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震撼(第2/2页)

看到这里,唐蕴理解了张雨薇之后发微博控诉李晓博的举动,因为李晓博不在乎婚姻和家庭,但在乎事业,在乎名誉。

但是回到李晓博的视角,画面又不一样了,他说他进门后,张雨薇很主动地和他亲吻拥抱,张雨薇再次提出让他和妻子离婚。(先前张雨薇也向他提出过类似的想法,但李晓博总以各式各样的理由推脱,然后把话题转移。)

李晓博也不是没有过离婚的念头,但念头只是念头,权衡利弊过后就放弃了。

当初结婚前,李晓博曾和妻子许诺过永远不会离婚,并且签定一份婚前协议,上面有一条内容是:如果将来李晓博先提出离婚,那么名下所有财产都将归女方所有。

这是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另外,李晓博对妻子是有愧疚感的,毕竟董慧给他生了两个小孩儿。

他敷衍地对张雨薇说:“再过段时间吧,等手头这个项目的奖金发下来,我给你买套别墅好不好?再一起出去旅个游。”

张雨薇有那么一瞬间的失落,但后来俩人又吻到了一起去,回到卧室,李晓博就脱掉衣服和裤子,张雨薇让他先去洗个澡,李晓博照做了。

出来以后,张雨薇主动给他口,大腿分开坐在他身上,李晓博快要高潮的时候,张雨薇颤栗地让他射里面,说是生理期刚过,很安全。

这是李晓博认为和她往常不一样的地方,因为张雨薇以前无论如何都让他戴套——张雨薇是有明星梦的,偶尔还要接一些戏拍,她不想那么快怀孕生孩子。

李晓博正在兴头上,也没想太多,两次都射里面,过程中还用了一些捆绑道具,狠狠掐过张雨薇的脖子。

而到了张雨薇这边,又是另外一番景象,所有的一切都是强制的,被捆绑,被性虐,被恐吓,李晓博为了羞辱她,才射在她体内,她害怕得不行,当晚还去药店买了特效避孕药。

她的生理期刚过去半个月,是最最容易怀孕的时候,她不可能让李晓博射里面的。

张雨薇报警后,警方带她做了体检,检测报告显示她体内有精液残留,口腔内壁有李晓博的DNA痕迹,身上多处捆绑勒痕,甚至还有刀具造成的皮外伤。

张雨薇称,李晓博当时把刀抵在她脖子上,强迫她张嘴,因为两个人都比较激动,不小心划破的。

双方分明各执一词,却都能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解释,又是该死的罗生门事件。

但要说证据的证明力,还是张雨薇这边更强一些,因为刀具上只有李晓博和水果店老板的指纹。张雨薇在被强迫的中途进行过短暂的呼救。

警方在公寓四楼一位阿姨那边获得了证词,阿姨说十一号晚上吃饭的时候,听到楼上有吵架的声音,有个女人在喊救命,但只持续了一小会儿,她也没放在心上。

李晓博对此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他坚持张雨薇是自愿且主动和他发生关系的,中间他没有威胁过她,更没有听到呼救。

不过唐蕴翻了两遍证据材料,也没看到张雨薇所说的性爱录像。

可能性只有两种:要么是李晓博事后删掉了视频,要么是李晓博根本就没有录。

哪种可能性更高一些呢?

唐蕴一时间真看不出来,他烦躁地撸了一把头发,一口气灌下半杯冰咖啡,起身在客厅里绕圈思考。

最后坐回椅子上,把警方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按照证明力列在草稿纸上:

1、精液——性关系成立

2、勒痕、刀伤

3、李晓博身上的抓痕(被认定为张雨薇反抗痕迹)

4、呼救声

5、做爱那天接近张雨薇的排卵日,药店有张雨薇购买避孕药的记录。

如果此刻他的身份不是李晓博的辩护律师,他是绝对相信张雨薇的,她的供述并没有什么破绽,甚至他很同情她的遭遇。

而他接了这份委托代理,就得和李晓博站在同一阵营,在法院判决书出来以前,坚信李晓博是无罪的。

这种绝对的坚持其实与他的良心背道而驰,在他逐字逐句地寻找破绽时,就好像在往一个无辜的女人身上扎针,内心很是矛盾。

唐蕴有个小习惯,每当被案件困住时,会再从头到尾,仔仔细细读一遍当事人口供,尝试用角色扮演的方式再现事发现场,寻找突破口。

因为只有将自己代入到角色中,才能更好地体会当事人的心境,找到不合理的地方。

就像演员拍戏前,需要熟读剧本入戏一样。

于是在卧室里结束办公的匡延赫,刚推开房门,就听见楼下有人在说话。

“我答应了会给你,就肯定会做到,我什么时候骗过你?周末咱就一起去看房子。”

是唐律师的声音。

看房子?看什么房子?唐蕴又要跟谁同居?

匡延赫没听懂什么意思,迷惑地探了探脑袋,越过栏杆望向楼下客厅。

唐律师半趴在沙发上,风情万种地撅着屁股,夹着嗓音:“我生理期刚过,很安全,你射里面好了。”

匡延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