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手把手教民主(第2/3页)
梁启超认为,中华民国已经在袁世凯复辟的那一刻灭亡了。此后,是梁启超的进步党与段祺瑞的北洋武力联合革除帝制,再造了一个新国家。这个新国家与之前的中华民国不存在法统上的继承关系,所以,应该仿效辛亥革命的先例,再次召集临时参议院,制定新的法统,选举出新的国会。梁启超认为自己所要做的,就是让现政府与此前的中华民国一刀两断,旧国会自然是不要了,《临时约法》同样也不能保留;进而,新国会将由进步党控制,而不再有原来革命党势力的存在;新宪法也将基本反映进步党人的意见,而不再体现革命党人的意志。
在当时的中国人心目当中,抗倭英雄段祺瑞的为人被时人视作楷模,但梁启超并不知道的是,段祺瑞的心里并无太多民主共和的理念。段祺瑞更希望一个听从自己意志的国会出现,梁启超的“改造国会”的设想一开始很自然地得到了段祺瑞的全力支持。段祺瑞先借助梁启超的进步党“再造共和”,之后又用北洋系的武力和财力打造出了所谓的“安福系”,将梁启超的进步党彻底排挤出了国会。
对于段祺瑞这样的对待自己,梁启超的失望多于愤怒。
“别人怎么议论我我不管,我近来却发现了自己的一种罪恶,这罪恶的来源在哪里呢?因为我从前始终脱不掉‘贤人政治’的旧观念,始终想凭藉一种固有的旧势力来改良这国家,所以和那些不该共事或不愿共事的人也共过几回事。虽然我自信没有做坏事,但多少总不免被人利用我做坏事,我良心上因此无限苦痛,觉得简直是我间接的罪恶。”
梁启超主张的“贤人政治”旧观念,一是指开明专制,即将国家的转变希望寄托依赖于一个“贤明”的威权领袖(如袁世凯和段祺瑞)身上;二是指精英政治,梁启超“改造国会”排挤激进革命势力,就是基于这样一种“精英政治”的理念,在梁启超看来,革命党人是出身底层的“乱暴势力”,而研究系进步党的中层精英才是能担负起国家民主转型重任的精英。
但让梁启超失望的是,他所寄予厚望的威权领袖段祺瑞,竟然会用贿选这样的下三滥手段,击破他的“贤人政治”的梦想。
现在的梁启超,可以说已经对“贤人政治”心灰意冷。
“杨瀚之和段芝泉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段芝泉对民主共和其实并不热心,但杨瀚之不同,湖南自治如果没有他一力支持,是很难变成现实的,很可能一开始便毁在那些审查委员会的人手里。”黄兴说道,“任公其实应该把这个给他看看,对他在闽桂湘赣云贵等省推行‘底层民主建设’是很有帮助的。”
“底层民主建设?”听了黄兴的话,梁启超不由得一愣。
“杨瀚之想要提高国民的民主素质,在民间搞的一种推广实验。他为此还专门弄了一个‘操作教材’出来,任公想必没有看过吧?”黄兴笑了笑,说道,“一会儿任公随我走一趟吧,我给你搞一份看看。你看了以后就能明白,他杨瀚之心里到底是怎么想的了。”
此时,在北京的“中国国家社会民主党”总部,一些年青人正在兴致勃勃地读着同一本书。
“今后民国前途安危若何,则全视民权之发达如何耳。”
“凡有识者,均认为我国国民素质不高,对共和、民主的认识很有限,更谈不到上升为政治信仰。其实我国国民素质不高,恰恰是长期的专制体制所致,中国四万万之众等于一盘散沙,此岂天生而然耶?实异族之专制有以致之也。在满清之世,集会有禁,文字成狱,偶语弃市,是人民之集会自由、出版自由、思想自由皆已削夺净尽,至二百六十余年之久。种族不至灭绝亦云幸矣,岂复能期其人心固结、群力发扬耶!”
“开启民智,为诸君子贤达之共识。而开启民智之方法,则所见多有不同。主张‘开明专制’者,认为可依靠一个开明的专制政府,来提升国民的基本素质,当国民基本素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开明专制’的政府则自然消亡。另有相左之观点则认为,专制政府绝不可能主动去承担开启民智的重任。以吾观之,民智之开启,需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国家应该与社会分离,当限制国家的作用,任社会自由发展,避免国家对民智的摧残,才是发展民智的关键。盖人格之淘养,其权不在政治而在社会。”
“何为民国?美国总统林肯有言曰:‘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所享。’此之谓民国也。何谓民权?即近来瑞士国所行之制,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有罢免官吏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此之谓四大民权也。必具有此四大民权,方得谓为纯粹之民国也。辛亥所倡‘恢复中华,创立民国’,盖欲以此世界至大至优之民族,而造一世界至进步、至庄严、至富强、至安乐之国家,而为民所有、为民所治、为民所享者也。”
“如今共和再造,造就纯粹民国之重任,理所当然为全体国民之责,非一人一党之责也。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而实行其权者,则发端于选举代议士。倘能按部就班,以渐而进,由幼稚而强壮,民权发达,则纯粹之民国可指日而待也。”
“让民众知晓自己在‘中华民国’中享有何种权利,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告诉他们如何去实践和维护自己的这些权利。唯如此,民权才会发达;民权发达了,专制自然就没有了复辟的空间。民权何由而发达?则从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始。而欲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又非从集会不为功。是集会者,实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然中国人受集会之厉禁,数百年于兹,合群之天性殆失,是以集会之原则、集会之条理、集会之习惯、集会之经验,皆阙然无有。以一盘散沙之民众,忽而登彼于民国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无措,不知所从。所谓集会则乌合而已。”
“吾知野心家必曰‘非帝政不可’,曲学者必曰‘非专制不可’。不知国犹人也,人之初生不能一日而举步,而国之初造岂能一时而突飞?孩提之举步也,必有保母教之,今国民之学步亦当如是。此《民权操典》一书之所由作,而以教国民行民权之第一步也。”
“当开会之时,会长起立,稍静待,或敲案而后言曰:‘时间已到,请众就秩序而听前会记录之宣读。’乃坐。书记于是起而称‘主座’,然后宣读记录,读毕亦坐。主座再起而言日:‘诸君听悉前会之记录矣,有觉何等错误或遗漏者否?’略待,乃曰:‘如其无之,此记录当作认可。今当序开议之事,为如此如此’云云。倘有人察觉记录之错误,当起而改正之,发言如下,曰:‘主座,我记得所决行某案之事乃如此如此。’倘书记以为所改正者合,而又无人反对,书记当照录之,而主座乃曰:‘此记录及修正案,当作认可成案。’倘有异议,或书记执持原案,任人皆可动议,曰‘照所拟议以修正记录’,或删去或加入何字。此动议经讨论及表决,而案之修正与否,当从大多数之可决、否决而定之。主座于是曰:‘记录如议修正,作为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