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第4/7页)
自从上中学时读过《太阳照常升起》以来,科尔比就知道左岸那边,最有可能遇到各种各样不错的事情。米勒也读过那本书,但是他在帐篷里听那些人说了几个星期,所以更向往皮嘉尔广场那一带。
“嗯,可那边全是妓女,乔治。”科尔比说。“你不想马上去找个妓女完事,对吧?在我们还根本没有尝试更好的之前?”最后,他们达成了妥协:时间很多,他们会先去左岸看看,然后再去别的地方。
“哇,”米勒在地铁站说;他一直擅长弄明白一些事情。“看出来这是怎么用的吗?你按下你所在地方的按钮,然后按下你想去什么地方,怎么走的就他妈全亮了。在这座城市,你想迷路,得是个傻瓜才有可能。”
“是啊。”
科尔比很快就不得不承认关于左岸,米勒说对了。甚至过了两个钟头,那里无穷无尽的街道和林荫大道都未能说明会遇到什么不错的事情。你可以看到在每一家里面、外面都有很多座位的路边咖啡馆那里,有几百个人谈笑风生,当中有很多漂亮女孩,但是她们很快避开的冷冷眼神,马上说明她们属于占多数的讨厌美国人的那类法国人。如果你真的偶尔看到一个漂亮的女孩独自走路,不管你有多么胆怯不安地想跟她对上眼神,她看上去都像是在被问到是否做生意时,会从手袋里掏出一个警笛使劲吹。
可是耶稣啊,基督啊,皮嘉尔广场一带,暮色初起时,那里跳动的正是性的脉搏;在阴影里和每个人警觉的脸上,都绝对有种邪恶的因素。街上铁制下水道井盖冒出来的蒸汽在鲜艳的煤气灯和电光招牌照耀下,马上变成了红、蓝、绿几色。在几百个游荡着的士兵中间,到处都是女孩、女人,在走动,等待。
科尔比和米勒不赶时间,把什么都看在眼里,他们坐在一家咖啡馆的一张桌前,慢慢品着高杯酒,侍者保证过那是“美国威士忌”。晚饭就不用考虑了——他们去过一下红十字会,在那里洗了洗,吃了饭,米勒把照相机留在那儿(这天晚上他不想显得像是个游客)——所以有一阵子,除了看着,就没有别的事情可做。
“看到街对面跟一个男人出来的那个女孩吗?”米勒眯着眼睛问。“看到他们了吗?那个穿蓝色衣服的女孩?还有那个这会儿正在离开她的那个男的?”
“看到了。”
“我敢向上帝发誓不到五分钟前,我看到他们走进那扇门。狗娘养的。她给了那个男的五分钟,不到五分钟,她很可能会收他二十块钱呢。”
“天哪。”科尔比喝了口酒,来驱除他脑子里马上出现的丑陋画面。五分钟又能办成什么事?单单脱衣服、穿衣服,不就需要那么久吗?早泄早成那样,该有多么可悲?也许她给他口交,可是根据在帐篷里无所不谈的聊天,那应该需要比五分钟久得多。要么也许——这种可能性让他心头凛然一惊——也许那个男的在房间里惊慌失措。也许在看着她准备好时,他突然知道他做不到他按说要做的,知道完全没有希望尝试,或者就连装做尝试的希望也没有,就脱口而出,用中学里学的法语说了些道歉的话,把钱塞到她手里,她紧跟着他下楼,说了一路的话(粗俗的?鄙视的?毫不留情的?),直到他们到街上可以分手了。
至于自己,科尔比想最好不要去找街头妓女——甚至不去找他有可能花了很久时间,根据年轻、健康和表面上性格温柔程度挑选出来的。要做的,是去一间酒吧找个女孩——这一间酒吧或者另外哪一间——不管法语说得有多么支离破碎,然后就是例行公事地请她喝酒。因为即使酒吧里的女孩不过是在休息的街头妓女(要么她们有可能是更高层次的妓女,索价更高?你怎么可能知道区别在哪里?)——即使这样,你也有可能在最终上床前,至少感觉对方不是陌生人。
科尔比用了一两分钟时间,才让侍者注意到他,他要再喝一轮。可是他转过身时,发现乔治·米勒正在跟隔着几英寸,坐在旁边一张桌子上的女人说话,那个女人——你不能称她是个女孩子了——衣着整洁、长相讨人喜欢,从科尔比无意听到的一两个短语来看,她好像主要说的是英语。米勒已经把自己的椅子挪开去聊天,所以只能看到他的半张脸,可是科尔比能看到他脸上一片通红和紧张、腼腆的笑容。后来他看到那个女人的手在米勒的大腿上慢慢来回抚摸。
“保罗?”米勒和那个女人起身要走时,米勒说,“哎,我今天晚上可能见不着你了,可是明天早上,我会跟你在那什么地方见面,好吗?红十字会。要么也许明天早上也不会,可是你知道。我们没事的。”
“当然,没事的。”
在皮嘉尔广场周围整个那片地方的其他酒吧里,都看不到有女孩或女人独自坐着。保罗·科尔比对这点还是有把握的,因为他全去尝试过——有几间还去过两三次——寻觅的过程中,他喝得太多,以至于从最初的地方走开了几英里,到了完全是巴黎的另外一片地方,在那里,欢快的钢琴声让他走下街道,进了一间奇怪的美国风格小酒吧。在里面,他和别的五六个士兵在一起,他们多数人显然素不相识。他们站在那里互相搂着他们的艾森豪威尔式夹克,扯着嗓门唱十声部《滚过我》,钢琴砸出旋律和装饰性颤音。唱到第六或者第七段歌词时,科尔比想到以此来结束在巴黎的第一天,也许挺难忘,但是到了唱完那首歌时,他不再有这种错觉——显然其他唱歌的也都没有。
乔治·米勒说过你得是个傻瓜才会在这座城市迷路,可是保罗·科尔比在某个地铁站站了半个钟头,按按键,弄出越来越复杂的用很多颜色的灯标出来的路线图,直到一个年纪很大的人过来告诉他怎么去红十字会。到了那里——谁都知道只有笨蛋才会想花很多时间在那里——他爬上宿舍的床铺,似乎那是世界上的最后一张床。
第二天情况甚至更糟糕。他宿醉太厉害,直到中午才能穿上衣服;然后他溜到楼下,去每个公共房间找乔治·米勒,明知道不会找到他。他在街上走了几个钟头,两脚酸痛,由着自己享受因为任性而带来的些微的满足感。说起来,巴黎到底有什么很了不起和漂亮的地方?究竟有没有人胆敢说它只是像底特律、芝加哥或者纽约,有太多脸色苍白、表情严肃的人身穿西装脚步匆匆地走在人行道上,有太多噪声、汽车尾气和太多绝对可恶的不讲文明、粗蛮无礼的情况?有没有人承认过操蛋的整个这里让他感到沮丧、困惑、厌烦,而且孤独得要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