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孟子及儒家中之孟学(第3/5页)
据此则孟子之理想的政治制度,为以有圣人之德者君天子之位。此圣人既老,则在其死以前预选一年较少之圣人,先使为相以试之。及其成效卓著,则荐之于天,以为其自己之替代者。及老圣人既死,此少圣人即代之而为天子。然天之意不可知,可知者民意而已。民果归之,即天以天下与之;故荐之于天,即荐之于民也。“匹夫有天下,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荐之者”;盖无天子荐之,则不能先为相以自试,不能施泽于民,民不归之也。此理想与柏拉图《共和国》之主张极相似;但儒家以述为作,故必托为史事,以代表其理想。又以依附周制及宗奉文王、周公之故,对于“继世以有天下”者,亦不攻击。此则在逻辑上不能自圆其说,只可归之“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致者命也”。
孟子之理想的经济制度,《孟子》中所述亦甚详。孟子云:
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页七至八)
又云: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梁惠王》上,《孟子》卷一页四至五)
此就原有之井田制度,转移观点,将其变为含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制度也。所谓转移观点者,盖古代土地为国君及贵族所私有,农民受土地于贵族,为之作“助耕之氓”,为之作农奴。故原有之井田制度,乃为贵族之利益。依孟子之理想,乃土地为国家所公有,人民受土地于国家而自由耕种之。其每井中公田之出产,虽仍可为国君卿大夫之禄,“以代其耕”;但农民之助耕公田,乃如纳税于国家之性质,非如农奴为地主服役之性质。此理想中之制度,乃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乃为人民之利益。故谓孟子所说之井田制度,即古代所实行者,非也。谓孟子所说之井田制度,纯乎为理想,为创造,亦非也。二者均有焉;此所谓以述为作也。墨子就平民之观点,以主张周制之反面。孟子则就平民之观点,与周制以新解释新意义。此孟子与墨子在此方面之不同也。
依孟子之意,国家不但须使人有恒产,解决其生活问题;且应设教育机关,教育人民。孟子曰:
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页六)
人人皆能生活,“养生丧死无憾”,不过为“王道之始”。必人人皆受教育,“明人伦”,然后方为王道之完成。此亦孔子“富之教之”之意也。
四 【性善】
以上所述之各种理想的制度,即孟子所谓王道,王政,或仁政也。仁政何以必须行?仁政何以能行?孟子曰: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公孙丑》上,《孟子》卷三页十四)
“不忍人之政”,即仁政也。“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不忍见人之困苦,此即仁政之所以必须行也。人既皆有此心为仁政之根据,此即仁政之所以能行也。孟子因齐宣王不忍一牛之“觳觫而就死地”,断其必能行王政。曰: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梁惠王》上,《孟子》卷一页十二)
齐宣王谓己好货好色,不能行王政。孟子言:“王如好货”,“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梁惠王》下,《孟子》卷二页九至十)因己之好货好色,即推而与百姓同之,即“举斯心加诸彼”也。若实现此心于政事,则其政事即仁政矣。“善推其所为”,即仁也,即忠恕也。孔子讲仁及忠恕,多限于个人之修养方面。孟子则应用之于政治及社会哲学。孔子讲仁及忠恕,只及于“内圣”;孟子则更及于“外王”。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即所谓人性皆善也。孟子曰: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公孙丑》上,《孟子》卷三页十四至十六)
陈澧曰:“孟子所谓性善者,谓人人之性皆有善也,非谓人人之性皆纯乎善也。”(《东塾读书记》卷三页一)孟子所谓性善,只谓人皆有仁义礼智之四“端”;此四“端”若能扩而充之,则为圣人。人之不善,皆不能即此四“端”扩而充之,非其性本与善人殊也。故曰:
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页五至六)
俞正燮曰:“情者,事之实也。《大学》:‘无情者’,郑注云:‘情犹实也’是也。”(《癸巳存稿》卷二页三十)朱熹曰:“才犹材质。”(《孟子集注》)才即材料之意;即不善之人,按之实际,亦岂无“可以为善”之材质?亦岂无上述之四端?不过不能扩而充之,或且压抑而丧失之,然此“非才之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