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退网的过气女明星(十二)(第2/3页)
只不过徐依依是惊吓,而陆溪则是惊喜。
能直接让穆成安放弃录制了一半的节目退出,明显后果严重得超乎想象。
虽然陆溪看上去什么都没做,只是稍微推波助澜,但在其中的作用不可或缺,甚至如果没有她,根本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
穆成安离开节目组后,反复观看了那天的录屏,越看越是气愤难当。
他恨,觉得陆溪简直就是故意的。不然好端端做什么望远镜,好端端又为什么刚好看到他在哪儿!
如果不是她,他现在也就不会变成人人喊打的渣男,从往日的国民男生变成一个过街老鼠。
工作室已经挽回他的形象,但已经于事无补。
他红得太迅速,一路走来都畅通无阻,没遇见过什么阻碍,难免傲气。早些年的时候,更不懂做人,得罪了很多人。他若是还红便罢,大家相安无事,一旦出事了,往日他得罪过的人都会出来落井下石。
当陆溪结束《百分百恋爱》的拍摄,重新回归生活时,穆成安的事情已经尘埃落定,连让陆溪发挥余热的余地都没有。
网友们已经帮她把活干完了。
到最后,《百分百恋爱》的视频只是一个导火索而已,变得无关紧要,后面牵扯出来的瓜才是跌破众人的眼镜。
穆成安刚刚出道的时候,背后就有金主在捧了。吃瓜网友还扒出他背后的金主,就是穆成安的经纪人。
两人这些年狼狈为奸,干了不少缺德事情。穆成安之所以被捧得这么高,是经纪人挪用其他人的资源塞给穆成安,硬捧上去的。
本来这只是网友的猜测而已,但接着,有不知名网友爆出一段录音,正好证实了这个猜测。穆成安的经纪人,确实好那一口男色,这一顶帽子简直板上钉钉。
穆成安几乎已经没有洗白的希望了。
一桩桩一件件,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有一样倒了,其他也跟着倒下去。
除了一些骨灰真爱粉,其他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粉上穆成安的人也大失所望,觉得偶像滤镜碎掉了,纷纷脱粉回踩。
这一波脱粉回踩的粉丝也牵扯出了不少事情。
有粉头接触过穆成安未走红以前的事情,说他还没红的时候,经常黏着同公司的陆溪,姐姐长姐姐短的叫,蹭了一波热度后,又回踩陆溪,倒打一耙,让陆溪百口莫辩。
因为这些粉丝内部的口径不再统一,也没有人领导他们怎么反黑控场,瞬间就溃不成军。陆溪被污蔑多年的名声终于洗白,不再背上吸血鬼的骂名。从以前的“不能独立行走”到现在的“姐姐好惨,我们要更好的爱护她”。
陆溪纤细的手指头滑动屏幕,浏览了一下粉丝给她的各种抚摸和安慰。
在最顶端的是一个ID为“努力赚钱养姐姐”的留言,点赞人数已经破万。
【努力赚钱养姐姐:很遗憾这么晚才认识你,如果早点认识你,一定不让你独自一人面对那些风雨。对不起,我们来晚了。你的过往我无缘参与,你的未来由我来守护】
这可以说是所有“溪流”的心声了。
陆溪是最近从迅速走红的,一想到她以前孤立无援面对穆成安粉丝的谩骂,但没人帮她,她一个人独自承受所有的压力,想想就心疼到爆炸。
粉丝们气疯了,在陆溪还没结束录制的时候,跑到穆成安的评论区屠版,仿佛要把以前所有受的委屈都找回来。
陆溪抿唇,笑了笑,编辑了好多微博,但最后只发了一句话:谢谢你们。
一句话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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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溪开始了忙碌的行程。接着,拍广告、接代言、进组拍剧,作为一个明星的日常逐渐占据的她生活。原本几乎在公众的视野中销声匿迹的她也终于步入正轨,人气逐步稳定上升。
得益于穆成安“临死”前那波流量的反哺,陆溪大涨了一波粉丝。在穆成安天天掉粉的情况下,她的粉丝量也在飞速上涨,现在已经和穆成安持平,快破亿了,相信很快就能赶超穆成安。
至此,陆溪这一趟的心愿就了却了一桩。
剩下还有一件。
Mc公司是陆溪所签的经纪公司。
之前,因为穆成安爆红,Mc公司的身价也水涨船高,正在筹备上市。然而穆成安临头爆出丑闻,就连公司高管都涉及了,是以原本打算上市融资也没有成功,项目彻底黄了。
公司内乌云压城,但一点也影响不到陆溪。
在老板大发脾气时,陆溪来到公司,拿出早就拟好的合同:“老板,我请求和公司解约。”
穆成安倒下了,扶摇直上的陆溪就是公司的摇钱树。这个时候陆溪要求解决,那是万万不可能够的。
胖胖的老板把眼睛一眯,本来就小的眼睛更是眯成一条线,都看不见了。
“怎么说公司也栽培你走到今天,眼见你要红了就不干,这不合适吧?”
陆溪淡淡道:“我翻红和公司好像没什么关系,节目是我自己去接的,不是公司帮我接的。如果说一开始公司对我有知遇之恩,这我不否认。但我初期积累的人气,不是都给你们奶大一个穆成安了?这算还了情吧。”
老板阴狠道:“行,我也不是不讲情面。你要想解约也可以,付两个亿的违约金,我就放你走。”
谈话到此就谈崩了。
别说陆溪没有两个亿,就是有,她也不可能乖乖掏钱。
这天价的违约金看着就唬人,难怪这么多年没有艺人敢提出要解约,只能乖乖在公司打工,被压榨干净价值后退场。运气好点的能红,后半生还有点资本。运气不好的,大部分的劳动成果都被黑心公司捞走了。
陆溪心里大致的过了一遍她现在的处境,随后笑了笑,丝毫不慌:“是么?那就打官司吧,公堂上见。”
她早就知道事情不会那么顺利,所以来这里之前,就已经做好了打官司的准备。
陆溪走得头也不会,但老板却气得鼻子都歪了。他在办公室砸东西,大骂陆溪是一头不知回报的白眼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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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溪询问了律师,关于天价违约金的补偿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律师给出一个肯定的回答:
合同只要是在双方共同协商且认可的情况下签署,都具有法律效应。她想提前解决,肯定是需要赔偿的,但具体的数额可以操作。
两个亿的价格太过离谱,当初陆溪签署合同的时候,明显只是个新人小白,对娱乐圈的种种事物都不了解。她的经纪公司利用她的无知,诱导她签下如此不公平的条约,导致她在这份合同中,几乎只有义务而没有任何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经纪公司处于绝对的有利地位,且在前期不给陆溪提供足够的资源,过分行使权利而不履行义务。致使双方的义务、权利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