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法阴阳道德(第4/4页)

刘歆诸子出于王官之说,其主要意思,是有历史底根据。不过有几点是因其特殊底看法而得来的错误底论断。他所以有其特殊底看法,则因其受其自身所处时代之影响。在这几点上我们的见解,与刘歆完全不同。

在第一点上,我们与刘歆不同底,即是刘歆理想化古代之一点。这一点并不是刘歆个人的错误,而实是当时一种底“时代精神”。刘歆及其时人承受了儒家的传统见解,把原来的周制,理想化了。凡与他们理想化底周制不同之制度,皆认为不合。他们以为由在官专家世官世禄之制度变为在野专家,以自由职业谋生之制度,为一种错乱。所以在《汉志》中充满了世道凌夷之空气。这个一般底看法,照我们现在底意见,是完全不对底。在此点我们的看法与刘歆恰正相反。

在汉代中国已是一统底帝国,中央政府的力量很大。一切学问技艺,俱有集中于中央之趋势,刘歆及其时人自汉以推周,以为周末一切学术,皆出于“王”官。其实在周之封建政治制度中,每一个诸侯,在他国内,都是一个具体而微底王。每一个国的公室,都是一个具体而微底王室。王有王的“官”,各国的诸侯,也各自有其“官”。及贵族政治崩坏,“官失其守”,在官之专家流入民间。这些专家不必皆自王室之官流出。而诸子之学之兴,亦更不必出于自王室之官流出之专家。所以我们虽亦以为诸子之学大都出于“官”,但不必出于“王”官。这是我们与刘歆不同之第二点。

我说诸子之学,“大都”出于“官”,因为我们所说,都是就当时之一般趋势而言。当时在官世官世禄之专家,流入民间,各本其所长以为职业而谋生活。其后各职业之中,有“出乎其类,拔乎其萃”者,为其职业中所特别注重之道德或行为所启示,遂有一贯底学说,欲以“易天下”,此即是诸子之学。诸子出于职业,而职业出于“官”。就当时之一般趋势,大体言之,固是如此。但如必为诸子之每家,皆确切指定一“官”,以为其所自出,则恐未免有穿凿之处。盖一则诸子出于“官”乃一种社会演变,自源至流,历时久远;自流溯源,有可明者,有不可明者。于其不可明者,亦必为指定一“官”,以为其所自出,则凿矣。再则春秋战国之时,社会之组织,日趋复杂;社会有新建设,新需要,人即有新职业。新职业有不必与旧日之“官”相应者。若有诸子之学,出于此新职业,而亦必为指定一旧日之“官”,以为其所自出,则尤凿矣。刘歆于九流士家,皆为指一“官”以为其所自出,盖由于汉人好系统,喜整齐之风尚。吾人于刘歆之说,只取其普通底说法,至于某家必出自某官之特殊底说法,则为吾人所不取。此吾人与刘歆不同之第三点。

刘歆以为古代圣人有完全底知识;及圣人殁而微言绝,于是诸子皆得圣人之一体,“虽有蔽短,合其要归,亦六经之支与流裔”。《庄子·天下篇》亦同此见解,以为“天下大乱,贤圣不明”,“道术为天下裂”,诸子“各得一察焉以自好”。这些见解,亦出于理想化古代。我们的见解,完全与此不同。这是我们与刘歆不同之第四点。

在上面所举之四点中,我们可见刘歆,因受时代影响,用其特殊底看法,而得来之错误底论断。而我们与其不同之处,可以说是我们对于刘歆之修正。我们对于诸子起源之说,可以说是修正刘歆之说,而同时予以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