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想象力停驻的地方(第4/7页)
西印度群岛的一些作家,尤其是乔治·拉明,对我的作品颇有微词;他们觉得,我不够关注特立尼达岛上的其他非印度族群。根据拉明的说法,不同族群间的冲突和对立是西印度群岛最基本的生活经历。这话没错。西印度群岛的族群问题越来越严重。然而,把我童年时代那个文化的衰微看成是族群斗争产生的结果,不免会扭曲事实。在我看来,各个族群的文化在西印度群岛并存,互相排斥,壁垒分明。其中一个文化日益萎缩凋零,这是无可避免的趋势,因为生活在这个文化中的人只依靠记忆过活;表面看来,这个文化依旧完整,但那只是个假象。它衰颓了,并不是因为遭受外力攻击,而是因为它不断遭受另一种文化的渗透。我只能根据自身的经验,提出我的看法。我在这本书中描述的家庭生活,事实上在我六七岁那时就已经开始消散,我十四岁时,它就已经不复存在。我弟弟虽然只比我小十二岁,但我们之间却存在着一道比寻常代沟还要难以跨越的鸿沟。对我们家族那个隐秘的、苟延残喘的、一直撑到二十五年前才崩塌的世界和文化,我弟弟毫无记忆,而这样的一个世界和文化,是从东半球一个神秘幽暗的国度——印度,一路延伸到西半球的特立尼达。它日渐衰弱呆滞,终至败亡。
对我来说,这样的世界能够存在于特立尼达(即使只是在一个小孩的意识中)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而更令人诧异的是,我们居然能够接受两个分离而并存的世界,一点也不觉得格不入。在其中一个世界中,我们仿佛戴上眼罩,只看得见我外祖父的村庄,一旦走进外面的那个世界,我们才会有充分的知觉,才会有完整的自我意识。而今来到印度,我会发觉,我那个比较新的、现在也许比较真实的自我所排斥的许多东西(自以为是、对批评无动于衷、拒绝面对事实、说话含糊其辞、思想矛盾的习性),在我的另一个自我中都能够找到响应,而我却以为,这个自我早已经被埋葬了,想不到一趟印度之旅就足以让它复活。我了解的比我愿意承认的还要多,还要深。我在这本书中描述的成长经历,虽然因很早就被中断而失去意义了,但却能够在我心灵中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象。这不能不算是一桩奇迹。印度人是古老的民族,也许,他们会永远属于那个古老的世界。印度人对已经确立的、历史悠久的事物,怀抱着一种莫名的敬畏。在外人看来,这样的态度固然显得有点笨拙荒诞,令人难以理解,但却会让人联想起古罗马的喜剧——滑稽而认真,这展现了罗马人虔诚的一面。我早已弃绝传统,然而,当我听说在孟买举行的印度教“排灯节”庆典上,现在使用蜡烛和电灯泡,取代我们在特立尼达仍旧使用的那种用陶土制造的古老油灯,我心里就感到非常气愤。这又是为什么呢?我是一个天生不信宗教的人呀。可是,当我听到那位同学悄声说“这家伙是真正的婆罗门”,我心里感到莫名的悲哀——我是为了古老习俗的衰微和宗教信仰的沦丧而哀伤啊。多年后,在伦敦,当我接到拉蒙的死讯时,我再一次感受到这种悲哀。
拉蒙约莫二十四岁。他死于一场车祸。这样的结局倒也在人们意料之中。他玩车玩了一辈子。为了汽车,他跑到伦敦,把他的父母和妻儿丢弃在特立尼达。拉蒙刚抵达伦敦,我就结识了他。第一次见面是在切尔西区③一套脏兮兮暗沉沉的出租公寓里。这栋楼房的正面,看起来跟这条体面的、欣欣向荣的街道上其他房子的正面一模一样:白色的墙壁、黑色的围篱、色彩明艳的长方形门户。若不是门口散置的牛奶瓶和窗口悬挂的廉价窗帘,我们根本看不出这是一套出租公寓。就在屋里的一条走道上,一个昏黄迷蒙的四十瓦电灯泡底下,我第一次看到拉蒙,他个头矮小,头发浓密,发梢翘起,脸上的五官刚硬粗糙,就像他手上那十根又粗又短的手指头。他嘴唇上留着两撇八字胡,下巴布满胡楂,看起来好几天没刮过脸了。他身上那件套头毛衣,显然是借来的。这件衣服原来的主人,可能是一个前不久来过伦敦的特立尼达人,此人把毛衣带回家去,向亲友炫耀他到过温带国家。拉蒙上身裹着这件套头毛衣,整个人看起来邋里邋遢,十分寒碜。
他这个人的形象跟这套出租公寓的陈设倒是挺相配的:脏兮兮的绿色墙壁、黏腻腻的油毡、门把手四周的一圈汗渍、廉价椅子上早已经褪色的椅套和坐垫、污痕斑斑的壁纸。无数过客住过这套公寓,但从没有一位肯花心思把房间打扫、整理一番:窗台底下堆积着一层煤灰;天花板被烟火熏得黑黝黝;冷清空洞的壁炉里残留着很久以前一位房客遗留下的一堆灰烬,让人想起野外的露营地;破旧的地毯散发出阵阵恶臭。没错,拉蒙看起来跟这套公寓挺相配,但不知怎的,却又显得格格不入。他毕竟是个外国人。特立尼达岛上那一个个没有篱笆的后院,和一间间在主屋旁边加盖的小屋,才是他安身立命的地方。他应该脱下套头毛衣,打着赤膊,黄昏时分迎着沁凉的晚风,漫步在终年苍翠欲滴的特立尼达乡野中,观赏那一群群嬉戏了一整天、终于合上眼睛打盹儿的小鸡,眺望邻家院子里升起的袅袅炊烟。而今,同样是黄昏时分,他却身上裹着别人的套头毛衣,呆呆地坐在一张低矮的床铺上——这张床多少人睡过啊,多久没清理过啊!它是坐落在伦敦市切尔西区一栋出租公寓里的一个附有家具的房间,灯光昏黄,迷迷蒙蒙。屋里的那部电热器,被人吐了不知多少泡口水,奄奄一息,根本抵御不了伦敦的潮湿和酷寒。拉蒙的伙伴们早已经溜出公寓找乐子去了。他不像这帮人那么机灵,他不在乎衣着。他不能体会他们那股兴高采烈的劲儿。
拉蒙很害羞,一天到晚闷声不响,你问一句他答一句。瞧他回答问题的口气,你会以为他是一个坦荡荡、没有任何秘密、从不考虑未来(反正未来也没什么目标)的人。他离开特立尼达,只因为他失去了驾驶执照。他的犯罪生涯很早就开始了。那时,他只不过是个孩子。第一次被捕,是因为无照驾驶。第二次落网,是因为故态复萌,在禁令犹未解除的情况下私自开车。一桩罪行导引出另一桩,直到后来,他在特立尼达再也待不下去,必须走人。拉蒙得找个地方继续玩他的汽车。他的父母亲四处张罗,凑了一笔钱,把他送往英国。两位老人家这么做,只因为拉蒙是他们的儿子,而他们一直很疼他。然而,每当拉蒙谈到父母亲为他所作的牺牲,他的口气总是淡淡的,仿佛那是他们该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