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热的基督教(第3/3页)

基督教的团结部分来自耶稣亲切而直接的态度,十足具有社会主义精神。不过,教徒的团结也有一部分建立于负面的想法与末日感。耶稣宣扬,现有的社会秩序很快就会让位给通往天堂的路,因此过去的社会与家庭关系都不重要。既然末日即将来临,没必要生养小孩,也没必要守着(不信邪的)配偶和家人。不过这些面向,都被我们现代“崇尚家庭”的基督徒巧妙地忽略了。基督徒只有彼此,靠着对末日论的信念形成社群,紧紧依偎在一起。就一、二世纪的大部分历史看来,他们对末日的看法是有道理的。基督徒结党成派,比非基督教的犹太人更为团结,因此成了罗马当局的眼中钉。罗马人处死许多基督徒,反而让他们更加紧紧联系在一起。

然而,随着基督教从被打压到发展成官方的宗教,爱、团结与集体狂热却慢慢被它抛弃,但那些可是早年丰富教会的元素。在保罗的时代,基督教并无“教务与管理组织”——没有阶级制度。换句话说,并无声望的高低,全凭个人的魅力。[42]一世纪的末期,教会开始有主教和执事等正式职称,四世纪初期,罗马皇帝改宗,并立基督教为国教。保罗以降,说方言的情况就很少出现了。四世纪中之后,教会开始禁止宗教性质的舞蹈,尤其是女性,绝不能有类似的举止。以色列凯撒里亚(Caesarea)的主教巴西莱尔斯(Basileios)严重警告,在庆祝耶稣复活时,女信徒不应该有不合宜的行为,还要依照保罗的指示把头包起来。明显地,这就是要禁止有人在教堂里狂热跳舞:

在基督面前放下服饰的重任,把头纱和礼仪都丢到一边,不顾上帝和天使。这些女人毫不羞耻地吸引男人的注意力。她们头发蓬乱、穿着紧身衣晃来晃去。跳舞时,她们狂热无法自拔,眼神淫荡、笑声吵闹,一定要挑起年轻人的情欲。她们在教会的殉道者和墓窖前绕圈跳舞……唱着妓女的歌,连空气都被污染了。她们那丢脸的样子,就算站着也是在玷污大地。[43]

那些女人跳舞的样子是否淫荡,我们不得而知,那也可能只是巴西莱尔斯的个人观感。但到了四世纪时,教会当局确实开始规定信徒跳舞的方式,他们过滤掉恶心、性暗示的面向,让它较有“灵性”。当时拿先斯的格列高利(Gregory of Nazianzus)致力于创造庄严的活动,以分别粗鲁与充满性暗示的舞蹈:

让我们以唱圣诗代替打鼓,以圣歌代替轻佻的音乐……庄严代替嬉闹,沉思代替沉醉,清醒代替狂迷。如果你真的想在欢乐的仪式或节庆中献上你的舞蹈,那么就跳吧,但别像希律王的女儿那样不知节制。[44]

在四世纪末的时候,暴躁又不宽容的君士坦丁堡大主教约翰一世(John Chrysostom)下了禁制令,结束这一切:“有舞蹈的地方,就有魔鬼。”[45]可想而知,有些基督徒仍在教堂以外的地方参加异教的宗教活动。根据相关文献,公元691年,君士坦丁堡教会还曾大声疾呼,绝不可膜拜狄俄尼索斯。他们颁布了法令:“男人不可穿着女人的衣服,女人也不该穿着男人的衣服。不可装扮成萨梯,或戴上各式各样的面具。摘葡萄或倒酒入桶时,不得呼喊狄俄尼索斯之名。”[46]

二十世纪的社会学家认为,早期教会对于狂热活动、各种节庆与仪式的敌意,是宗教走向成熟时不可避免的过程。刘易斯(I.M.Lew-is)在他1971年的经典著作《狂热宗教》(Ecstatic Religion)中提到:“新宗教形成时,领袖们会大张旗鼓地昭告天下,他们已经到来了。随着地位慢慢稳固,他们反而慢慢失去对热情信徒的耐心与包容。因为热情信徒经常会宣称自己知道神的旨意,因而威胁到既有的宗教组织。”[47]当一个宗教稳固后,就不大会认可附身现象,甚至把它当成撒旦、异端。刘易斯还说:“基督教在长久的历史中,显然也经历了这个发展模式。”[48]韦伯在《宗教社会学》一书中也赞同,这种过程让宗教成熟,光从“健康”的观点来看,“歇斯底里的宗教情绪会造成精神崩溃”。[49]他认为,每个新宗教发展的要务是以“理性的道德体系”取代早期狂热、狂野的灵感。[50]以中国为例,公元前一世纪,中国人就成功地将节庆式的、神迷的原始信仰,转换成冷静、理性的儒教。基督教也是朝这个方向发展。但罗马基督教与中国儒教最主要的不同在于,前者一开始就高举“理性的道德观”,即使在它早期发展的阶段,“各种灵性上非理性、狂迷的特质,人们都视为神圣的记号”。[51]

但基督教的“理性”道德观究竟是从何开始?耶稣的诫命是,“有人打你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这完全不符合理性与算计。如同耶稣说的:“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马太福音》,第五章,第四十至四十一节)现代基督徒对这些教诲却完全视而不见,毕竟,从冷冰冰的资本主义观点来看,疯子才会有那种举动。[《圣经》(灵修版)的注脚中,编者尝试着解释早期教会具有的一些社会主义式的特色:“早期的教会能与众人一起分享土地与物品,这种和谐是圣灵的作用与信徒的生命带来的。这种生活与共产主义有别:第一,这种分享是自愿的;第二,范围并未涉及私有财产,仅止于生活必需品;第三,这并不是加入教会的资格要求。”参见,Life Application Study Bible,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updated edition(Grand Rap-ids,MI:Zondervan,2000),p.1895]

但对早期说方言、饮酒、披头散发的修士来说,耶稣的教诲倒是很符合他们的特质。他们常在团体仪式中获得狂喜,是否有神灵附身,什么是个人尊严,一点也不重要。基督教早期的领袖也许没有意识到,禁止狂热活动,也等于在否认耶稣。

韦伯以为,基督徒只是厌倦了热情又歇斯底里的敬拜方式,随着时间推移,教会官方才慢慢禁止基督徒从事这些活动。但韦伯错了,早期的基督教小团体一变成教会组织,就开始查禁所有“热情”的活动,包括最原始的体验,如神灵附身、充满神恩。此后,团体里的信众再也无法借由狂热的敬拜亲自接触到神灵,只能退而求其次,依赖教会高层的指示。“预言讲道”成为神父的工作,歌唱委任给专门的唱诗班,还有早期基督徒聚会时最具特色的活动——聚餐与飨宴,也减为吃一小块圣饼(只会让人更饿)。经过了好几世纪后,绝大多数的基督徒才完全接受这种简约形式的基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