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米•艾略特•邓恩 事发当日
你知道我是怎么发现真相的吗?我当时眼睁睁地看见了他们,我的丈夫就蠢到这个地步。四月的一个晚上,屋外飘着雪花,我感觉十分孤寂,正在一边喝着温温的杏仁酒一边看书,布利克和我一起躺在地板上听着一张刮花了的老唱片,恰似尼克与我的往日时光(那篇日记写的可是真事)。突然间我冒出了一个浪漫的念头:我要去“酒吧”找他,给他一个惊喜,然后一起喝上几杯,戴着连指手套穿过空荡荡的街道,在静悄悄的市中心漫步,他会把我摁在墙上吻我,四周翻飞的雪花看上去好似朵朵糖云。没错,我无比渴望他能回到我的身边,因此我愿意再次重现那浪漫的一刻,我愿意再次为他戴上假面。我记得当时自己在想:我们总能找到出路来解决问题,要有信心!我一路随他来到了密苏里州,是因为我仍然相信他还会用曾经的一腔浓情来爱我,那种爱让一切都变得无比美好,因此要有信心!
我赶到“酒吧”,正好看见尼克和她一起离开,当时我就在那天杀的停车场里,在他身后仅仅二十英尺的地方,但他压根儿没有注意到我,仿佛我不过是一个幽灵。他还没有碰她,当时还没有碰她,但我知道他迟早会那么做,因为他是如此在意她的一举一动。我遥遥地跟着他们两个人,突然间尼克把她摁在一棵树上吻了上去……居然就在镇子中央。“尼克在劈腿”,我呆呆地想着,可我还没有来得及开口说话,他们已经上楼走向了她的公寓。我坐在门前的台阶上等了一个小时,因为冻得撑不住而回了家,当时我的十指冻得发紫,牙齿不停地打颤——尼克根本不知道我早已知情。
于是一个崭新的身份落在了我的头上:我是一个平淡无奇的傻女人,嫁给了一个平淡无奇的狗屎男人,他一个人单枪匹马就磨灭了“小魔女艾米”的光环。
我知道有些女人的个性毫无出奇之处,她们的人生简直是一件接一件憾事:不领情的男友、不该有的十磅赘肉、瞧不起人的老板、耍手段的姐妹、出轨的丈夫。我常常审视着这种女人的故事,一边同情地点点头,一边暗想她们有多么傻——这些女人竟然让这种事落到自己的头上,她们也太散漫无纪了,谁知道现在我居然也成了其中的一员!我也摇身变成了那种苦水倒不完的女人,惹得人们纷纷点头同情,心里暗自想道:“这可怜兮兮的蠢贱人。”
我几乎听得到那在街头巷尾流传的故事,每个人都津津乐道的故事:那个从不犯错的“小魔女艾米”竟然把自己害得身无分文,还不情不愿地跟着丈夫去了中部,结果她的丈夫为了一个年轻小妞一脚踢开了她。这故事真是俗套得很,真是普通得不能再普通,让人笑掉大牙。至于她的那个丈夫吗?人家过得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幸福。不,我绝不容许这样的事情发生;不,绝不可以,永远也不行。他不可以把我拖到这个境地,最后还能赢得漂漂亮亮。绝不!
为了这个混账男人,我活生生地改了自己的姓。白纸黑字,艾米•艾略特摇身变成了艾米•邓恩,却被人轻飘飘地忘到了九霄云外。不,我绝不会让他打赢这一仗!
于是我开始寻思另一个版本的故事,一个更讨人喜欢的故事,在那个版本里,尼克会因为辜负我而遭遇灭顶之灾,而我会变回十全十美的“小魔女”,成为完美无缺的主角,受尽万千宠爱。
因为每个人都钟爱已逝的香魂。
我要讲得明白一些:设套栽赃自己的丈夫,把谋杀自己的罪名安到他的头上,这一招确实非常绝情,而我心里对此清清楚楚。人们会叽叽喳喳地说:“她干吗不收拾收拾余下的尊严转身离开呢,堂堂正正地走正道嘛!错上加错又不能讨个好结果!”——那是没骨气的女人才说的话,她们分不清懦弱与美德。
我不会和他离婚,因为这正是他想要的结果;我也不会原谅他,因为我不愿意毫无怨言地乖乖受气。我的话说得还不够明白?那种结局就是让我看不顺眼。坏蛋想要赢?让他去死吧!
这一年多来,每当尼克偷偷溜到床上躺在我的身边,我都能闻到那小骚货留在他指尖的一股骚味。我眼睁睁地看着尼克对着镜中的自己暗送秋波,还像一只急吼吼的狒狒一样精心打扮自己,我听着他的一个个谎言,那真是一个接着一个,从小孩一般没头脑的谎话到精心编造的弥天大谎。有时他会匆匆给我一吻,我却从他的嘴唇上尝到奶油硬糖的滋味,以前他身上可从来没有出现过这股腻死人的味道;我能从他的面颊上感觉出胡茬儿,尼克明明知道我不喜欢胡茬儿,但显然她倒是挺中意——一年多来,我用种种感官尝遍了爱人不忠带来的苦楚。
说来说去,我可能是有点儿抓狂。对一个平常女子来说,把杀妻的罪名安到自己丈夫的头上实在有几分出格,这一点我心里也很清楚。
但这一手绝不可少,尼克必须受点儿教训,他还从来没有被人教训过!他这一辈子受尽了宠爱,一直带着一脸迷人的招牌笑容,带着满嘴谎言、满身缺点、满腔自私和一副逃避责任的劲头轻轻松松地蒙混了过去,从来没有一个人非要他挑起任何担子。我觉得吃点儿苦头会把他锻造得更加出色,要不然至少让他有几分悔意,那个人渣。
我一直认为自己有能力策划一场完美的谋杀。有人穿帮被抓了包,那是因为他们没有耐心,不肯精心把计划做好。此刻我把身下这辆蹩脚的汽车换到五挡一溜烟上了路,脸上又露出了一缕笑容(目前迦太基已经被我甩在七十八英里之外了)。我现在开着的这辆车就说明了我是多么聪慧:它是用一千两百美元买来的,当时卖主在网站上发了一则售车广告。买车是五个月前的事,因此人们早把这回事忘到了脑后;那车是一辆1992年的福特 Festiva,堪称世界上个头最小也最不打眼的车;我和卖家是在晚上碰的头,在阿肯色州琼斯博罗一家沃尔玛超市的停车场上。那一趟我坐的是火车,钱包里揣着一沓现金,火车单程就跑了足足八个小时,而尼克正在跟一帮哥们儿出去玩呢(他说是“出门跟一帮哥们儿去玩”,其实是“出门跟小贱人厮混”)。我在餐车的菜单上点了一份所谓的沙拉,结果端上来只有一些生菜和两个樱桃番茄,我的身旁还坐着一位忧郁的农夫,他第一次见到了自己的宝贝孙女儿,正乘火车打算赶回家去。
那对卖福特车的夫妻看上去跟我一样谨慎,女人自始至终都坐在车里,怀里抱着一个叼奶嘴的小孩,眼睁睁地望着我和她的丈夫一手交现金一手交钥匙,随后她走出了车,而我上了车,整个过程就那么眨眼间的工夫。我先从后视镜里看着这对夫妻带着刚到手的钱走进沃尔玛,然后才把车停到了圣路易斯一家提供长期停车位的停车场里,每个月会到那家停车场去两次,把车换一个新的车位,每次都用现金支付,同时还戴着一顶棒球帽,总之一切简单得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