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第4/5页)

觉得你们是一个不错的试点,再加上要振兴国内经济,中小企业主是国内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陆雪说到做到,真给安夏约上了。

两人一起飞到首都,在部委的引荐下,安夏与专家们见面。

安夏向他们说明自己想要做的事情,专家们表示可以,都是为了振兴民族经济。

可以在紫金的平台上为广大企业主们提供政策解读。

他们还不收钱!

一分钱都不收。

安夏本来还想着:他们收多少钱,公司可以转手翻个百分之多少的价。

现在人家都不收钱,安夏这边也不好收钱。

她最多收一个平台管理费。

那也收不了太多。

不行,得让专家多少收点。

安夏笑道:“那多不好意思啊,做政策分析和研报也要花时间和精力的,您几位都是大忙人,占了你们的时间,还不给报酬,世上哪有这样的事。”

专家认真地说:“因为是你们公司要做,才不收费的。”

“啊?”安夏一头问号,仔细回顾了一下,自己好像没干出什么济世救人的事啊。

专家对安夏说:“你们公司帮助许多原本没有机会做进出口生意的公司搭建起了国际通道,十分可贵。听说,你们刚把一个快要倒闭的工厂给救活了?”

安夏跟他客气:“哪里哪里,是他们的质量过硬,只是缺乏了一点信息渠道,我们也没做什么。”

专家一脸的欣慰:“我老家就在那个城市,就住在那个工厂旁边,那里曾经很繁荣的啊。眼看着他起,眼看着他落,真的,心里很不滋味。现在拜金主义横行,你做为一个商人,还能有这样的精神,真是不容易啊!”

原来是专家感念于安夏为那个厂子牵线越南,所以才免费的。

安夏只能笑着说些客气话。

对这样的进展,安夏也只能说是命运的安排。

越南完全是个意外,她以为卖个五千块的情报已经到顶了,是姜华自己想出风头,积极跑过去牵线。

专家还在不遗余力地夸奖安夏对贸易做的贡献,安夏感觉在他嘴里的这个人都不是自己,而是雷锋同志。

安夏在一声声的夸奖中,想起了姜华这货,有野心,有能力,就是有点奇怪,他回来之后,整天找摄像头项目组打听他们第三代摄像头的事情,不知道是想干嘛。

本以为是最难搞定的国内专家,却成了最容易的。

国外的还要先聊关系再聊钱,价格合适了,再涉及到付款等等一系列的事务。

人力资源的问题解决了,下面就是怎么把这些卖出去。

根据安夏对进出口贸易的认知,做生意的人肯定特别需要这个。

同一件事,在这个国家是合法的,在那个国家是非法的。

甚至在同一个国家,会出现在这个州是合法的,但在那个州是非法的事情。

但是现在硬推这个,没有什么流量,国内的事情,大家都觉得自己挺懂的。

国外的事情,大家又觉得自己请的当地律师挺懂的。

不需要花钱买紫金资讯。

安夏看到信息技术部对企业主的调研结果,眉毛微动。

不需要?

需求都是挖掘出来的。

想卖东西,怎么样才能紧紧抓住消费者的心?

让他们焦虑起来。

在紫金论坛的首页版头,出现了三个问题。

问题一:一个英国人和一个美国人,在船籍为巴拿马的船上打了起来,此时船已经到了公海,美国人把英国人打死了。

请问,应该按哪个国家的法律判刑?

a、英国 b、美国 c、巴拿马……

问题二:一个英国人和一个美国人,在南极的陆地上打了起来,已知,南极不属于任何国家,美国人把英国人打死了。

请问,应该按哪个国家的法律判刑?

a、英国 b、美国 c、钝角……

问题三:一个英国人和一个美国人,在船籍为俄罗斯的船上打了起来,美国人把英国人打死了,此时船停泊在中国大陆的码头。

请问,应该按哪个国家的法律判刑?

a、英国 b、美国 c、俄罗斯 d、中国……

评论里出现了从业的律师、法学教授、还有法学生,包括已经出国念书的法学生。

什么船旗归属原则、属人原则、属地原则纷纷出现,大家都坚信自己说的是对的,并且都能拿得出法条来。

一时间,神仙打架,谁也说服不了谁。

许多企业主也会关注紫金论坛,他们此时才发现,原来关于法律归属这事,连律师自己都不统一啊?

他们开始焦虑了,这万一要是出了事,到底谁能帮他们打赢官司?

等大家闹腾几天之后,紫金公司请的各国法学界大佬才出手。

对以上三个问题进行回答,不是生硬的搬法条,而是从法律和国际关系这两条出发。

比如第一个问题,按理说,应该是以船旗归属判定,适用巴拿马的法律。但是巴拿马是个小国,不管是美国还是英国,它都得罪不起。

如果英国或美国其中一个强烈的想要处置权,巴拿马绝对不会跟其中任何一方争。

然后,有一些法学大佬拿出了一些过去的案例,说可以参照。

紫金咨询贴心的在案例下注明:这些案例来自于海洋法系国家,可以参照。

不适用于大陆法系国家。

并贴出哪些国家是海洋法系,哪些国家是大陆法系,还有这两ꁘꁘ系之间的区别。

这种搞笑风格的法律三问,只是用来吸引流量,懂行的不懂行的人都可以讨论。

企业主也不会觉得这事跟自己有关系。

等全民讨论法律三问的热情提升之后的第三天,版面上切换了一个问题。

“你给法国进出口公司的员工一些好处,向法国大量出口罐头桃子,使用美元结算,美国是否有权利处罚?”

评论里回复很整齐:“关他屁事。”

然后,紫金请了一位美国法律专家回复:

《反行贿公约》提示——“任何国家的任何企业,只要和美国有联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美元结算,涉及美国业务,甚至是使用美国邮箱,均受美国法律监管。”

一时间,众人哗然:“不是吧,手伸得这么长。”

“不可能吧?现在不都是美元结算吗,那岂不是都是他们管的?”

“那这日子还怎么过?”

“没听说过这条法律,我们国家应该不承认的吧。”

“我跟法国人做交易,他们还能处罚我?跑中国来抓我?”

安夏切了个小号:“你一辈子不出中国,你的法国合作伙伴一辈子不离开法国吗?他只要敢到美国,或者加拿大,就可以被抓住。”

小号毫无意外地被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