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黑人问题(第2/2页)
1787年7月6日,制宪会议代表讨论第一院(众议院)的议席分配问题,南卡罗来纳州代表查尔斯·平尼克(CharlesPinckney)建议以全体居民(白人与黑奴)总和为统计标准,这个方案对保留奴隶制度的南方最为有利[264]。7月9日,新泽西州代表佩特森(Paterson. William, N.J)反驳说,黑奴既然只是固定资产,议员并不代表他们,在议席分配中把他们计入就明显违反了代议制的基本精神[265]。弗吉尼亚州代表麦迪逊建议,第一院(众议院)只考虑自由民人口,不计黑奴。第二院(参议院)综合考虑人口与财富,把黑奴作为财富的一部分计算。制宪会议没有作出决定。
7月11日,南卡罗来纳州代表巴特勒(Pierce Butler)和查尔斯·科斯沃斯·平尼克(Charles Cotesworth Pinckey)(与其同事查尔斯·平尼克同姓而非一人)再次建议以全体居民(白人与黑奴)总和为统计标准,理由是黑奴创造的财富与自由民相等[266]。弗吉尼亚州代表梅森(George Mason)反对给南方过多的优势,制宪会议以三州赞成、七州反对否决了这个建议。7月12日,弗吉尼亚州代表伦道夫(Edmund Jennings Randolph)建议黑奴按五分之三计算,制宪会议表决伦道夫提案,康涅狄格州、宾夕法尼亚州、马里兰州、弗吉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州、佐治亚州赞成,新泽西州、特拉华州反对,马萨诸塞州、南卡罗来纳州赞成反对各半,提案通过。
8月21日,马里兰州代表路德·马丁(Luther Martin)建议修改宪法第七条第四款,禁止输入黑奴或对黑奴贸易征税,以免鼓励黑奴贸易,破坏各州平衡,损害美国的荣誉。南卡罗来纳州代表拉特利奇(John Rutledge)表示,看不出这一条款怎么会鼓励黑奴贸易,国家不应该关心属于宗教和人道范围的事务,利益是支配国家的唯一原则。马萨诸塞州代表埃尔斯沃斯(Oliver Ellsworth)要求慎重处理敏感问题,留给各州自行处理。南卡罗来纳州代表查尔斯·科斯沃斯·平尼克表示,如果宪法禁止黑奴贸易,南卡罗来纳州绝不会接受宪法。提案胎死腹中,制宪会议甚至没有对其进行表决。
8月21日,康涅狄格州代表谢尔曼表示,希望各州的良知会促使他们自行解决黑奴问题,联邦宪法最好暂且保持现状,以免因争论而使宪法难产。弗吉尼亚州代表梅森表示,弗吉尼亚州和马里兰州已经禁止黑奴贸易,但如果南卡罗来纳州不跟进,禁令是无效的。奴隶制是最大的罪恶,如果不废除一定会在今世遭到恶报。马萨诸塞州代表埃尔斯沃斯表示,马萨诸塞州已经废除奴隶制,康涅狄格州正在废除奴隶制,全国应该跟进,消灭这个污点。南卡罗来纳州代表查尔斯·平尼克表示,全世界都有奴隶制,废除奴隶制会导致对宪法的强烈反对。南卡罗来纳州代表查尔斯·科斯沃斯·平尼克和佐治亚州代表鲍德温(Robert Baldwin)表示这样的措施会把南卡罗来纳州和佐治亚州排除在联邦之外。制宪会议没有继续讨论。
8月21日,制宪会议讨论自由输入奴隶的期限。南卡罗来纳州代表查尔斯·科斯沃斯·平尼克建议把最后期限从1800年推迟到1808年,弗吉尼亚州代表麦迪逊(James Madison)反对,认为20年自由奴隶贸易会使美国和宪法声名狼藉。制宪会议对平尼克的建议举行表决,以七州赞成、四州反对通过。至此,制宪会议对奴隶制问题的讨论结束。
四、结语
在黑人和奴隶制问题上,各种原则与利益——联邦权力与州权、《独立宣言》标榜的自由与私有财产权——形成复杂的纠集,不可能贯彻一种原则而不损害另一种原则。独立战争作为一场革命,在政治上激进,在社会上保守。制宪会议尤其以迁就和妥协为基本原则,为了联邦宪法不至于难产,多数派一再对少数派作出让步。新泽西坚持小州权利,南卡罗来纳坚持蓄奴权利,都是利用这种心理实现少数派特殊利益的例证。在这种情况下,指望若干知识分子和舆论领袖依靠启蒙主义的抽象原则解决问题是不可能的。然而,妥协意味着矛盾的积累而不是消弭,最终付诸内战这一武力裁决,而武力裁决就是宪政的失败。奴隶制问题如果不是美国宪法唯一的失败,至少也是最大的失败。
对美洲黑人而言,独立战争虽然保守,但仍然是他们数百年来第一次争取自由的机会。他们充分利用了这一次机会。从独立战争结束到南北战争爆发,黑人再也没有得到这样的机会。正如德雷德·斯科特案(DredScott v.Sandferd)中的坦尼(Roger B.Taney)大法官所说,独立战争赋予黑人的以参军换取公民权的机会之窗已经随着独立战争而结束[267]。宪法框架内无法解决的问题,最终仍然要乞灵于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