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 34.自投罗网(第2/3页)



  沃勒医生也醒得很早,他翻身看看还在梦乡的安妮,不愿意去惊动她,她伸手揽住他的脖子,不过她还闭着眼,翻身滚到了他的胸前,他就抱住了她。

  今天,对,就是今天,不能再拖下去了,就算违反了规矩我也要拿到五千块钱。

  “亲爱的,你在想什么?”安妮睁开了眼睛,她那清澈透明的眼睛,沃勒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只得吻吻她,她把他压在身子下面。他们还是那么年轻的一对新人,欲望方面似乎永远也不能满足的……

  “是的,一百五十万元,”麦瓦感觉自己的声音有些颤抖,赶紧咽了一口口水,他知道对方是个不好对付的家伙,他必须保持冷静,“这些钱对于您来说不是太出格的数字,我换句话说,就算您没有,也很简单就可以弄到,我希望您尽快。今天晚上七点半我会再打电话,我们谈谈您将在哪里付款,我拿到钱就会保持沉默。请您放心,我是一个诚实的人,会带着这笔钱远走高飞的,到一个陌生的城市生活,永远不会再提起这件事的。如果没有钱,我会把两件事全说出去,到时候,萨姆兰警官这只老鹰就会……”

  麦瓦说错了一件事,没有一个敲诈者能用诚实来形容;他也忘了一件事,没有一个被敲诈的人希望敲诈者能活下去,因为人的贪欲实在是无限的。

  “萨姆,这里有一件有趣的东西。”琼斯从尸体的头发上挑起一丝棉条,这是第一次他们发现尸体上的遗留物(除了那些被凶手有意留下来的),“可能是天色太晚,杀手没能注意到这个,我想它应该是汽车后备箱里垫着的布毯上面掉下来的。”

  琼斯小心地用镊子把这布条夹起来,警官迷着眼睛看,上面好像确实有浅红色的印记。

  “我拿一些湿润的棉花从上面蘸取痕迹,化验的结果叫我大吃一惊,这血液不是出自我们现在发现的这具尸体。借助DNA检验,我发现这是来自另一名男性的尸体,并且,和我们最近一个月里发现的所有尸体都不同源。也就是说,很可能还有我们没有找出的尸体。”

  “你的意思是说,既然这是车子后备箱里的东西,它很可能在之前运送了另外一具尸体。”

  “可以这么说,不过,这和你们要查的案子没有关系也说不定。”

  “那么,现在解剖的这具尸体……”

  “啊,我给你看一下结果吧。嗯……尸体身中三枪,这一点和以前面具杀手杀人不同,我认为第一枪打中左腿大腿内侧大动脉,如果放着不管的话,过不了多久他也会死的;第二次命中左手,这让我有些纳闷,杀手似乎是要阻止他做些什么;第三枪打在胸部,位置和以前差不多,正是这一枪提前的结束了他的生命。从检验结果来看,这三枪没有多大的时间间隔,很可能就是在一分钟之内完成的,还都是不超过五码的近距离射击。此人准确的死亡时间是在昨天夜里十点四十分到十一点十分之间。子弹给弗莱德了,你还有什么想知道的吗?”

  “尸体的生殖器……”

  “噢,同样是死后被人割去,这一点和前两男具尸是一样的,但是那具水中弃尸显得格格不入。另外,杀人的武器也不同,后来的两个人都是被.28手枪击中的,关于这些还是去听听弗莱德的意见吧。”

  十一点前后,和消防局报告的失火时间那么接近,这里会有着什么联系呢。

  “警官,你已经欠我五次酒了,今天不能再……”弗莱德注意到萨姆兰熬得通红的眼睛,也就说不下去了,“啊,先说说笔迹吧,和之前的面具留言是完全一样的,当然第五具尸体身上你们没能发现留言,我也无从鉴定了。关于子弹,和第五具尸体一样都是.28口径,而且,我觉得可能加了消音器,警官。子弹在枪管内的行进路线稍微长了一点就是原因。”

  长了一点——消声器——没有人报告任何异常,这两起发生在昨夜的事件有这么多的重合点吗?

  萨姆兰还注意到尸体发现地和出现顺序,与原来的显著差别是不再遵循性别原则,他们连续发现两具男性尸体,不知道是不桥性尸体没被找到。尸体被丢弃的地方也偏离了保?佩顿估计的位置,但是还是在远离城市的地方,因为那个杀手住在城市中部的推论依然可以成立。使他费解的是,第四具尸体出现后的十天,有人写下了“面具即将归来”的留言,而第五具是没留言的尸体,在第六具尸体上又出现了“面具回来了”(这被弗莱德证实确实出自面具杀手之手,与前四具尸体完全相同),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琼斯说过,那么熟练剥取脸皮的手法不可能出自其他的人,到底这两具尸体在什么情况下被杀死的呢?

  琼斯忙完了手头的工作,立刻想起高尔夫借钱一事,跑到银行。

  高尔夫拿到了钱就急急忙忙打车来到了沃勒诊所。沃勒医生看着他有些睏顿的神情,猜他一定还没有休息。高尔夫就给他形容今天早上发现尸体,又回到警局解剖的事。

  医生听着听着眉头越锁越深,他在想几天前的红灯区纵火案。在那次纵火案中,警方的一名线人失踪了;这次的失火事件发生的同时,又有一个人被面具杀死了,这该怎么解释。纵火可以算是最好的掩盖血迹的办法了,任何仔细的擦拭都会因为残留的蛋白质经过发光氨的检验而露出马脚,焚烧则会把所有蛋白质痕迹一笔抹杀。为什么要放火,为什么?为的是要消除作案痕迹,为的是让人不注意真正的犯罪现场!

  血迹?是血迹!萨姆兰突然警醒,是的,罪犯为的是掩盖血迹,和上一次雷恩的消失出自同一原理。警官开车又回到了失火现场。

  在这次大火中被烧得最严重的是一条小巷,巷口不远处的一家小卖店只剩了黑黢黢的一半。如果推理是正确的,那么这里就该是凶杀现场。为什么被害人会来到这里呢,在这里做了些什么,他和杀手一起来的吗?不,不像,这不是杀手的一贯风格。为什么会选择这里呢?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杀手没办法,只能在这里杀人,那为什么要开三枪……或许他没有机会像前几次那样一枪毙命,还是另有原因?

  萨姆兰踏着焦黑的地面来回踱着步。被害人又为什么要来这里……打火机……也许,他是要买一个打火机……但是,店主人之前说他很早就关了门……他没有买到打火机,但是他很想抽烟,想抽烟……这个时候,杀手追了上来,近距离射击他的腿部……然后他站不稳了……坐在地上,这有可能,他没有直接杀死他,叫他活了几十秒,这是为什么……他想看看他痛苦的样子?不,不可能,那还不如活着割下他的生殖器更痛苦,他这么做是有其他原因的,那是什么……对了,他开枪打了他的左手……他要拿什么东西,还是已经拿起了……第三枪才杀死了他……这才是面具的风格……他之前没有这么做……这么短的时间内,他能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