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老鼠(第4/8页)

我每天都是这么过的。从我复述当年经历的语气听来,是有点儿没意思,甚至带了些戏剧性的宿命感,但当时我还觉得挺有趣的,一方面是工作本身(有时候,我就像受到一间成功实验室的杰出领导者鼓励,觉得自己随时会有一项重要的小小发现,将能永远改写科学史);另一方面,则是透过在那一间实验室的经历,还有对周遭人物的观察,我发现自己不会选择那种生活。在实验室里给他人工作,实在是一件怪事:会获选进入实验室的原因,多半是全年级的佼佼者,在某个领域里最具潜力,或是一个想法有趣的人,结果却被放在一个有众多同类人的地方。在一些实验室的同事身上,你可以看到自己过去还是大学生的模样,有些则让你看到未来——至少能看出一个大概,只是你会觉得自己比他们更棒、更聪明、更有天分。

但是,怎样才算是一个成功或有天分的实验室人员呢?你在那里做的,实际上不是你自己的事;你会获选是因为你有头脑,但接下来却会依据实际需求,被要求不要为自己,而是为另一个人思考。对某些人来讲,这种事比较容易,因此他们待得下去。就算获得了兄弟情谊,却背弃了自己的独立性。但企图心是很难完全压抑消除的,它会改以另一种形式存在——尽管不再独立作业,变成实验室里的一员,你每天还是希望你会获得关键性的发现,你会是找到答案的人,你会以胜利者的姿态向实验室主任报告你的发现,而慷慨的他对自己的学术表现有足够自信,会把该是你的功劳给你。这是你的希望,很多远比我杰出的人都是靠这种希望获得动力,存活下来。但只有少数人希望成真,这些幸运儿,有一天能建立自己的实验室,用自己开发出来的细胞株申请专利,发表自己的论文。不过,他们都是有耐心的人,而我在进入史密斯实验室的第一学期期末时就知道了我永远不可能那么有耐心、适应力那么强。

我之所以那么笃定,原因是实验室文化让我很不舒服。当时的实验室跟现在不同。并不是我真的非常关切同事们的生活,在意他们日常生活中的兴趣,但是那间实验室弥漫着一种保守主义氛围,非常迷恋洁净整齐,让我很难适应、沮丧不已。当年科学界认为只有绅士才有资格当圈内人。毕竟,当年就连莱纳斯·鲍林与罗伯特·奥本海默(5)那样了不起的人,都未能免俗,必须遵守某种衣着风格,在鸡尾酒派对上表演,并且沉浸在浪漫逸事中。与当年的情况不同,如今,有天分的人往往可以避免社交表现不佳的骂名,如果你不愿学习最基本的社交技巧,不能穿着得体,或者不懂餐桌礼仪,就证明了你的理智纯正,能够完全投入思想活动中。

但当年不是这样。当时,任谁都很难忽略同事在实验室外的活动与兴趣,因为每个人在这两方面都该有好的表现。人们提起土耳其佬总是赞不绝口,不只是他们在学校表现优异,而且他们机智且恭顺、体贴,也上得了台面。他们俩的老婆都读过拉德克利夫学院,(6)都出身知名的东岸世家,也长得够帅,穿着体面。他们生性诚挚,深信自己从事的是非常严肃而重要的工作(我也一样),但他们也认为幽默感要在适当场合才能展现(比如派对、晚餐餐会),而且要拿捏得宜。除了跟爸妈一起去过欧洲(此外,我想他们应该也曾从军参加过欧战,但那不算旅行),他们都不曾自己旅行过,也都不想去。他们的朋友与他们相似,雇用的手下也一样(乌利佛、奈索这两个北欧姓氏听起来比较奇怪,但是分别有“史基普”与“奇普”这两个平易近人的外号),而且生活范围不是实验室,就是剑桥镇与牛顿镇的住家。像胖爱尔兰佬这种人,也许从不认为除了清理鼠笼与擦尿之外,还能做什么事,但那两个土耳其佬还不是一样画地自限、缺乏想象力:他们自认能为人类做出重大贡献。我想那的确是无懈可击的目标,但他们满脑子想的只是最后的成果,幻想能靠自己的发明或解决方案留名青史,完全不重视过程。我投入科学是为了追求冒险,但对他们而言,上天注定的伟大成就是唯一的目标——他们不会主动追求冒险,只会在碰到时咬牙挺过去。

