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剜肉补疮

“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这是唐代聂夷中《咏田家》中的诗句。由此也诞生了一个成语,叫作“剜肉补疮”。

不了解这个成语的朋友,也许会把它和“亡羊补牢”混为一谈。实际上,它倒是和“杀鸡取卵”算得上同义词。只不过“杀鸡取卵”表现的更多是短视而无远见,而“剜肉补疮”则是无奈与悲哀。诗词的字面意思很好理解:农民二月五月就把新丝新米都给卖了,并不是因为他们缺心眼,而是为生活所迫,没办法的举动。眼前倒是得了些钱财可以为生,可以后的生活就没了着落!因此,这个“剜肉补疮”也多少有点无可奈何的意思。

艾西很懂得这个成语的寓意,却无奈地发现自己正要做一个剜肉补疮的人。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就在于,虽然他不了解告密者更深层的动机,却能想出他大致的行动模式和原则。正像他之前分析的那样,告密者本身处在一种很微妙的位置——他既是告密者,又是保护者。假如他只肩负其中的一重身份,那情况就会简单得多了。如果只是告密者,他应该去找警方,揭露凶手的身份;如果只是保护者,他大可不闻不问,装作毫不知情,也不至于闹成现在这样。

可见,告密者同时作为保护者,既无法容忍凶手的所作所为,又不愿直接告诉警方,弄得凶手身陷囹圄,甚至被判刑。这说明二者关系非同寻常。从年龄上推断,艾西认为这是一对兄弟。

按照告密者最开始的逻辑,他大概认为自己的兄弟患有非常严重的精神疾病或是心理变态,想要找人帮忙解决。可是他不能明说,明说了也没有用,实际情况就是如此。因此,在心理中心,他那么做了,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如此一来,告密者的计划泡了汤。他不得不铤而走险,试图劫持一个咨询师。这个举动展现出告密者的心智也不很成熟。姑且不说会不会引来警方注意,从这样一个安保措施严格的大厦里劫走人质本身就很扯淡!

也许,他真的只是想引起注意?

在被警方带走之后,他继续装疯卖傻,警察拿他也是无可奈何,加上本市连续出现大案要案,更是没闲工夫去搭理他。所以,最有可能的是将他移交给精神鉴定部门或心理诊所。而他之所以能回到艾西的心理中心,这倒是个巧合。也就是说,自己绝非告密者精心策划的目标,只不过是歪打正着而已。

接下来,告密者要成功吸引咨询师或医生的注意。这是个极小概率事件,毕竟不是每个医生都具有艾西这样的冒险精神。艾西认为,告密者这样做,正表现了他已濒临绝望,才会出此下策。

然而,不惜自己被警方抓获也要这样做的决心,倒也叫人钦佩。

接下来,他会如何行动呢?0000艾西明白,真正的决策权在自己手中。自己有把握调查的能力,要么通报警方,要么选择和告密者合作。无论如何选,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两者都存在巨大的风险。

与告密者合作的风险在于,首先他将把自己置身于陷阱。告密者的算盘到底是怎么打的,他不敢断定,可交给警方又会怎样呢?不怎么样。告密者做到如此弹尽粮绝的地步,说明他已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想突破他的防线可谓痴心妄想。时间紧迫,毕竟外面还有个凶手逍遥法外、伺机出手,拖的时间越长,被害人就越多。

何去何从,艾西没个准主意。

他只知道,接下来与告密者的会面,将会是一场波澜壮阔、尔虞我诈的心理斗争。当然,眼下他需要好言安慰茫然的方茗。在无法实施治疗方案的前提下,不让病人情况恶化的最主要手段,就是干脆什么都不做。于是,艾西只是好言安慰方先生,请他放心,又说了说梦境的形成,差不多等于作了一场讲座。末了,艾西请他今后来面谈的频率再频繁一点,从一周一次变为一周两次。反正他心里清楚,局里要给这位精神状态不稳定的法医放个长假了。对于这样的安排,方先生也表示同意。他今天的精神状态还不错,至少没有一把鼻涕一把泪的。也许关于女儿的那个梦,让他把注意力从杀妻幻想中解放了出来。也许吧,艾西什么都不确定。

送走了方先生,艾西坐在沙发里沉思了一会儿,忽然又想起一件事来。等等!会不会是警方弄错了,方先生女儿的失踪案,本来就与少女杀手无关?因为少女杀手的受害者,至今无一幸免,而方先生的女儿只是失踪,并未找到尸体。也许……也许这本来就是截然不同的两案,只不过是因为时间巧合,案件接连出现,被弄混了?也许吧,管它呢,这不是重点!艾西在办公室发呆的这个光景,麦涛可是没闲着。今天早上,他又驱车赶向了事发现场,也就是谷仓附近的那片棒子地。为什么执迷于这里呢?因为他没弄清楚一件事。众所周知,要把尸体运到这么远的地方来,必须用到车辆。没有车辆,这是万万办不到的。总不能背着尸体走这么远吧?然而三年前少女杀手出现的时候,他认为是没有车子的。原因很简单,因为第一被害人是在家中被杀害的,而第二被害人是在她和朋友们从KTV出来之后分手不远处的废弃房屋内发现的。假如凶手有车,他大概会选择更远的地方弃尸,而不是如此伺机而动。三年前主路上的监控录像也验证了这个观点。录像中并没显示被害人上了谁的车子,她是沿主路往下走的,其间也没有人和她搭话,直到离开主路,监控追踪不到。而这时候距离她离家,也不过一刻钟的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她到底被什么人带走,这一直是个未解之谜。如果凶手有车,掳走了她,会将她带来不远处的废旧房屋中吗?这太冒险了!凶手毫无疑问是很有计划性的,这从他杀害受害人湮灭证据上就能看出来。这样的凶手不会太过随意,他应该早就挑选好了目标,甚至是杀人地点。

之所以作案现场和被害者住所那么近,正是由于他没有便利的交通工具。

而三年后,他有车了,这就为作案提供了更方便的条件。

然而这也产生了一个难以解释的悖论:凶手这三年都干什么去了?好好工作,去学车,然后买了辆车,为了更好地作案?这显然站不住脚。

想到这些,麦涛不由得对凶手的作案工具——那辆车子,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此,他带着几名警员,又返回了昨夜的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