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鉴

除了在家,在自家的店里,还可以去其他什么地方开始我的调查呢?

我对旧时的年鉴很着迷。从孩提时候起,只要我一感到无聊、焦虑或恐惧,我就会去那些架子前浏览一页页的人名、日期和注释。在这些书的封面之间,几行直白、中性的文字便概括了过去的生命。这是一个男人们都是准男爵、主教、议会大臣,女人们都是妻子和女儿的世界。它不会告诉你这些男人是否喜欢拿腰子当早餐,不会告诉你他们爱谁或夜晚吹灭蜡烛后他们在黑暗中恐惧什么。里面没有任何私人的讯息。这些对逝者人生的注释很贫乏,那么是什么东西打动了我呢?只是因为他们是人,他们存在过,现在他们死了。

读着这些年鉴,我心中一动。动是在我身体中,而不是我自身。读着这些人名,早已潜伏于我一侧的另一部分我,苏醒了,爱抚着我。

我从未向任何人解释为何年鉴对我这么重要;也从未说我喜欢它们。但父亲注意到了我的偏爱,所以只要拍卖会上出现年鉴,他总是争取买下来。就这样,这个国家上溯各代无数杰出的逝者,都在我家二楼的书架上安度身后的宁静生活,与我为伴。

我蜷缩在二楼窗户边的椅子上,翻阅那些写着人名的书页。我找到了温特小姐的外祖父,乔治·安吉菲尔德。他不是准男爵,不是议会大臣,也不是主教,但年鉴里依然有他的一席之地。这个家族有贵族血统——曾经有过一个头衔,但是在乔治的前几代,家族分裂了:一支得到了头衔,另一个支则拿了钱和地产。乔治属于拿地产的那个分支。年鉴往往会追随头衔的去向,但乔治和取得头衔的那个家族分支关系很近,所以理应享有一个词条,于是他便出现在年鉴里:安吉菲尔德,乔治;他的出生日期;居住在牛津郡的安吉菲尔德宅子;娶了兰斯家的玛蒂尔德·莫尼埃,法国人;一个儿子,查理。我在后面几年的年鉴中追寻乔治后来的情况,我发现在十年之后有一条修正:一个儿子,查理;一个女儿,伊莎贝拉。再翻过几页,我找到了对乔治·安吉菲尔德逝世的确认,往上在“三月份”的条目下,我找到了罗兰和伊莎贝拉结婚的记录。

想到自己一路跑去约克郡听温特小姐讲故事,而其实故事始终就在这里,在年鉴里,年鉴就躺在我床底下几英尺的地方,我一时觉得好笑。但接着我又仔细想了一想。这些记录在案的东西又能证明什么呢?只能证明乔治、玛蒂尔德和他们的孩子查理与伊莎贝拉这些人存在过。不能说明温特小姐没有像我这样通过翻书页发现了他们。这些年鉴可以在各地的图书馆找到。任何人只要想,都可以从头到尾翻阅它们。她大概不会找到一组名字和日期,然后自己围绕它们添油加醋编出一个故事来自娱自乐吧?

除了这些疑虑,我还有另一个问题。罗兰·马奇死了,他死后,年鉴上关于伊莎贝拉的记录就终止了。年鉴里的世界是一个奇怪的世界。在真实的世界里,家族像树一样分支扩张,由婚姻混合的血缘代代相传,编织成一张更为广阔的关系网。另一方面,头衔则是由一个男人传给另一个男人,年鉴只喜欢强调这种狭窄的直线过程。在头衔延续线的两边记录着几个弟弟、侄子、堂兄等至亲,只有关系足够近才能进入年鉴的关注范围。男爵或准男爵可能被年鉴收入。尽管没有说,但有些不是男爵或准男爵的人也可能进入年鉴,如果他们和所发生的一系列惨剧相关的话。但是,家族经过了几代分支后,有些名字就被遗忘了。即使是海难、瘟疫和地震同时发生在一个人身上,也不足以让这些第三代的堂表兄弟重新回到年鉴的收录范围内。年鉴有其局限性。对伊莎贝拉的记录也是如此。她是一个女人;她的孩子也是两个女孩;她的丈夫(不是一位男爵)死了;她的父亲(不是一位男爵)也死了。年鉴把她和她的孩子排除在外;她们落入了凡人的汪洋,她们的生死与婚姻,就像她们的爱恋、恐惧和早餐的偏好一样,太无足轻重了,不值得被记录下来供子孙后代阅读。


不过,查理是男性。年鉴可以扩展收录范围——网开一面——把他包括在内,尽管他已经显得有点微不足道了。有关他的信息很少。他的名字是查理·安吉菲尔德。他没有死。但对年鉴的编写者而言,这些讯息已经足够了。

我搬出一本又一本的年鉴,但一遍遍找到的只是同样粗略的描述。每翻开一册新的年鉴,我就会想,这一年里大概不会有他的记录。但每一年的年鉴里,都有他,依旧是查理·安吉菲尔德,依旧是属于安吉菲尔德,依旧是未婚。我又细想了一遍温特小姐告诉我的关于查理和他妹妹的事情,咬紧嘴唇思索他漫长的单身生活意味着什么。

接着,在他应该是四十五岁后的时候,我在年鉴里发现了一个令我惊讶的记录。他的名字,出生日期,他的居住地,以及一个奇怪的缩略语——ldd——我之前从未注意过。

我求助于缩略语词汇表。

Ldd:法律上的死亡。(Legaldecreeofdecease)

回到查理条目,我皱起眉头盯着它看了好一会儿,仿佛我只要看得够认真,纸本身的纹路或水印就会解开谜团。

在这一年,他在法律上死亡了。就我的理解来说,法律上的死亡适用的情况是,一个人失踪了,过了一段时间后,他的家庭,由于遗产继承的原因,可以被允许认定他已死亡,虽然并没有找到证据和遗体。我感觉,一个人得毫无痕迹地失踪七年后,才能在法律上被宣布死亡。此类人可能在失踪期间的任何时候死亡。甚至,他们可能根本就没有死,只是走开、失踪或漫无目的地闲逛,远离每一个认识他们的人。法律上的死亡并不一定意味着这个人真的死了。我很好奇,什么样的人生最后会以这样含糊、不能令人满意的方式终结?法律上的死亡。

我合上年鉴,把它放回到架子上的原位,下楼走到店里去冲可可。

“要让一个人被宣布死亡,你知道要经过哪些法律程序吗?”我站在炉子旁,一边看着锅里正在煮的牛奶,一边大声问父亲。

“知道的不比你多,我认为。”这是他的回答。

接着,他出现在门口,递给我一张卷角的顾客名片。“应该问这个人。退休的法学教授。现在住在威尔士,不过他每年夏天都会来这里看一看,在河边走一走。人很好。你为什么不写封信给他?同时,你可以问问他是否要我替他保留那本《自然正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