II

我在实验室待了六个月之后,才最终有机会认识了史密斯。我之前见过他,但都是惊鸿一瞥:除了出现在报章杂志上外,他有时会匆匆来实验室和布拉柴维尔与费区谈话,或到他那整齐得令人发慌的办公桌拿一篇论文或一本期刊,接着又离开实验室,回到外面的世界。偶尔我的几位教授也会用嫉妒的口气问我关于他的事,“他都叫你做些什么事”或者“他正在做什么”,而我总是实话实说,答案非常无聊难懂,所以他们也不再发问:我负责解剖老鼠,或者我不知道。如果当年我知道自己对他有什么看法,如果我景仰他,希望保护他的研究工作,我应该会说谎,让我的工作听起来更迷人一点。

但是某天我在处理老鼠脾脏时,布拉柴维尔走到我的桌边找我,说:“这是史密斯给你的。”然后把一个信封放在我的手肘边。他一副不满的样子,不过那是他的标准表情。我把手套脱下,打开印了我名字的普通标准信封。里面有一张洋葱信纸(一样是打字,打得很烂,所以我想是史密斯自己打的字),他邀我共进晚餐,时间是礼拜五晚上六点半。他用黑色钢笔签了名,但墨水在纸上晕开,糊成一团。现在我已经忘记自己受邀时有何想法。我想是受宠若惊吧(布拉柴维尔猜出信里写了什么,当天稍后便跟我说这是史密斯的习惯,每个医学院学生在实验室工作期间都会受邀一次,而且特别强调“一次”这两个字),但奇怪的是,我记得自己并未太过兴奋,也不是特别担心。我本来就搞不清楚自己为什么会进史密斯的实验室,而且当时我已经确定自己不想再待下去了,因为兴致不够,所有紧张感也跟着消除殆尽了。

礼拜五那天,我到了史密斯家,那是一栋高窄的褐石建筑,位于医学院校区的边缘。门前有一棵树叶掉光的日本红枫树(当时是3月初),还有一片叶子充满光泽、生气勃勃的冬青。一丛条纹番红花被一圈稻草覆盖住,但也探出了头来。除此之外,他的花园一片赤裸,只有许多木屑。植物的安排看起来并不和谐,也没有明显的秩序,像是随意栽种的。屋里的风格大致一样:玄关的某个角落,摆着一座皱巴巴的樟木制传统的日本木纹橱柜,看来格格不入。同样格格不入的,是另一个角落的老式英国秘书桌,桌面有木纹,感觉非常光滑。满是灰尘的地板上,覆盖着一张张东方古董地毯,而且我还瞄见边缘的流苏饰边上有些像饼干碎屑的东西。墙壁上挂着一个个黑色立体裱框,底是黑色毛毡布,框里挂着一个个金黄的小盒子,已经失去光泽,显得白白的。此外还有小小的贝壳材质雕刻作品(一只地精的双手雕工粗糙,正在拍手,看来快乐不已;还有一艘扬帆的船,雕得不太像),其他贝壳浮雕雕像则是如梦似幻的大鬈发女孩,往侧边凝视,表情茫然。这些饰品都非常有特色,但是房子本身也有某种无法言喻的神秘气质,仿佛二流房地产拍卖行的展示间,完全无法反映主人史密斯的身份地位,与他那头桦木色头发、满是皱纹的脸、高大挺直的步行姿态,还有杂志文章并不搭。裱框后面的墙壁刷着各种奇怪的颜色:有紫褐色、蓝绿色,还有未熟水果特有的鲜艳的淡绿色。本来我以为他会用米黄、褐色,甚或一些较常见的蓝色才对,让一切显得整齐而有秩序,但毕竟主人不是个怪人——史密斯并不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