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约翰逊太太(第2/3页)

无论在家还是在夜总会,和领队丈夫在一起的弗吉尼亚都显得很幸福。“他们刚搬到新家的时候,我还帮他们刷过墙,”他们的朋友,也是乐队一员的肯恩·巴里说,“当时就我们3个人,一边喝着啤酒一边刷着墙。我的眼前,完全是一对如胶似漆的新婚夫妻。”跟随着丈夫的乐队,弗吉尼亚性感而低沉的歌声唱遍了圣路易斯的各个场所——冬季花园、森林公园高地,以及最为著名的卡萨罗马舞厅,弗兰克·辛纳屈[3]也曾在那儿登台表演过。跟随乐队到处巡演让弗吉尼亚感到兴奋无比,似乎这就是她一直以来翘首以盼的生活,是她想要的出人头地、家喻户晓。

几年之后,这种整夜奔波流离的日子开始在弗吉尼亚的眼中渐渐失去了当初的绚丽,他们的婚姻也因此开始响起了警钟。在和乔治的周年结婚纪念日之前,弗吉尼亚就私下在KMOX广播电台的广告部找了一份秘书的工作。据乔治回忆,当时他们繁忙的日程就和马戏团一样紧凑,紧张得让他的妻子不得不去看医生,而医生的建议则是让她“做一些别的事,轻松一点的那种”。于是她决定改行去隔壁的工作室做一个舞蹈老师。

作为丈夫,乔治·约翰逊并不反对生孩子,就和当初伊万·莱因哈特不曾反对一样。26岁的弗吉尼亚对于此事的态度却十分明确。“如果我当初没要孩子,我一定会觉得自己作为一个女人是不完整的。”她说,“我觉得孩子对于我来说非常重要。”结婚后不久,弗吉尼亚就生了一个儿子,名叫斯科特;几年之后又生了个女儿,叫丽莎。然而,孩子对于约翰逊来说却是个负担,是他俩关系所无法承受的一种情感包袱。据弗吉尼亚观察:“直到孩子出生之前,一切都还好好的。但是,音乐人都是夜猫子,而孩子则是白天活动的正常人。结果这两种完全不同的物种混杂在了一起。”对于弗吉尼亚来说,很难对乔治产生讨厌之情,特别是当他不断地肯定并鼓励她在音乐上的努力时。但是对于乔治来说,离开属于自己的舞台是绝不可能的事。弗吉尼亚说:“除了音乐,我们根本没有什么共同语言,更没有一个共同的生活目标。音乐是我们唯一的共同点。”

日复一日,乔治经常都不着家,整夜整夜地在俱乐部表演,周末还要去婚礼现场表演,弗吉尼亚终于无法再忍受这样的生活了。不再随队演唱的她,就呆在圣路易斯郊区的家里陪孩子,全然一个琼·克利弗[4]式的战后模范母亲。但这从来都不是弗吉尼亚想要的生活。她离开戈尔登城就是为了上大学,然后能够寻求更好的机遇,而不是重蹈覆辙过上以往的那种生活。常年不在身边的丈夫形同虚设。作为一个在职母亲,她一直处在期盼与被期盼的混乱之中。“那个年代,”她说,“做好母亲的角色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然而我并不太关心清洗窗帘之类的事,而是更关心生活以及和别人的分享交流。”在职母亲的角色让她不得不经常找个看管孩子的保姆,然后把自己的孩子交托给这个完全陌生的人。有一天晚上,弗吉尼亚下班回家时发现自己的儿子斯科特居然一个人在家。她回忆说:“我的小女儿和那个我雇来照看他们的女人都消失不见了。”一急之下弗吉尼亚报了警。约翰逊说:“当时我们都不知道,原来她(保姆)是个酒鬼,当时她只是跑出去找酒喝了。她带着我只有两岁大的女儿,坐着公车回自己家里拿酒去了。”

