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南北再分裂【宋辽金之和战】(第2/5页)
金兵此次大举渡江南下,本想捉住高宗,永绝南顾之忧。及高宗入海,目的难达。其时黄河南岸,金人依然无法统治,更何论长江之南。金人只有引兵北返,而在黄河南岸另立一个刘豫。如是则好让他做一个缓冲,阻住宋人北来报复,而金人则乘此躲回黄河北岸,好好休息整顿。这依然是四年前建立张邦昌时的政策。
金人一面拥立刘豫,让他做缓冲,一面却还试探与南宋进行和议。【如是则可让金人缓缓消化他十余年急遽获得的疆土和民众。】因此九月刘豫立为齐帝,而十月秦桧自金放归。
桧以靖康二年反对金人议立异姓【张邦昌。】被执,【其实主持反对之议乃马伸,非秦桧,后桧乃攘为己功。马伸门人何兑发其事,桧窜之真阳。挥尘录余话作“何珫”。】在金太宗弟挞懒(完颜昌)所,主立刘豫者即挞懒。与桧同拘者尚有孙傅、张叔夜、何栗、司马朴,独桧回南。自言杀监己者夺舟而来,然与妻王氏及婢仆一家同逃,以此为当时所疑。金人固不必其时即一意欲和,要之不失为一著远远的闲棋,而终于在这一著闲棋上得了胜算。建炎二年六月,桧在金曾为徽宗草书与粘罕(完颜宗翰)【宗维。】议和,金人必夙知其能任此事,故特放归。【金宣宗议迁汴,其臣孙大鼎上疏,亦谓:“既不可以威取,复结怨之已深,势难先屈,阴有以从,遂纵秦桧以归,一如忠献(粘罕谥)所料。”则金臣固不讳而明言之也。】
同时高宗亦畏金,久想乞和。
初立时不信李纲、宗泽,而用黄潜善、汪伯彦,从归德退避到扬州。渡江后,金兵北去。又不肯到建康,而居临安。皆是畏金的表示。建炎元年,即遣祈请使赴金,名为请还二帝,实则意在乞和休兵。
而刘豫则与宋势不两立。【宋政权存在,刘豫即难安全,其处境不啻张邦昌。】又不能独力对宋,豫为宋败,自然只有乞援于金。如是则刘豫并不能为宋、金交兵之缓冲,而实做了宋、金言和之障碍。【绍兴三年,宋使王伦自金还,金粘没喝(宗翰)已对伦吐露许和意。惟以宋廷方谋讨刘豫,其议遂格。绍兴四年,赵鼎相,金、齐分道入寇,鼎决议亲征,捷于大仪(今扬州西北郊),金、齐俱退。五年,杨么平,东南无盗患。六年,伪齐入寇,又有藕塘之捷。】这一层不久便为金人所了解,于是便毅然废弃刘豫,【在绍兴七年。】而直接与宋言和。【主立豫者为挞懒,而主废豫者亦为挞懒。王伦再自金还,挞懒送之,曰:“好报江南,自今道途无壅,和议可成。”则金之态度,居可见矣。】
和约大体如次:
一、许宋称臣。
建炎二年,高宗已使祈请使宇文虚中称臣奉表于金。故称臣为宋高宗自己请求之条件。
二、以河南、陕西地予宋。
黄河南岸,金既无法顾及,则已废刘豫后,自然直接归还宋室,只要宋室不向黄河北岸启衅。
三、并归梓宫及高宗生母韦太后。
金人所虏,徽宗及郑后为高宗父母。韦贤妃是高宗生母。钦宗及朱后为高宗兄嫂。邢夫人为高宗妻。朱后于北虏时道殂,徽宗、郑后于绍兴五年崩。金废刘豫,即扬言欲送回渊圣,【即钦宗。】拥立之于南京,【归德。】盖隐以此为对高宗之一种要挟。故秦桧云:不和则太后【韦贤妃。】不归,而金且拥立钦宗。【金使北还,王伦偕行,赵鼎告以:“上登极既久,四见上帝,君臣之分已定,岂可更议?”足见当时金使必以归渊圣复辟相要挟也。时秦桧力劝屈己议和,鼎持不可,鼎卒罢相。】及后和议定,金人许归徽宗、郑后、邢后之丧,【邢后卒于绍兴九年。】与帝母韦后,而朱后之丧及钦宗独留不遣。【绍兴九年正月,王伦充奉护梓宫迎请皇太后交割地界使北行赴金,并不及渊圣,以后屡次通使,均无奉迎渊圣语。可见非金不许,乃宋自不请。建炎三年苗、刘之变,已谓:“将来渊圣皇帝来归,不知何以处?”太后诏:“敌人以皇帝不当即位,兵祸连年,今宜称皇太弟。”高宗正以乞和易得自己皇位之承许,与钦宗之长拘也。】
韦后南旋,将发,钦宗赴车前泣曰:“归语九哥【高宗。】与丞相,【秦桧。】我得为太乙宫使,足矣,他不敢望。”后许之,且誓而别。及归,始知朝议不欲钦宗南归,遂不敢言。张邵与秦桧书,言金人有归钦宗意,斥为外祠。金使来取赵彬辈三十人家属,洪皓请俟渊圣及皇族乃遣,遂谪外。是皆桧之所以独得高宗之眷顾也。
当时宋臣对和议一致反对。最要者在第一款。【金为宋之大仇,向之屈膝称臣,道议上万万讲不过。高宗只得专以韦太后为口实。时反对和议最烈者为胡铨,上书极论,都人喧腾,数日不定。高宗谓秦桧曰:“朕本无黄屋心,今横议若此,据朕本心,惟有养母耳。”铨遂远谪。】只有秦桧,一方知道金国之内情,【若金国不渴欲议和,或秦桧不深知金人欲和之真情,则桧在南方,亦不敢独排众议,力主和局。因和乃双方事,万一一方肯和,一方不肯,和局即破。桧无把握,不肯冒昧肩此重担。魏矼(kòng)为桧力陈敌情难保,桧曰:“公以智料敌,桧以诚待敌。”矼曰:“相公固以诚待敌,第恐敌不以诚待公。”夫桧岂以诚待人者?桧自以智料敌,而魏矼辈特为桧所蒙耳。】一面窥破高宗之隐私,【绍兴八年之和议,高宗态度极坚决。以前高宗欲和,由畏惧金兵,故不听李纲、宗泽,而用黄潜善、汪伯彦。现在是深恐金人拥立钦宗,于己不利,故又重用秦桧。】遂出来力主和议,因此再登相位。
秦桧第一次相在绍兴元年八月,其时桧主“南自南,北自北”,以河北人还金,中原人还刘豫,与金人“还俘画江”之义吻合。故知桧之与金,当先有默契。惟其时南宋国势渐稳定,高宗畏金心理渐淡,故每每游移于和战两途间。帝谓:“桧议南自南、北自北,朕北人,将安归?”然终谓桧朴忠过人。盖桧之敢于出负和议重任之一点,已为高宗所赏识矣。
桧于绍兴二年六月罢相,及金人废刘豫,扬言“请汝旧主人少帝【钦宗。】来此坐位。”高宗乃又一意求和。七年十一月豫废,而八年三月,秦桧复为右仆射。高宗与桧君臣互为狼狈,朱子谓:“桧藉外权以专宠利,窃主柄以遂奸谋。”盖实语也。【靖康时,金人攻汴,求三镇,桧上兵机四事,力辟和议,遂以知名。后相高宗,力持和议,谓曾开曰:“公自取大名以去,如桧但知济国事耳。”自前言之何其激,自后言之何其平。桧之为人,先后不符,诚大奸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