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哈克(第9/27页)

(2)似蓝莓的植物:可产出越橘的灌木。原生地:北美。佳露果属。

她的论证过程大致是这样的:越橘(huckleberry),一种生长于北美的野生罕见浆果,它代表了哈克贝利这个野性而罕见的男孩——如此典型的美国人。当然,这植物的名字就像这男孩一样具有欺骗性,因为越橘跟蓝莓相似,但它不是蓝莓。哈克是相对汤姆·索亚这个被驯化了的蓝莓来说的野生果吗?我承认,被驯化的蓝莓是我自己的说法;既然我已从学生成了老师,我就能够随意把文学理论中无休止的猫鼠游戏潜能用到文本里。

我尤其记得一篇文章,写这文章的是一个反对我选择《哈克贝利·费恩》的女孩,因为她觉得它太悲了。或许我会那么清楚地记得这个女孩是因为,她甚至都没有试着装模作样地去写一篇研究论文。生活已令她太无法招架,任何保持客观的努力她都做不出来了。她的论文引用和脚注很少——如果还算有的话,论文的语言随着她心情的好坏起落变化,大部分是沉闷正式的,但每隔几行,行文中就会有一两个句子变得很诗性。她的中心思想更像是一种抱怨,而非一种论点:这个男孩无家可归而“不快乐”,那个逃亡的奴隶在他们双双都特别缺乏安全感的时候陪伴在他身边,为什么要逼着学生去读这样一个故事呢?在多次的离题中,她有一次问,这本书对美国怎么会有代表性呢?她想知道美国是否真的这般不安与孤独,因为她读到的、听到的美国是一个快乐且无忧无虑的地方,如此的五彩缤纷:看看电影就知道了!

大约一年以后,我也梦想着去那样的一个美国、一个好莱坞精心制造的甜蜜世界寻求庇护,只是我从一开始便知道,它的真实程度——就此而言,应该说错误程度——就像我学生时代培养起来的对伊朗的看法一样。很快,总是处在抗议和异见之风口浪尖的各所大学,就会在一场持久而血腥的对峙中被关停,因为学生和教员们联合起来抗议政府所谓的文化革命——这是大学伊斯兰化的别称,三十年后伊斯兰政权都没有成功实现目标,至少没有完全实现。亲朋好友都在逃亡,有时会在我们住的地方停留一下再匆匆离开,他们的目的地我们也不知道。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他们中的许多人或锒铛入狱,或被处以死刑,或逃离祖国。那个女孩和她的同学们,我们谈话、辩论的自由方式,很快就会被归入往昔,变得像美国本身一样遥远又不可企及。谁又有时间忧心美国小说中的流浪者呢?

随着伊斯兰共和国的现实逐步渗透进我们的生活,德黑兰失去了色彩和声音,美国在我的想象中也变成了一片繁茂苍翠、光彩诱人并令人渴望的土地。德黑兰变得越陌生、越险恶,我们就越得从它的公共空间中撤离,美国的虚构景象在我的想象中就越鲜活。然而,即便在那时,我也清清楚楚地知道,我所渴望的美国,更像是一种伊斯兰共和国生活的发明,而不是我留学时了解到的国家。所以我紧紧抓住那个小说中的国家不放,恰是这个国家的流浪者和有时候不快乐的人民,在我越来越觉得日常生活像一场痛苦的噩梦时,让我看清眼前,心存高远。

[50]托妮·莫里森(Toni Morrison),美国黑人小说家,诺贝尔文学奖获奖者,著有《所罗门之歌》等。

[51]莱斯利·菲德勒(Leslie Fiedler),美国文学评论家。

9

在开始教《哈克贝利·费恩》之前,我以为哈克和吉姆走向自由最主要的障碍是“体面”社会里的成员,比如沃森小姐,但是我对这本书的钻研越深,我就越意识到,事实比这微妙得多。在故事里,沃森小姐和她的主日学校心态是最明显的“反派”,但是没有一个社会是主要由精英塑造的,而主日学校心态以各种方式贯穿了整部小说,表现在截然不同的人们身上;举例来说,老爸,他是沃森小姐这枚硬币的另一面,在许多个方面模仿着她,尽管这种模仿笨拙且草根化;以及——等等——汤姆。没错,汤姆!事实上,我甚至会说,汤姆才是这个故事里真正的反派。

我在伊朗和美国的学生,对这个概念接受起来都没什么困难,但是我第一次跟法拉这样提的时候,她摇摇头说:“我觉得你是走远了。汤姆只是个孩子——他没沃森小姐那样的权力。”

“恰因为他是个孩子,”我说,“他才更危险。因为没人会认真看待他和他所代表的东西——除了哈克和吉姆。”之后我又补充,“你怎么不想想,汤姆是体面的没错,但是这就是问题的根本。他没有心。”

我们就这个问题争论了好几次,她甚至威胁说要去听我的课,她以前从没去过,但我倒是相信我终于是说服她了。你只要追着汤姆这条线索看,他只出现在书的开头和结尾,每个片段都彼此映照:他在一处玩着一个看似无害的游戏,但到了另一处,他的游戏就不那么好玩了,因为它有可能带来致命的后果。

《哈克贝利·费恩》是《汤姆·索亚历险记》(以下简称《汤姆·索亚》)的反推和回应。那个故事,结尾处描写得更多的是哈克,而非汤姆。在冒险结束的时候,两个朋友找到了金子,然后像英雄一般荣归故里,汤姆回到了人群中,法官撒切尔为他的未来准备了宏大的计划,而哈克消失了,逃离了那个想收养他、教育他的虔诚寡妇道格拉斯。对哈克的大范围搜索一无所获,一直到汤姆·索亚在一些“大空桶”中发现了他的老朋友,哈克刚吃完早饭,“吃的全是偷来的剩饭菜。他抽着烟斗,正舒服地躺在那里休息”。

汤姆劝说哈克回去,但哈克对此充耳不闻。哈克让他的朋友把他那份金子也拿走,只偶尔给他几分钱用。他告诉他,在寡妇家,“一切都井然有序,真让人受不了”。汤姆牵强地告诉他,大家都是这样过日子的,哈克说:“我不是大家,我受不了。”之后他说出了他离经叛道、充满哲理的想法:“发了横财并不像人们说的那样令人愉快。发财简直就是发愁,受罪,最后弄得你真希望不如一死了之。”他并不渴望发财,也不渴望生活在那“令人窒息的房子里”。

当汤姆狡猾地告诉哈克,要是他拒绝成为一个体面的社会成员,他就不能加入他的强盗团伙时,哈克才不那么坚定了。汤姆有板有眼地说,强盗比海盗格调高:在多数国家,“强盗算是上流人当中的上流人,都是些公爵之类的人”。要是汤姆接受了现在这样的哈克,那么“人们会怎么说呢?”他们说会,强盗是些“低贱的人”。这本书的结局是,哈克最终答应回家,并在寡妇道格拉斯家里待上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