对这件案子就骂声一片,但是我觉得,从一开始的谩骂和愤怒,已经走错了方向……
不知道是哪个媒体最先开始描述富二代的……这就把问题错误的引向了仇富问题……之后的舆论焦点,一直是以“富二代”和“农村子弟”之间的问题……我觉得这是很错误的……
在我看来,包括万峰主持人,他抨击飙车案的时候,都有些抓不住重点……也许是因为,公众的理智已经被愤怒所冲昏了……
我认为这场案子,最大的问题在于两点:一、肇事者从来没有把人命当做一回事,别人的生命在他的眼中似乎十分的低贱。二、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为何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变更?这后面到底又是如何产生的?
关于第一点:大家可以在现场的照片上看出,那帮飙车党,在出了人命之后,还在现场任意调笑,我想,这才是最大的问题所在。
我们不谈肇事者有没有钱,肇事者是否有背景等等这些容易引起愤怒和争论的地方……我只想说的是:人命在你们的眼中,真的就贱如粪土么?我当时看着这副照片的时候就在想,假如死者是这些人其中的一个,不知道他们还会不会如此的随意调笑?!
还有就是现场黑衣女子当时的话:不要拍照了,他还是个孩子……很显然,这位女子,很关心自己的孩子,但是我想说的是:女士,你是否想过,死在斑马线上的那个孩子,也是有亲人的!!
网上有言论说:这只不过是现场惊吓之下,人类自保的行为……我承认,可能是这样……
但是我想说的是:飙车的危险,有常识的人,是不是都知道?这种可预见可避免的行为,为什么就被你们所一直忽视?你们飙车的同时,有没有想过,这样很容易撞死行人?这种可预见可避免的情况,为什么你们就没有考虑过……这是不是从侧面反映了,这些飙车族根本没有把人命当做一回事?
草菅人命,是不是就是这个意思?
所以说,中国人的仇富,并不是没有原因的……因为两个阶层之间,一个要付出的是无关紧要的一些钱,而另外一个,付出的则是生命!
接下来,我们说公安机关……这中间的问题,我不想多说,大家也都明白……我只给大家讲我所知道的案例……
在西方(美国吧?)曾经有一个经典的案例:一个司机,在小学门口驾车赶路的时候,不小心撞死了一个小孩子。值得一提的是:司机根本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他并没有超速,并没有闯红绿灯,事故的原因是小孩子玩皮球的时候,忽然跑到了马路上,被撞死了……但是这个案子,司机被判定为二级谋杀,当时轰动了美国法律界。
那是因为原告律师的一席话打动了陪审团,原话十分的长,我忘记了,但是大意我还记得,下面描述给大家。
“在我们驾车经过学校的时候,相信我们每一个人都会下意识的减慢行驶速度,那是因为我们知道前方是学校,前方可能会出现孩子,我们要为孩子们负责,我们所珍视的是孩子们的生命,而不是为了赶那一点点的时间。”
“但是被告的这位先生,他的眼中只有交通规则,他并没有考虑过前方有学校,前方可能会有小孩子忽然出现,这种可预见的行为,他并没有考虑过。也就是说,他根本就没有在意过孩子们的生命。我们的法律规章制度,都是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命而存在的,并不是为了罚款和规则。但是这位先生的眼中只有交通规则,而没有生命的珍贵。为了不让孩子们再遇到这种情况,我请求陪审团成员,以谋杀罪起诉这位先生。”
这个案子,我记得是大学的时候,在某一期读者上看到的……当时看完那长长的讼词,我久久无语……
什么时候,我们的生命才能得到重视?什么时候,生命才可以大于金钱?什么时候,我们才能够在法律前的长凳上,与那些权势者和有钱人,坐在同一个高度?
谨以此献给那些死在斑马线上的冤魂们!
关于法治
《三国志》记载,(曹操)常出军,行经麦中,令“士卒无败麦,犯者死”。骑士皆下马,付麦以相持,于是太祖马腾入麦中,敕主簿议罪;主簿对以春秋之义,罚不加于尊。太祖曰:“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请自刑。”因援剑割发以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