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编 欧洲国家与教会中的动乱(第10/16页)
凡是反抗安立甘教会的所有新教派别都是不信奉英国国教的人。安立甘教教会属于英国的国家教会,是依法创建、用赋税来维持的教会,不信奉英国国教的人包括浸礼会信徒、长老会信徒、贵格会信徒等大部分清教徒。
查理二世与詹姆斯二世?复辟王朝的斯图亚特王查理二世(1660—1685)和他的弟弟詹姆斯二世(1685—1688),和他的父亲查理一世与祖父詹姆斯一世一样欲图专制。两个人都相信自己是凭“神授王权”来统治英国,他们要高于议会。但和早期的斯图亚特各王不一样,复辟王朝的斯图亚特各王不仅讨厌加尔文教还讨厌安立甘教,可却支持天主教教会。他们梦想着利用专制政体让英国再度信仰天主教。
增长的梦幻?查理二世为人睿智、懈怠而圆滑。他并未夸赞自己的专制政治,直至临终才表明自己信仰天主教。詹姆斯二世则过于严肃,可是不够圆滑。他公开声称自己是天主教教徒,当众宣布自己有权利“赦免”一切违反议会法律的臣民。他的做法立刻惹怒了大部分英国人。不信奉英国国教的人对他漠视议会与偏爱天主教教徒相当恼怒。安立甘教教徒害怕国教的地位会受到一位天主教专制君王的威胁。的确,天主教信仰与专制政治的结合,使詹姆斯二世的处境要比昔日所有英王都更为艰难。
破灭的梦幻?詹姆斯二世的直接继承者是两个新教教徒女儿玛丽与安妮,英国人暂时容忍着他的统治,期盼在继承者的统治下,形势会变好。但詹姆斯二世的第二任妻子是天主教教徒,她在1688年生下了一个儿子,情况完全改变。所有英国新教教徒都知道按照王室继承法,这个儿子将取代女儿继承王位。他会是一个天主教教徒,而且十有八九会沿袭他父亲的“神授王权”的主张。不久,安立甘教教徒便联合不信奉英国国教的人,恳请詹姆斯的女儿玛丽与她的丈夫奥伦治的威廉(荷兰统治者)来英国承继王位。所以威廉与玛丽统率一支军队登陆英国,未遭抵抗就进入伦敦。
四、“光荣革命”
逃走的国王?国王詹姆斯没进行抵抗便逃跑了,因为他的士兵都抛弃了他。这是一次无须流血的革命。仅在苏格兰与爱尔兰进行了真刀实枪的战斗,詹姆斯二世的拥护者不久便被击败了。1689年,未经过国王准许就召开的议会废掉了詹姆斯二世,认可威廉与玛丽的联合统治。
胜利的议会?1688年至1689年发生的“和平”革命,通常被英国史学家描绘成“光荣革命”,它标志着专制政体在英国的最终失败与议会的胜利。从此英国真正变成了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采用各种办法,减少日后的国王与女王们实行斯图亚特王朝绝对“君权神授”理论的可能性。
权利法案?1689年的议会为了保证胜利,通过了一项名为权利法案的重要法案。它公开宣布不列颠君主一定要是安立甘教教徒;日后所有国王或者女王都没有权力像詹姆斯二世与查理二世那么做,让法律暂时停止生效,或者使臣民违犯法律而无须受到惩罚。国王未经议会允许不得征税或者拥有军队。议会议员不可以因个人政治行动而被蛮横地囚禁,或者被剥夺发表主张的自由。囚犯一定要经由公正的陪审人员审理。
事实上,权利法案是一部限制王权与维护议会权利的宪法。它和大宪章(1215年)以及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是一致的。
其他重要法律?其他几项重要法律可以看成是1688年英国革命的间接结果。宽容法(1689年)赋予新教每个不信奉英国国教的人自由信仰的权利,但不包括天主教徒。王位继承法(1701年)中规定,由于威廉与玛丽无子女,威廉去世之后,王位应该由詹姆斯二世的新教徒小女儿安妮继承,如果安妮去世以后没有子嗣,王位则应该由她的堂兄弟,一个德国新教徒的王侯,汉诺威的乔治来继承。最终,联合法(1707年)让苏格兰与英格兰组建成一个真正统一的王国(大不列颠),只存在一位君主与一个议会。我们记得,苏格兰和英格兰的王位是于1603年詹姆斯一世的时候合并的。
政党?在查理二世统治时期,英国产生了两个政党:辉格党与托利党。辉格党大体上包括在清教徒起义中拥护圆颅党事业的一些集团,也就是由几个清教徒贵族领导的不信奉英国国教的中等阶级。托利党代表的是骑士党分子,主要包括乡绅、贵族和信仰安立甘教并持保守政见的人。
随着议会在1688年“光荣革命”中的获胜,辉格党与托利党的重要性更为凸显,开始在选举中轮流得胜,进而操纵议会,领导政府。如此“两党制”变成了英国政治中的惯例。
内阁的兴起?后来英国政治出现的另一个特征 “内阁制”,可以看成是17世纪英国革命的间接产物。斯图亚特各王有选择少部分政客(通常是贵族)充任顾问与助手的习惯。这个集团的成员负责管理政府若干个部门的工作,比如一个人负责财务,还有一个人指挥军事。他们还同国王一起开会商讨公共事宜。在查理二世的时候,这个小顾问团体被称作“密谋集团”,之后称作“内阁会议”或者“内阁”,因为他们是在一间小密室里开会。
内阁的发展?在1688年之前,内阁由国王个人的宠臣构成。但清教徒起义以后,内阁从国王的私人会议变成议会的执行委员会。慢慢地形成了一种惯例,选取下议院多数党的领导人来充任内阁成员。
比如,国王威廉(1689—1702)在辉格党掌控了下议院的时候,便任命辉格党组建内阁;而当托利党取得了下议院的多数的时候,便由托利党替代他们。安妮女王(1702—1714)尽管宁可选择托利党,但在位的大多数时间,认为还是任命辉格党组建内阁更为明智些。在乔治一世时期(1714—1727),内阁制又向前发展了一步。由于乔治是德国人,不会讲英语,他命内阁遵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国事,这样他就连内阁会议也不必参加。如此,内阁的权力与重要性最终得到快速增加。
近代内阁?如此,英国内阁出现了两个基本特征:第一,国事由内阁指导;第二,内阁大臣几乎都是下议院议员。第三个特征是在18世纪时期形成的,由一位“首相”指导内阁。首位被公认为“首相”(相当于内阁主席的职位)的是罗伯特·沃波尔爵士,他是一位伟大的辉格党政治家,从1721年至1742年主持了乔治一世与乔治二世的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