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19(第3/3页)

“不过也谢谢大姨提醒,”姜觅雪笑道,“提到买房这事——我突然想起来,我爸妈不是还给我留了一套房子吗?”

她声音轻快:“正好,把这套房子租出去,我的经济压力应该能缓解一些。”

正住在这套房子里·盘算着再搞点好处·大姨本姨:“?”

“不是……”

她还想说些什么,但姜觅雪像是压根没听见一样,十分愉快地继续道:“那就这样啦,谢谢大姨!拜拜!”

挂掉电话以后,她就又把这一家三口给拉进了黑名单里。

并且她还迅速联系了一个中介,以让出前半年的租金当中介费为条件,请对方尽快将老家的房子给租出去——至于里面现在都还拖着不交钱的“租客”嘛,当然也是尽快清出去为好。

想来有了正事要忙,她这几位亲爱的亲戚,应该就没什么空来骚扰她了。

……

之后的一个多星期里,姜觅雪果然没有再接到周长丽那边的骚扰。

未知号码的来电倒是收到过一个,不过在对面那句熟悉的“死丫头”刚刚说出来,姜觅雪就直接挂断了电话。

而拍戏的过程总的来说还算顺利,两个星期的时间,姜觅雪就把自己的内景戏份完成得七七八八。

中间她还去了一趟《令人心动的你》第四期的录制。

经过一期特别企划的缓冲,节目组已经找到了新的男嘉宾救场,对方名叫贾锐思,是一名工程师。而也托上一期节目在网上小爆了一波的福,第四期的直播热度依然保持着相当的水平。

这期直播节目组还请来了一位临时观察员,是一名男歌手,而对方一来就牢牢抱紧了姜觅雪的大腿,和她组了一队——不过这次姜觅雪收到了导演组的提醒,让她猜结果的时候收敛一点。

于是最后猜对心动短信发送数量最多的成了董明心和宋格的组合。

虽然已经有了新嘉宾来抱姜觅雪的大腿,戚星还是坚定地挤进了他们的组合,而等到录制结束以后,她更是迫不及待地挤进了姜觅雪的化妆间。

“你没事吧?”戚星急切地询问,“我听说有周清岸的粉丝混进了缉凶剧组?”

——汤月晴的事,剧组那边是刻意压过消息的。

虽然剧组里那么多工作人员,让所有人都闭紧嘴巴一个字不往外说是不可能的,但到底没上热搜,即使是圈内人,不仔细打听一下也不见得能知道这么一档子事。

姜觅雪咦了一声:“你这是在关心我吗?”

戚星脸一板:“我、我就是看不过去有些渣男得意!”

姜觅雪瞥她:“你知道我和周清岸在一起过。”

用的不是疑问句,而是陈述句。

戚星:“……”

她脸色有点涨红:“对……对啊,我知道又怎么了!”

“我就是之前看你忍气吞声的样子,觉得你太不争气了,怕、怕你是传说中的恋爱脑而已。”戚星坑坑巴巴地解释。

她看了眼姜觅雪的表情,又想到这起悄无声息的周清岸粉丝袭击事件,突然目瞪口呆:“你、你不会真的是恋爱脑吧?”

喜欢周清岸喜欢到,就算被他的粉丝混进剧组袭击了,都要忍气吞声,免得影响他的名誉??

姜觅雪:“?”

她沉默两秒:“有没有一种可能,消息没有传出去,是因为闹太大的话,会影响剧组的拍摄进度?”

姜觅雪那两秒的沉默太震耳欲聋,搞得戚星都觉得自己那么揣测简直是种罪过。

她神情尴尬:“也、也有道理哈。”

她又尴尬地摸了摸头发,有点想伸手,但又不敢:“那,反正,只要你不是恋爱脑的话,咱们就是好姐妹了!”

姜觅雪挑挑眉,然后主动伸出手来:“好啊!”

戚星眼睛一亮,当即双手握住姜觅雪的手,上下用力摇晃起来:“好姐妹!一起走!!坚决抵制恋爱脑!!”

——大概是为了提醒姜觅雪记得自己的“承诺”,当天晚上回去以后,姜觅雪的微信就收到了好几条戚星发过来的消息。

打开消息框一看,全是对方分享的某绿小说。

《甩掉前男友后我走上了人生巅峰》

《姐就是女王[快穿]》

《男人走开!我要独美[穿书]》

【一闪一闪亮晶晶】:【怎么样?这些都是我的珍藏!】

【一闪一闪亮晶晶】:【我们女人,搞事业才是最香的!!】

【姜】:【。】

【姜】:【好的】

【一闪一闪亮晶晶】:【冲鸭JPG】

【姜】:【为我们的友谊干杯JPG】

从和戚星的对话框里退出来,姜觅雪又收到了项菲的信息。

【项菲】:【明力运动找到公司,指明说找你代言他们最近新推出来的女装品牌。】

【项菲】:【这可是国内最大的运动品牌,你怎么和他们搭上线的??】

【作者有话说】

明天还是0点更新~

以及后排强调一下,本文提到的那些微表情测谎的内容在现实中本身不具备普适性,有些微表情和动作确实会跟说谎存在显著相关,但百分之百的正确率是不可能的_(:з」∠)_

比如我写过眼睛右瞟是撒谎,但其实我本人右瞟是在回忆来着

犯罪学和心理学是涵盖面非常广泛的学科,本身远远不止追缉罪犯这一点,单就测谎这一项内容来说,曾经有人做过相关的研究,事实上未经过训练的学生、经过训练的学生,和警方的探员在察觉他人谎言的正确率上并没有明显的差异,都在50%左右,其实从理论上跟瞎猜的正确率相差不大

(然后经验丰富的警察对于没经过专门训练的嫌疑人,测谎准确的概率要高一些,测谎仪的正确概率差不多是百分之七八十,比起人为判断来说确实要高很多,但因为还是有百分之二三十的误差可能,所以一般不采用作为判决的证据)

↑研究参考文献:

Meissner, C. A., & Kassin, S. M. (2002). “He’s guilty!”: Investigator bias in judgments of truth

and deception. Law and Human Behavior, 26, 469–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