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译后记(第2/3页)
但是在另一方面,尼尔还是忘不了纽瓦克犹太人聚居区的格拉迪斯舅母。那里有他所熟悉的一切,他的“根”也在那里。当他知道布兰达·帕丁金一家原先也住在纽瓦克,但现在又极力想忘掉这段往事时,他甚至对自己所爱的布兰达也产生了怨恨。为了进一步点明尼尔与纽瓦克贫民窟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作者还在小说中特意安排了一个富有象征意义的黑人小孩。那孩子天天到尼尔工作的图书馆来,在高更的油画前流连忘返。不知怎的,尼尔觉得在这大千世界里,只有他与这孩子才真正心心相通。两人都爱高更画里的世外桃源生活,但都无法摆脱现状和命运的羁绊。
毋庸赘述,故事的结尾当然是爱情破裂,情人分手。但这里作者笔锋突然一转,不去写失恋如何痛苦,却着重刻画起男主人公的心理活动来。在分手的那天晚上,尼尔站在布兰达的学校图书馆窗前,望着自己的影子陷入了沉思。一阵惆怅过后,他逐渐感到这段破裂的热恋并非春梦一场。至少,他对自己价值有了新的认识,这燃起了他对生活的新的希望。近旁柜子上堆放得整整齐齐的新书提醒尼尔:犹太新年已经临近,格拉迪斯舅妈正在纽瓦克盼他回家过节。自己的“根”还在纽瓦克,布兰达一家与他并不属于同一世界。到这里,《再见,哥伦布》的意义就超出了一般恋爱悲喜剧的范畴。它成了一面镜子,映照出现代社会里,一个犹太青年发现自身和寻找人生真谛的历程。
《世事难测》在这本集子里的情况比较特殊:它不以犹太人为描述对象,却写了一位意大利裔教师及其学生之间的恩恩怨怨。应该说,这也是罗斯熟悉的生活;因为在当今美国,大多数意大利移民的后裔(尤其是来自西西里的移民)是受歧视的。他们处于社会的中下层,与犹太人的交往颇多。
这篇故事里的“我”是一个涉世不深的青年学生。他在与两位有犯罪前科的同学打交道的过程中,发现他们有两个共同点——都爱掩饰自己的过去和都爱捉弄班上的老师拉苏。拉苏是位善良、正直的教师。他工作勤奋,待人宽厚,但令人不解的是:这样一个好人却事事碰壁,不仅成为学生作弄的对象,而且最终还被校方解雇。直到故事末尾,读者才明白:这是因为他早年曾参加过进步活动,上了当局的黑名单。更令人惊讶的是,当权者的手简直无孔不入,连那青年学生时代失手打碎玻璃这种区区小事都不肯放过,统统记入一生都跟随着他的档案中。罗斯在这里借鉴了欧·亨利小说里通常用的双重结尾法,使读者感到戏中有戏。
美国犹太作家特别关注在民族融合过程中各种生活方式和思想意识对犹太人价值观的影响,担心在同化中遭遇人性的异化。他们的理想是建立既能保持犹太特性又能享受美国文明繁荣的乌托邦,但犹太人来自欧洲历史传统的情感与美国文化中物质至上主义是矛盾的。
这份情结在罗斯的《狂热者艾利》得到了充分的表达。小说最初发表在美国著名的文学和政论杂志《评论》上,后收入《再见,哥伦布》中。这篇小说围绕着美国中产阶级社区的一所犹太学校的建立而展开。当地犹太人担心这所“过于正统”的学校会引起非犹太人的反感,使他们惨淡经营的和睦关系毁于一旦,遂委托犹太裔律师艾利来处理此事,希望将新来的犹太人赶出小镇或将他们的一切活动限制在学校区域内。他们尤其不能容忍学堂的犹太教师戴着镶边的黑色礼帽、穿着长襟黑色的礼服晃悠在小镇上。这一犹太教的传统服饰如今代表着“历史”和“极端”,与二十世纪的美国社会是格格不入的。夹在公务职责和同胞感情之间,主人公艾利在经历了一系列谈判挫折与心理煎熬后,终于替邻里们打赢了一场看似胜利的“战役”,自己却几近“精神崩溃”。那个犹太教师的黑衣是脱下来了,但那片黑色却已经深入到他的内心。
这是一场“本地人”与“外来者”的冲突,一次“传统”与“现代”的对话,“同化”与“反同化”的交锋,它为所有犹太人或许还有更多处于“熔炉文化”中的民族提出这样一个问题:面对强势文化,如何守住自己的根?
罗斯作品里虽多象征,但他的基本创作风格仍是写实。细腻动人的环境描写,典型的人物性格冲突,使罗斯小说充满了活力和生命气息。美国评论家马文·默德里克(marvin mudrick)曾这样说过;马拉默德、索尔·贝娄和菲利浦·罗斯都像福克纳一样善于叙述故事。但比较起来,还是罗斯的叙述最逼真、最细腻、最能打动普通人的心。这方面的一个很好例子也在《再见,哥伦布》内,当主人公尼尔走入布兰达家的地下室时,作者对里面的陈设作了如下的陈述:
“我(尼尔)在楼底下打开灯,对眼前出现的景象,并不感到惊异:松木壁板、竹制家具、乒乓台、像镜子一样锃亮的酒柜,上面堆放着各种样式和大小的直口杯、冰淇淋桶、圆酒瓶、混酒皿和玻璃棒、高脚杯、法国大杯,……总之,酒宴席上的一切器皿,应有尽有,收拾得整整齐齐,干干净净。这些器具只能出现在一个从不款待酒友的富翁家的酒柜里。这富翁自己也不喝酒,每隔数月,当他在饭前偷偷地喝下一杯桂松子酒时,总要遭到妻子的白眼。”
多么详尽的细节描写!这不禁使人想起狄更斯和福楼拜。在今天西方小说内反现实的荒诞之风盛行,类似海勒《第二十二条军规》那样光怪离奇的作品逐渐成为现代派小说主流的时候,罗斯却坚持写实风格,其原因是他对时代有独特的理解,他对时代的反应也与众不同。当然,由于种种限制,这种反映不可能很完善。总的说来,罗斯的基调是灰暗的,充满发达工业社会里普通人的失望、彷徨和透骨的凄凉。
谈起罗斯的艺术风格,就不能不涉及到他的语言特色。犹太裔作家向来以幽默、尖刻著称,罗斯的作品更是俏皮而不伤风雅,嘲讽而不露刻薄。人们很少在他的小说里看到无聊的笑话或装腔作势的卖乖。这里特别值得提一下的是罗斯异常丰富的词汇。有人在对他作品做仔细分析后,曾将罗斯的文字语言分成四个层次:小说的叙述语言(标准语言),小说里各类人物在家中使用的意第绪语,大城市喧闹的街上常听到的美国俚语,以及犹太宗教仪式上使用的希伯来语。在《再见,哥伦布》和其他几篇小说里,这四类语言的交替使用往往随着场景的变换和人物的行动错综交迭,构成了一幅幅绚丽多彩的犹太民族的风俗画,令人目不暇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