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督徒的行为(第7/16页)
其次,很多人不尝试追求基督教要求的贞洁,是因为(在尝试之前)他们就认定那是不可能的。可是当人必须去做一件事时,他不应该考虑是否可能。考试时遇到选答题,你可以考虑能否回答,但是遇到必答题,你就必须竭尽全力把它答好。极不满意的答案也可能让你得几分,但是不答肯定一分不得。不但在考试中,在打仗、登山、学滑冰、学游泳、学骑自行车,甚至用冻僵的手指系硬梆梆的衣领这些事情上,人们也都常常做一些事先认为似乎不可能的事。迫不得已时竟然干出一点成就,是最好不过的。
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完美的贞洁就像完美的爱一样,单靠人的努力无法达到。你必须寻求上帝的帮助,甚至在你寻求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你也可能觉得上帝没有给你帮助,或者给你的帮助不够。没有关系。每次失败之后都去祈求上帝的宽恕,振作起来,重新尝试。上帝一开始帮助我们获得的往往不是美德本身,而是这种不断去尝试的力量。这个过程是在培养我们灵魂的习惯,因为无论贞洁(勇气、诚实或其他美德)多么重要,它都不及这些习惯重要。这个过程打破了我们对自己的幻想,教导我们要依靠上帝。一方面,我们认识到,即使在我们最完美的时候,我们也无法依靠自己;另一方面,即使在最不完美的时候,我们也不必绝望,因为我们的失败得到了宽恕。唯一致命的是,干一切事情都满足于不完美,不再继续努力。
第三,人们常常误会心理学所说的“压抑”。心理学告诉我们,性“受到压抑”是很危险的。但是这里的“受压抑”是一个专业术语,这种“受压抑”不是指“被拒绝”、“被抵制”。一种欲望、念头受压抑,指的是这种欲望、念头已经(往往在极年幼的时期)被推进了潜意识,现在只能以伪装、无法辩认的形式出现在脑海里。对病人而言,受压抑的性欲根本不表现为性欲。当一个少年人或成年人抵制一种有意识的欲望时,他对付的不是压抑,也毫无产生压抑的危险。相反,努力去保持贞洁的人比别人更明显意识到自己的性欲,对它的了解很快也会多得多。他们逐渐了解自己的欲望,就像威灵顿了解拿破仑、侦探福尔摩斯了解莫里亚蒂、捕鼠人了解老鼠、水暖工了解漏水的水管一样。美德,即便只是试图获得的美德,也会带来光明,而放纵只会带来迷茫。
最后我想说的是,虽然我迫不得已在性这个问题上花了相当大的篇幅,但我希望大家明白,基督教道德的核心并不在此。若有人认为基督徒视不贞洁为最大的罪,他就彻底地错了。肉体所犯的罪固然严重,但这种严重性在一切的罪中是最轻的。一切最有害的快乐都是纯精神性的:以冤枉别人为乐,以使唤、庇护、溺爱讨人喜欢的人为乐,以说别人坏话、玩弄权术为乐,以仇视别人为乐。我必须努力实现一个有人性的自我,可是我里面有两个东西在与这个自我相争,一个是动物的自我,一个是魔鬼的自我,魔鬼的自我更坏。一个常上教堂、冷漠、自以为是的伪君子离地狱可能比一个妓女要近得多,原因即在此。当然,二者都不是更好。
基督徒的婚姻
我在上一节谈到的主要是消极方面——人的性本能所出的问题,对性本能积极的作用,即基督徒的婚姻谈得很少。我不太想谈婚姻出于两个原因:第一,基督教关于婚姻的教义极不受欢迎;第二,我自己一直没有结婚,因此只能从局外人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尽管如此,我觉得谈基督教的道德不能省略这个话题。
基督教的婚姻观建立在基督的教导之上,基督说丈夫和妻子应该被视为一个单一的有机体(这就是“一体”这个词在现代英语中的意思)。基督徒相信,当基督这样说时,他不是在表达一种观点,而是在陈述一个事实,正如一个人说锁和钥匙是一个装置,小提琴和琴弦是一种乐器时,他是在陈述事实一样。人这台机器的发明者告诉我们,它的两半——男人和女人——生来就是要成对地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不只是性方面的,而是整体的。婚姻之外的性关系之所以可恶,是因为那些沉溺其中的人试图将一种结合(性方面的)与其他方面的结合分离开来(这些结合原本应该和性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整体)。基督教的婚姻观并不是说性快乐有什么错,正如饮食上的快乐没有什么错一样。基督教的意思是,你不应该将这种快乐孤立起来,只想得到这种快乐本身,正如你不应该只想得到品尝的快乐,却不想吞咽、消化,嚼一嚼就把食物吐掉一样。
因此,基督教教导说婚姻要维持一生一世。当然,在这个问题上不同教会的观点不一,有些教会绝不允许离婚,有些只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才勉强允许。基督徒在这种问题上意见不一确实令人非常遗憾,但对于普通的平信徒来说,需要注意的是,教会之间在婚姻问题上达成的共识比任何一个教会与外界达成的共识要多得多。我的意思是,它们都认为离婚就像一场外科手术,像把一个活生生的身体切开,有些教会认为这个手术太大,不宜进行,另外一些教会承认这是万不得已时铤而走险的一个补救措施。它们都同意这不像生意上的散伙,甚至不像战场上做逃兵,这更像锯去人的双腿。它们都不赞同现代人的离婚观,即认为离婚只是更换伴侣,任何时候大家觉得彼此不再相爱,或其中一方爱上别人,都可以离婚。
在考虑这种现代观念与贞洁的关系之前,我们千万不要忘记考虑它与另外一种德性,即正义的关系。如前所说,正义包括信守诺言。每一个在教堂结婚的人都当众许下郑重的诺言,要与伴侣白头偕老。信守这一诺言的义务与性道德没有特别的关系,它与其他的诺言一样,都必须履行。倘若真如现代人一向所说,性冲动与一切其他的冲动没有区别,那么,我们也应该像对待其他的冲动一样对待它,其他冲动的放纵要受诺言的约束,性冲动的放纵也应该如此。如果像我认为的那样,性冲动不同于其他的冲动,而是受到可怕的煽动,我们就应该特别小心,不要让它导致我们的不诚实。
对于这点,有人可能回答说,他(她)认为在教堂许下的诺言只是一种形式,他(她)根本没打算信守这个诺言。那么,我想问,他(她)许诺到底想欺骗谁?欺骗上帝吗?这也太不明智了。欺骗自己吗?这也明智不了多少。欺骗新娘或新郎或对方的双亲吗?这是背信弃义。我认为,更多的时候这一对新人(或其中一方)想欺骗的是大众。他们想不付代价就享有婚姻带来的那份体面,也就是说,他们是骗子,骗了人。他们若仍以骗人为乐,我对他们无话可说,谁会将贞洁这个既高尚又艰难的义务加在那些连诚实都不愿做到的人身上呢?倘若他们醒悟了,想要诚实,已经许下的那份诺言会约束他们。大家看到,这个问题属于正义而不是贞洁的范围。对于不相信永久婚姻的人,未婚同居也许比空许诺言要好。诚然,(在基督教看来)未婚同居是犯了奸淫罪,但是两错相加不等于对,发假誓无助于人的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