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季 沉睡神覆灭 15.粉笔末
被害人的身份很快由派出所的民警调查出来了,的确是居住在附近的一名女工,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遇害。对其社会关系进行了调查,也没有什么进展,熟人作案的可能性被初步排除了。
这样看来,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是随机选择的作案目标。
萧云天突然觉得,有必要再把监控录像仔细地看一遍。因为厕所门口的那个睡眼标志始终困惑着他,他觉得似曾相识,但又想不起在哪里见过,这让他觉得非常不解。
监控,这个在现实破案中经常用到的侦查手段,总是让侦查员们又爱又恨。
爱的是,遍布城市大街小巷的天网工程,搭建了一张错落有致的网,记录下了很多的犯罪踪迹,从而使得破案的难度减少了许多。试想,如果倒退三十年,哪里有这么先进的技术呢?
恨的是,关键时刻,有些监控往往起不到监控的作用。因为监控器材五花八门,分辨率也是大相径庭。有的就相当于一个普通的网络摄像头,分辨率极差,有时明明拍到了,但又非常模糊,不能作为证据。此外还存在着视频格式不统一等兼容性问题。有的时候,在没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需要调取的监控视频很长,往往几个角度拍下来就有几百个小时之久。因为在案件初期排查的时候,不知道具体是哪个时间段,只能一点一点地查找。
监控是视频,属于电子证据,不像书面文字可以快速地浏览,视频只能一点一点地同步看。
有的格式的监控录像可以快进,有的不可以。不可以的虽然可以用鼠标拖拽的方式快速预览,但实际上那么长时间的录像,有价值的有可能只有几分钟甚至十几秒,稍微不注意就有可能错过去。而且在关键时段,不仅不能快放,还要慢放才能够看清楚。
因此,有时候监控录像特别多的时候,就把办案人员分成好几拨,分别来看,这样还能节约一些时间。
看监控录像是非常枯燥的工作,比看那种最无聊的电影、电视剧都要枯燥,有的时候,画面上几个小时都没有一个人出现。
对于广场厕所强奸杀人案这起案件,由于时间点还相对固定一些,查找犯罪嫌疑人出现的时间容易一些。不过,摄像头距离事发地点较远,拍得不是十分清楚,需要仔细分析画面。
此时,萧云天正仔细地看着监控录像,那个犯罪嫌疑人终于出现了。突然,萧云天发现,这个犯罪嫌疑人在进厕所之前,好像在门口有一个非常短暂的停留,也就是一到两秒的时间。
他在那里停顿下来干什么?
通过比对停顿的位置,再和拍下睡眼标记照片的位置一比对,基本上能够对得起来。这让萧云天越来越怀疑,犯罪嫌疑人在这里的停顿是不是就是为了在这个地方用粉笔画一个睡眼标记呢?如果真是这个犯罪嫌疑人画的睡眼标记,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他自己一个人作案,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盯梢,马上就要进入最后作案区域,画这种标记的目的、意义何在呢?
因为监控视频正好是对着犯罪嫌疑人后背拍的,不是十分清楚,只靠一点短暂的停留,就判断睡眼标记就是他留下来的,目前尚不能下这个结论。但从其肢体动作来看,有这种可能性。
那就先暂且假定睡眼标记就是这个犯罪嫌疑人画的吧,那样才可能接着往下推理。
犯罪嫌疑人手拿粉笔做标记,那么手里肯定还会留下一些粉笔末之类的东西。或者犯罪嫌疑人还戴着手套,但无论戴没戴手套,手里肯定会留下一些粉笔的痕迹。
由于尾随被害人比较紧,如果没有把手冲洗一下的话,那么在作案的过程中,应该有一些微量的粉笔末落在了现场。在现场的勘查中,并没有提取到犯罪嫌疑人的血迹、毛发、皮屑、皮肤细胞等可以检验出DNA的东西,也没有提取到犯罪嫌疑人的指纹。
经过萧云天的提醒,法医在解剖被害人尸体的时候,从被害人的身上的确检验出一些微量的粉末。这些粉末的数量微乎其微,如果不是釆用特种取证手段,根本看不出来。
这个发现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萧云天的猜测,那就是犯罪嫌疑人尾随被害人进厕所之前,先在厕所门口画了一个睡眼标记,然后进入厕所。他没有来得及洗手,就去实施了强奸杀人行为。由于手上沾有一些粉笔末,虽然没有将指纹留在现场,但这些粉笔末却落在了被害人身上。
根据被害人的工作特点,是根本接触不到粉笔的。又经过初步的调查,她这一天也没有接触到其他经常使用粉笔的人。因此她身上的那些微量粉笔末,很有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遗留的。
只是,虽然能够通过微量物证技术鉴定死者身上的粉笔末和墙上涂鸦的粉笔末属于同一种,但这种鉴定不具有同一性,无法作为证据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