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经济政策的产生(第4/4页)

决议规定税额应当比粮食征收制所征收的少,并且在播种之前通知农户。起初预定根据农户的收获量、人口和牲口数量,从农户产品中按百分比扣除或按份额扣除。但这种做法不利于刺激每俄亩单位产量的提高。一个月以后,人民委员会的法令作了另一种表述:税额根据适合耕种的土地面积确定。扩大耕种面积的勤劳的业主将得到优惠。“在纳税后剩余的一切粮食、原料和饲料,农民可以自己全权处理,可以用来改善和加强自己的经济,也可以用来提高个人的消费,用来交换工业品、手工业品和农产品。允许在地方经济流通范围内实行交换。”[36]由于形势紧迫,列宁提出:“我们必须今天晚上就把通过的决定用无线电向世界宣告。”[37]

两个月后,5月26~28日召开了俄共第十次代表会议,专门讨论新经济政策问题。列宁在报告中同意奥新斯基的提法,强调新经济政策是“认真的长期的”政策。列宁指出,工农之间不仅要建立政治联盟,还要建立“经济上的联盟”。在实行粮食征收制的情况下,小农户没有正常的经济基础,许多年都死气沉沉,不能存在和发展,因为他们对发展农业不感兴趣,结果是我们失去了经济基础。现在的任务不是去研究笼统的提纲和纲领,而是研究实际的试验,研究好的和更好的例子。[38]

代表会议认定新经济政策是长期的政策,其基本手段是商品交换或产品交换。要把商品交换集中到合作社手里,但绝不排挤正常的自由贸易。会议还大致确定了新经济政策在工业领域的某些方向,其中表示支持中小企业(私人的和合作社的),允许把国营企业租赁给私人、合作社、劳动组合和公司;赋予地方经济机关自行决定租赁关系的具体问题;还修改了大工业的计划,加强日用品和农民用品的生产;扩大每一个大企业在支配资金和物质资源中的自主性和首创性。

会议赞同关于贯彻新经济政策原则的“劳动国防委员会的指令”草案。[39]不久,此委托书以人民委员会的名义发给地方。它要求采取措施发展国家和合作社的商品交换,并且不要限制地方流转的范围,在可能的地方转向货币交换形式。

在这次会议上开始正式使用“新经济政策”这个概念。代表会议决议写道:“当前的基本政治任务是使党和苏维埃的全体工作人员充分领会和确切执行新经济政策。”[40]

1921年6月11日彼得·波格丹诺夫以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名义提出的关于新经济政策的提纲是新经济政策的纲领性基础,它提出恢复市场、货币机制,改变工业的管理方针。建议取消无偿劳动,提高工资,把对工人的供应同劳动生产率,而不是同企业的工人人数挂钩。使经济政策的整个基础立足于经济核算之上,同时给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对中小手工业企业实行非国有化,发展合作社,把企业交付租赁,等等。6月16日,政治局会议基本上通过此提纲。

这样,向新经济政策过渡的纲领在内容上和具体化上都得到了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