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死亡航程 第十七章 幽灵骨船(7)(第2/2页)

廖正阳正说得起劲儿,甲板的那头突然传来了一阵激烈的争吵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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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①《淮南子》又名《淮南鸿烈》、《刘安子》,是西汉宗室淮南王刘安招致宾客,在他主持下编写的。据《汉书·艺文志》云:“淮南内二十一篇,外三十三篇”,颜师古注曰:“内篇论道,外篇杂说”,现今所存的有二十一篇,大概都是原说的内篇所遗。《汉书·艺文志》将它列入了杂家。

  2. ②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秦始皇泰山封禅之后,方士徐巿上书说海中有蓬莱、方丈、瀛洲三座仙山,上有仙人居住,可以求得长生不老药。始皇于是给了徐巿童男童女三千,金钱、百工以及大船,让他出海巡药。此记录可参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3. ③李斯。秦国宰相,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协助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为秦朝丞相,参与制定了法律,统一车轨、文字、度量衡制度。秦始皇死后与赵高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为赵高所忌,腰斩于市。

    淳于越,战国时齐国博士,秦朝时曾任仆射。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李斯迎合秦始皇统一言论的需要,上表焚书,当即遭到太子老师、博士淳于越的反对。李斯意识到,焚书之议势在必行,却又担心性格耿直的淳于越强谏惹祸,想方设法劝导他,可是淳于越还是触犯了律令。在李斯的袒护下,淳于越免于死罪,革职回乡。为了保护储君,在回乡路上,他又为扶苏代言,泣血上表,谏阻焚书,终于招来杀身之祸。在刑场上,监刑官李斯和死囚淳于越互吐心声,阐明各自的人生观。淳于越舍生取义,与诗书共存亡,死得坦然;李斯保住了禄位,却遭受天下读书人的唾骂。

    此事件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焚书”,此记录可参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4. ④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卢生、候生自知秦始皇刚愎自用,仙药难求,于是逃离京城,不知下落。秦始皇知道以后,勃然大怒,派御史查案,并坑杀了相关的四百六十多名知识分子。这件事被史学家和三十四年发生的焚书事件合并起来,被称为“焚书坑儒”。此记录可参见《史记·秦始皇本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