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9章 案件初体验(第2/2页)
从这个定义上来看,是轻微的、对正常人不足以造成伤势的袭击行为导致的死亡,行为人对于被害人的死亡无法预见。并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而且也不存在疏忽大意、过分自信的过失。
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是故意,但这种行为通常只能认定为轻微伤或者无伤,不能够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行为人的行为和死者的死亡,又有因果关系,所以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一些司法实践中,这也被认定为是意外事故。
一个月前的案件,当时就引起了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后来公安局查了半天,发现这个案子是意外,也就结案了。周莹的家属也没闹到点子上,他们其实是可以申请二次鉴定的,但是他们没有,只是单纯地要求公安部门抓捕林薇。
实际上,本案二次、三次司法鉴定的意义也不是很大,因为本身就是专业人士负责,而且所有解剖记录都留存,这没有任何问题。
时至今日,周莹的家属还在闹,依然没有向林薇提起民事诉讼。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林薇的重要关系人,自杀了,而且服药的地点是没有监控的厕所。
这个公司因为人员很多,各种事情也比较多,监控是很多的。但监控的针对性非常强,95%都安装在业务部。
简单地说,老板这个人非常独,他最怕的事情,就是他手下的经理、主管哪天搞到了一些业务,然后拉着队伍出去干了。所以,这个老板经常搞轮换,经理、主管负责的队伍,经常变化。
这个公司有这么多的招聘人员,自然也能看出来这是人员流动比较大的公司。因为加班严重,每个月都有至少20人离职,甚至更多。
相应的,招聘部门也要招到这么多人才行。总之,监控主要是针对业务部门,其他部门一般只安装一个即可。
技术部门因为比较大,有两个摄像头,其中一个是照着大门的,能看到谁进出,另一个是照着最里面的一片区域,这里是公司技术部门最涉密信息的存储地点,需要额外注意。
而死者李云死亡的地方,没有监控摄像头,也没人看到他是怎么死的。只是有人在下午上班的时候,看到李云还趴在桌子上,过去问,结果推了一下,李云就滑到了桌子下面,然后这边就报警了。
厕所发现了一个杯子,是公司里常见的一次性纸杯,很多人都有,尤其是行政部,这东西多的是。
纸杯里检查出了残余的氯化钡,也检测出了李云的指纹。
李云从厕所,回到技术部的屋里,只有门口的摄像头能看到。
目前之所以认定是自杀,主要不是因为指纹,而是因为氯化钡的特殊性质。
人体误服或者服用氯化钡之后,会恶心、呕吐、腹痛,还可能面部青紫、肌肉抽搐等问题,甚至眩晕、听力和语言障碍。
氯化钡不是氰化物,死亡时间一般超过半小时,如果死者他不是自杀,只要他神志正常,就不应该不喊两声。即便语言障碍了,折腾一下,也会有人发现。
服用氯化钡之后,神志通常都是清醒的。
李云没有闹腾,同事也没怎么注意到他,从监控的状况来看,他进门的时候,状态还是比较良好的。
这种情况下,说本案是自杀,概率就很高了。
只是办案不能凭借概率。周莹死亡案,有经验的法医看了当时在食堂的视频,就直接说这是抑制死。可这种事,必须完全解剖,排除一切其他的死亡原因,才能最终认定。
……
“这案子,非常不简单。”燕雨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一般来说,这个案子认定死亡,市局就很轻松了。既然市局没搞定,喊了增援,就意味着很多证据都缺失。比如说,没有找到李云购买、获取氯化钡的记录;再比如说,技术部的人没有人能够清晰地注意到李云的具体状态等……总之,容易获取的线索,必然是已经穷尽了,我们再去搞,非常困难。”
“只要是能到省里这一步的,肯定是没有简单的案子。”陆令点了点头,“李云应该还没有解剖吧?如果没有,我想抓紧时间去看一看他。”
“我这就联系,问一下。”燕雨知道陆令要做什么。
看尸体的临终状态,分析尸体最后时刻的情绪,对于这个案子的定性,虽然没有法律上的逻辑意义,但是有侦查方向上的辅助。
说着,燕雨拿出电话,拨通了那边。
这次,燕雨组和赵逸帆组各自开了一辆车。
这次职业警察,省里是下了本钱的!
这是专门给这两个小组配了专车!
在美剧里,行为分析部小组那是有专机的,那排面直接拉满。咱们这边,别的不敢说,配两辆车还是没问题的。不过,技术组没有。
技术组很少有需要四处奔波的案子,大部分事情可以线上支持,主要的工作也是在省厅反诈中心搞一些大行动,不需要配车。
两辆车一模一样,都是7人座的大SUV,私密性还不错,也配备了一些定位设备和通讯设备。
今天开车的司机是叶文兴。
说起来,叶文兴开车技术也不错,从来没有过剐蹭等小事故,马路上遇到啥紧急状况,都挺稳的。
一路上,案件的初步情况,大家都了解得差不多了,很快地,车子到了现场,两个小组被编入了办案团队,享有自主办案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