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南北再分裂【宋辽金之和战】(第5/5页)
仅得稍改和约。
宋主称金主为“叔父”。【宋得称“皇帝”,改诏表为“国书”,易“岁贡”为“岁币”,余礼不能尽改。】
岁币银、绢各减五万两、匹。
疆界如绍兴时。
孝宗抱志未伸,亦不愿老做此屈辱的皇帝,遂禅位于光宗。光宗又禅宁宗,乃闹出韩侂(tuō)胄的北伐。【侂胄乃宋后韩氏之季父,排赵汝愚得政,因此遂极为当时士大夫清议所鄙厌。宋人杂说小记有云:“许及之对之屈膝,遂命同知枢密院事。值侂胄生辰,及之后至,阍(hūn)者拒之,俯由门中闸偻而入。时称‘由窦尚书,屈膝执政’。侂胄与众宾饮南园,过山庄,顾竹篱草舍,曰:‘此真由田舍间气象,但欠犬吠鸡鸣。’俄闻犬嘷(háo)业薄间,视之乃侍郎赵师泽也。程松市一妾献侂胄,名曰‘松寿’。侂胄曰:‘奈何与大谏同名?’(时松为谏议大夫。)曰:‘欲使贱名常达钧听,亦得同知枢密院。’”此等事未知尽可信否。要之,此一大臣集团,在其国内未能得多数之拥戴与信任,则断可知。宋本积弱,侂胄初得政,即鲁莽用兵,其惟有误国则亦宜矣。】
结果宋兵败求和,杀韩侂胄自解。【自孝宗和定以来,又四十余年。和约如次:】
宋金为“伯侄”。如靖康故事。
银、绢各增十万两、匹。【宋别犒军三百万两。】
余如旧。
然侂胄兵败议和之年,即蒙古铁木真称帝斡难河之岁。此后宋、金皆衰,只坐待著蒙古铁骑之来临。【史弥远继侂胄后,相宁宗十七年;立理宗,又独相九年。贾似道继之,襄阳围已急,尚坐葛岭,与群妾斗蟋蟀。私与蒙古议和而称鄂州围解,诏论功行赏。元人来申好,县城征岁币,则密令拘之。以利啖太学生,厚其馈给,诸生啖其利而畏其威,亦莫敢言者。南宋自秦桧以下,相臣皆非,遂以不振。至成吉思汗之伐鑫,距海陵南迁,不过五十八年,而女真已衰。则金、宋之存,正因其互不振作而已。】
五、南宋之财政
宋之南渡,对金既不能伸其挞伐,屈膝求和,则惟有敲脂剥髓,以奉岁币;而其国内又仍不得不养军以自守;于是财用遂陷绝境。
南宋疆域,较之全宋时仅及其半,而其国用赋入,乃超出于全宋之最高额。【陈止斋云:“方今版图仅及承平之半,而赋入过宣和之数。”是也。】
当时学者至谓“自有天地,财用未有如今日之比者”。【叶水心语。】
叶水心外稿应诏条奏财总论有云:“祖宗盛时,收入之财,比于汉、唐之盛时一再倍。熙宁、元丰以后,随处之封桩,役钱之宽剩,青苗之结息,比治平以前数倍。而蔡京变钞法以后,比熙宁又再倍。渡江以至于今,其所入财赋,视宣和又再倍。
若以追比唐代,征敛之目,所增且十倍。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论宋代丁钱本末,谓:“唐初之庸,杨炎已均入两税,而后世复有差役,是取其二。王安石令民输钱免役,而绍兴以后所谓耆(qí)户长、保正雇钱复不给,是取其三。又有丁钱,是取其四。一有边事,免夫之令又不得免,是力役之征,取其五矣。若论调,则有折税,有和预买,川路有激赏,东南有丁绢,是布缕之征亦三矣。论租,则有税米,有义仓,有和籴(dí),而斗面加耗之输不与,是榖粟之征亦三矣。通而论之,盖用民力,已超唐十倍,民安得不困?”
然此犹曰正供也。其他杂取无艺,更不堪言。举其尤著有曰“诗、总制钱”者。
经制起于宣和,总制起于绍兴。所谓经制钱者,由宣和末陈亨伯为经制使所创之一种杂征,建炎中复行之。绍兴五年,以总制司为名,遂因经制之额又增析为总制钱。其法如添酒钱、添卖糟钱、典卖田宅增牙税钱、官员等请给头子钱、楼店务增三分房钱等,当时谓其“敛之于细而积之甚众”者是也。
又有曰“月桩钱”者。
此制亦起于绍兴,以军资供亿,令本路计月桩办,故名。当时称其“名色类多违法,最为一方细民之害”者。其可数说者,有曲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讼者败有罚钱,胜则令纳欢喜钱。
又有曰“板帐钱”者。
此亦军兴后所创。时称:“输米则增收耗剩,交钱则多收糜费。幸富人之犯法而重其罚,恣胥吏之受脏而课其入。索盗脏则不偿失主,检财产则不及卑幼。亡僧绝户,不俟核实而入官。逃产废田,不为消豁而抑纳”。诸如此类,有司固知其非法,盖以板帐额重,亦别无他策也。
其尤无理者曰“折帛钱”。
折帛原出于和买,其制始北宋咸平中。方春预支钱与民济其乏,至夏秋令输绢于官。是则其先由官给钱,故称“预买”。继则官不给钱而白取,又后则反令以每匹之价折纳现钱而谓之“折帛”。陈止斋曰:“今之困民莫甚于折帛。然建炎初行折帛止二贯,户部每岁奏乞指挥,未为常率。四年为三贯省。绍兴二年为三贯五百省,四年为五贯二百省,五年七贯省,七年八贯省,至十七年有旨稍损其价。”林大中、杨万里疏,皆谓“两缣(jiān)折一缣之直”也。
州郡上供钱亦逐年增升,极朘(juān)削之能事。
淳熙五年,湖北漕臣言:“鄂、岳、汉阳自绍兴九年所收财赋,十分为率,储一分充上供。如十三年年增二分,鄂州元储一分钱一万九千五百七十缗,今已增至一十二万九千缗;岳州五千八百余缗,今增至四万二千一百余缗;汉阳三千七百缗,今增至二万二千三百余缗。民力凋弊,无所从出”云云,是尚在孝宗时也。
南宋政府,所以取于民者如此,其民乌得而不困,其国亦乌得而不亡!
六、南宋金帝系及年历
(一)南宋
南宋凡九主,一百五十三年。
(二)金
金九主,百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