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安德森(第2/2页)
“可以,没问题。”安德森说,“但是在法律上,那是您的公司,我只是一个承租人。”
“另外场地我要亲自看过。”黄文斌再补充,如果场地有问题,他宁愿把四十万直接交给安德森,也不会亲自下场……也许不用拒绝得这么明显,完全可以找别人来出面,比如说卢芝兰——黄文斌没有碰过她,却花着每月五六万元养着,总不能让她是光拿钱不干活吧。
“当然,如果黄老板有更好的地方,我愿意搬迁过去。”安德森说,“我原来租的场子可以转租出去,不会有损失,还能多赚一笔呢。”
“这样的话我就放心了。”黄文斌说。养狗需要什么样的场地,他是一窍不通,对于本市周边那些地方可以开养狗场,也是一无所知。但是有丁诗诗做后盾,随时都能找出专家来。
“承包合同,必须是长期的。”安德森说,“最好能签30年,要是不行的话,至少也要20年。狗种培育是很长期的工作,没有十年不能出效果,出了效果以后,又要十年才能达到利润的顶峰。”
千里迢迢跑到中国来,安德森的野心可是很大的,他想要做一个产值千万的大型养殖场——可不是人民币,说的是美元。当然,那时候还是不是和黄文斌合作,可就不一定了,现在是资金不足,在国内的名气也不够,等狗场有了利润,名气足够以后,找谁合作不是合作,或者还可以作为外资独立出现呢。
至于黄文斌可能谋夺狗场什么的,他也是完全不担心,一个养狗场,最核心的东西是狗种,他和黄文斌说来说去,谈的不过是场地本身,完全没涉及狗的归属,只要里面的狗是属于他的,黄文斌拿着一个空场地有什么用。
狗和猪完全不同,猪是要杀了吃肉的,到屠宰场那天也不过四个月大,娇生惯养不能刺激,所以会有应激反应怕搬家。狗却是要做宠物的,居住环境比猪好得多,饲养密度小的多,还要经常锻炼,只要不是长途,搬个家根本没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