弗吉尼亚决定带着自己的两个孩子离开约翰逊,结束这段婚姻。素来平和的乔治既没吵也没反对。他只是问了一句“为什么”。

弗吉尼亚记得,当时自己出门之前这样跟他说道:“我再也没有什么可以为你付出的了。”不过,她一直保留他的姓,一直沿用了弗吉尼亚·约翰逊这个名字。

尽管去意已定,带着两段失败婚姻的弗吉尼亚内心还是泛起了些许的担忧,担忧在那个离婚极为罕见的年代,离了两次婚的自己会不会就此被人诟病。

她和这两个男人都有着和谐的性生活,感情也不错,却终究没能像她在歌里所唱的那样,携手与共、白头到老。她始终没能找到那份长久的爱情。关于这两次婚姻——或者说三次,如果那位军官也算在其中的话——弗吉尼亚自己也不知道如何解释为何会嫁给这些自己根本不爱也不上心的男人。她说:“每当回首那些往事,我常常寻思为什么,然而始终都无法给自己一个答案。”

弗吉尼亚那个阶段的朋友们都说,她是个野心勃勃且精力充沛的女人,根本不可能安顿在乔治·约翰逊这样乏味的男人身边。“她告诉我说,乐队队长老婆的身份让她觉得有些丢人,”在华盛顿大学结识弗吉尼亚的阿尔弗雷德·谢尔曼博士回忆说,“她想再有所突破。自认为更为聪明的她,想成为一位更上等的女人。”乔治·约翰逊知道自己不可能把持得住自己的妻子,这个渴望得到更多的女人。多年以后他说道:“她总是想要更好的。”然而,当1956年9月签署离婚协议的时候,约翰逊太太内心对于这个“更好”也许还没有什么具体的概念。

在圣路易斯的华盛顿大学,当弗吉尼亚走过空空荡荡、白雪覆盖的医学院校园前去参加应聘面试时,绝大多数的学生都趁着圣诞假期离开学校了。31岁的她,没有工作,离了两次婚,还带着两个小孩,此刻一心只希望能有个新的开始。1956年12月,那时的华盛顿大学还只是个地方性学校,远不是后来国际知名的那所大学。校园里满是密苏里的保守做派,距离梅森狄克森线[5]没有多少路程。就在4年之前,学校废除了学生管理中的种族隔离制度,允许一小部分黑人学生和白人学生同堂上课。那个时候的华盛顿大学,校园里很少有女人,特别是在医学院里。

弗吉尼亚穿过凛冽的寒风走了进去。面试时,她穿着一件简单的外套,还不忘故作优雅以隐藏自己对于这份工作的渴望。她深色的头发用一个发簪盘在脑后,粗略地涂了点口红。她再也没有曾经那个年轻农场女孩的窈窕外貌,完全是一副人到中年的成熟体态,一副经历颇丰的女人模样。在这之前她就预先想好了如何回答那些可能被问及的问题,练习着让自己的嗓音尽量讨人欢喜,文雅且得体。走进医学院大楼后,弗吉尼亚进入了一个狭小而不起眼的办公室,等着面试她的是一个她从未见过的男人——威廉·马斯特斯医生。

在华盛顿大学,弗吉尼亚计划主修社会人类学,研究人类发展中先天与后天的文化差异。由于在这一领域还没有一个特定的专业,学校指导老师介绍她进入了社会学系。为了负担学费,她知道自己不得不在学校找份工作,而且必须协调好学习与工作这两头的安排。在和乔治·约翰逊离婚之后,弗吉尼亚重新投靠了自己的父母,而哈里和埃德娜也很乐于施予援手。但她很清楚,这种援助的代价就是失去自由。在完成学业、找到稳定工作并能独立抚养自己的两个孩子之前,她都不可能结束这种两难的境地。她也指望不上乔治,他还一心梦想着自己的乐队能在巡回演出之后一炮而红,那一年埃维斯·普里斯利[6]和摇滚乐彻底改变了美国的流行音乐。弗吉尼亚渴望能有个新的开始,期盼着在获得学位之后能够真正地独立。她回忆说:“尽管舍不得,但我还是决定把自己的两个孩子放在别人那里——也就是我母亲那里。我决定回到校园继续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