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第2/2页)

莎士比亚书店的访客中偶尔也会有一些小狗,但我的小狗泰迪对它们的态度并不友善。

说起泰迪,它原来的主人是我的顾客,来自布鲁克林的一位年轻迷人的女士。泰迪是混有杂种血液的硬毛猎犬,是一条特别有魅力的狗。它常常到我的书店来,项圈上的许可证还是在布鲁克林时颁发的,它不许任何人把这许可证取下来。有一天,它的女主人来对我说,虽然她很喜欢泰迪,但是,她无法再继续养它了,她要把泰迪送给我做礼物,并且希望我能接受。我告诉她,我的书店是没有办法让乔伊斯和一条狗共存的。她听后说:那我只能请兽医把泰迪给弄死了。

这样,我只得同意先试着收留泰迪一段时间,我首先得看穆萨是否能接受它,穆萨是阿德里安娜父母亲在乡下的庄园中的那条毛茸茸的牧羊犬,我们经常去那里过周末。说好了这个前提条件后,泰迪的女主人把它的狗链交给我,还有一份详细的养狗说明书。说明书中告诉我它的健康状况,它的饮食(罐头三文鱼居然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这让莫尼耶一家大为惊奇),它的行为习惯,她花了许多精力才教会它的那些把戏,还有它能听懂的语言。泰迪会玩的把戏很能逗孩子们开心,如果需要它养家糊口的话,可以在马戏团里为它找份工作。它能踮着脚尖转圈圈;它能四脚朝天躺在地上,直到你数到三;它能用鼻子顶着一根棍子,然后把棍子扔出去,并在落地前又用嘴接住。

我担心对泰迪来说,替换女主人会是一种打击,但它不仅很快接受了它的新伙伴,而且,当旧主人第一次回到书店时,它根本就没起身去和她打招呼。也许是因为它也有自尊心吧。

后来的一个周末,阿德里安娜和我带着泰迪去赶火车,我们正要通过火车站的大门时,车站的工作人员拦住我们,他说:“你们不能带这条狗上火车,它必须得戴口套才行。”我们没有狗的口套,也没时间去买一个,而这班火车又是我们能乘坐的最后一班车。阿德里安娜总是能想出办法,她掏出一块大手帕,扎在泰迪的嘴巴上。还不等那人反应过来该说什么呢,我们就冲了进去,上了火车,前往乡下去了。

穆萨原本是条山里的狗,它还是小狗崽时,我从萨瓦省将它买来,送给阿德里安娜的父亲做礼物。没人能替穆萨梳理它的毛,即使是它的主人也不行,对于一条山里的狗来说,它从来都不会如此放弃自己的尊严。有一次,而且只有这一次,阿德里安娜的妈妈想替它把打着结的毛梳开,穆萨抢过梳子,把上面缠着的毛弄下来,一口就吞了下去。

我们都觉得穆萨肯定不想要泰迪与它做伴,但是,在初次见面大打一架后,这两条狗居然成了朋友。穆萨佩服泰迪的聪明和智慧,而泰迪则崇拜穆萨,因为它可以说是狗中的一条好汉。

阿德里安娜认为泰迪是一个高度进化的动物,它肯定经历过无数种变体,或者是如茉莉·布卢姆(Molly Bloom)[10]所说的那样,它是一种“会转世的灵魂”。阿德里安娜觉得它下一次投胎会成为一个邮差,因为她的父亲在邮政局工作,所以,她的这一说法充满了对泰迪的尊重。我很喜欢它目前作为狗的阶段,它也很喜欢我。我敢肯定,为了我,它也能放弃掉它作为狗的状态。

当然,每次乔伊斯一来书店,我就要赶快把泰迪赶到其他地方去。可怜的乔伊斯!当我和阿德里安娜买了辆汽车时,他也很不赞同,他觉得只有政府官员才能使用汽车。而现在,莎士比亚书店又增添了条“好可怕的狗”。

乔伊斯不喜欢泰迪,但是他却很喜欢莎士比亚书店的店猫,那只全身漆黑的名叫幸运的猫。幸运喜欢吃手套的手指头,它的这个习惯让许多人气恼,因为他们刚刚将一副上好的手套放在桌上,随后就会发现上面的手指头都被咬掉了。乔伊斯从来不戴手套,所以,他不会像其他人那样对幸运发怒。我实在无法让幸运意识到这种习惯非常不好,就只能在书店里贴出一张告示,警告顾客们他们的手套所面对的危险。帽子也一样,有一次,幸运把海明威的一顶新帽子的帽顶给咬穿了,这真让我羞愧。还有一次,朋友们到阿德里安娜家里去喝茶,幸运把放在卧室里的所有手套的手指头都给咬掉了。乔伊斯夫人为了另一位客人的手套而大发雷霆,只有在离开之后,她才意识到,她的手套也同样是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