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英镑(第3/7页)
“喂,怎么回事?出了什么岔子吗?还缺什么?”
我说:“什么岔子也没有。我在等他找钱。”
“好吧,好吧。托德,快把钱找给他,快把钱找给他。”
托德回嘴说:“把钱找给他!说说倒容易哩,先生,可是请你自己看看这张钞票吧。”
老板望了一眼,吹了一声轻快的口哨,然后一下子钻进那一堆被顾客拒绝接受的衣服里,把它来回翻动,同时一直很兴奋地说着话,好像在自言自语似的:
“把那么一套不像样子的衣服卖给一位脾气特别的百万富翁!托德简直是个傻瓜——
天生的傻瓜。老是干出这类事情。把每一个大阔佬都从这儿撵跑了,因为他分不清一位百万富翁和一个流浪汉,而且老是没有这个眼光。啊,我要找的那一套在这儿哩。请您把您身上那些东西脱下来吧,先生,把它丢到火里去吧。请您赏脸把这件衬衫穿上,还有这套衣服。正合适,好极了——又素净,又讲究,又雅致,简直就像个公爵穿的那么考究。这是一位外国的亲王定做的——您也许认识他哩,先生,就是哈利法克斯公国的亲王殿下;因为他母亲病得快死了,他就只好把这套衣服放在我们这儿,另外做了一套丧服——
可是后来他母亲并没有死。不过那都没问题,我们不能叫一切事情老照我们……我是说,老照它们……哈!裤子没有毛病,非常合您的身,先生,真是妙不可言;再穿上背心,啊哈,又很合适!再穿上上身——我的天!您瞧吧!真是十全十美——
全身都好!我一辈子还没有缝过这么得意的衣服哩。”
我也表示了满意。
“您说得很对,先生,您说得很对,这可以暂时对付着穿一穿,我敢说。可是您等着瞧我们照您自己的尺寸做出来的衣服是什么样子吧。喂,托德,把本子和笔拿来,快写,腿长三十二……”如此这般等等,我还没有来得及插上一句嘴,他已经把我的尺寸量好了,并且吩咐赶制晚礼服、便装、衬衫,以及其他一切。后来我有了插嘴的机会,我就说:
“可是,老兄,我可不能定做这些衣服呀,除非你能无限期地等我付钱,要不然你能换开这张钞票也行。”
“无限期!这几个字还不够劲,先生,还不够劲。您得说永远永远——那才对哩,先生。托德,快把这批订货赶出来,送到这位先生公馆里去,千万别耽误。让那些小主顾们等一等吧。把这位先生的住址写下来,过几天……”
“我快搬家了。我随后再来把新住址给你们留下吧。”
“您说得很对,先生,您说得很对。您请稍等一会儿——我送您出去,先生。好吧——再见,先生,再见。”
哈,你明白从此以后会发生一些什么事情吗?我自然是顺水推舟,不由自主地到各处去买我所需要的一切东西,老是叫人家找钱。不出一个星期,我把一切需要的讲究东西和各种奢侈品都置备齐全,并且搬到汉诺威广场一家不收普通客人的豪华旅馆里去住了。我在那里吃饭,可是早餐我还是照顾一下哈里士的小饭铺,那就是我当初靠那张一百万镑钞票吃了第一顿饭的地方。我一下给哈里士招来了财运。消息已经传遍了,大家都知道有一个背心口袋里带着一百万镑钞票的外国怪人光顾过这个地方。这就够了。原来不过是个可怜的、撑一天算一天的、勉强混口饭吃的小买卖,这一下子可出了名,顾客多得应接不暇。哈里士非常感激我,老是拼命把钱借给我花,推也推不掉。因此我虽然是个穷光蛋,可是老有钱花,就像阔佬和大人物那么过日子。我猜想迟早总会有一天西洋镜要被拆穿,可是我既已下水,就不得不泅过水去,否则就会淹死。你看,当时我的处境本来不过是一出纯粹的滑稽剧,可是就因为有了那种紧急的大祸临头的危机感,却使事情竟显出几分严肃、几分伤感和几分悲哀来。一到晚上,天黑之后,这悲哀就占上风,老是警告我、威胁我;所以我就只有呻吟,在床上翻来覆去,很难睡着觉。可是一到欢乐的白天,悲哀的成分就渐渐消失得无影无踪了,于是我就扬扬得意,简直可以说是快活到昏头昏脑、如痴如狂的地步。
那也是很自然的,因为我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都会的有名人物之一了,这使我颇为骄傲,并不只是稍有这种心理,而是得意忘形。你随便拿起一种报纸,无论是英国的、苏格兰的,还是爱尔兰的,总要发现里面有一两处提到那个“随身携带一百万镑钞票的角色”和他最近的行动及谈话。起初在这些提到我的地方,我总被安排在“人事杂谈”栏的最下面,后来我被排列在爵士之上,再往后又在从男爵之上,再往后又在男爵之上,由此类推,随着名声的增长,地位也步步上升,直到我达到了不能再高的高度,就继续停留在那里,居于一切王室以外的公爵之上,除了全英大主教之外,我比所有的宗教界人物都要高出一头。可是你要注意,这还算不上名誉,直到这时候为止,我还不过是闹得满城风雨而已。然后就来了登峰造极的幸运——
可以说是像武士受勋那个味道——
于是转瞬之间,就把那极易被人遗忘的铁渣似的名声一变而为经久不息的黄金似的名声了。《谐趣》杂志登了描绘我的漫画!是的,现在我成名了,我的地位已经被肯定了。难免仍然有人拿我开玩笑,可是玩笑之中却含着几分敬意,不那么放肆、那么粗野了;可能还有人向我微微笑一笑,却没有人向我哈哈大笑了。做出那些举动的时候已经过去了。《谐趣》把我画得满身破衣服的碎片都在飘扬,和一个伦敦塔的卫兵做一笔小生意,正在讲价钱。啊,你可以想象得到那是个什么滋味:一个年轻小伙子,从来没有被人注意过,现在忽然之间,随便说句什么话,马上就会有人把它记住,到处传扬;随便到哪儿走动一下,总不免经常听见人家一个个辗转相告:“那儿走着的就是他,就是他!”吃早餐的时候,也老是有一大堆人围着看;一到歌剧院的包厢,就要使得无数观众的望远镜的火力都集中到我身上。啊,我简直就一天到晚在荣耀中过日子——十足是那个味道。
你知道吗,我甚至还保留着我那套破衣服,随时穿着它出去,为的是享受享受过去那种买小东西的愉快。我一受了侮辱,就拿出那张一百万镑的钞票来,把奚落我的人吓死。但是我这套把戏玩不下去了。杂志已经把我那套服装弄得尽人皆知,以致我一穿上它跑出去,马上就被大家认出来了,而且有一群人尾随着我。如果我打算买什么东西,老板还不等我掏出我那张大票子来吓唬他,首先就会自愿把整个铺子里的东西赊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