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第二十八幕戏(第2/3页)
办公室内,师徒两人淡淡点评。
魏西延:“师妹今儿这演技,糟得没眼看啊。”
傅承君:“几年不上阵,专业课教的东西全忘光了。”
魏西延:“哎,她是她,我是我,您别一竿子打死。”
傅承君:“放心,哪能一竿子打死?你演技比她还糟糕一百倍。”
魏西延:“……”
*
出了办公室,两人一路往楼梯间走。
昭夕想伸手摁电梯,却听身侧的人淡淡地说:“走楼梯。”
她一顿,收回了手。
太多的画面在脑中一闪而过。
她真是猪脑袋,怎么就看不出来呢?
穿着工作服,戴着安全帽,就一定是民工吗?他这模样到底哪里像民工了?
酒店的西餐厅里,他不徐不疾吃东西,姿态赏心悦目。
便利店里,他喝的是二十块钱一瓶的矿泉水,哪位建筑工人这么讲究细节?
还有无数次她称呼他为包工头时,他捉摸不透的神情,匪夷所思的眼神……所有的细节在脑中汇聚起来,蛛丝马迹竟多得数不过来。
可她偏偏一叶障目,笃信自己先入为主的“事实”。
一想起她还曾开车到地科院的大门口,都抬眼看清那几个威风凛凛的大字了,还能强行把他和一旁的建筑工地联系起来。
她是猪吗!?
无数本《环球科学》、《国家地理杂志》在眼前飘过。
还有他和宋迢迢的对话。
张口闭口就能引用居里夫人的名言。
哈,她还夸他是有文化、爱读书的民工……
昭夕万念俱焚。
最后一刻,眼前浮现出刚才程又年在办公室里的模样。
他是那样温文尔雅地与老师交流,专注倾听讨论时,间或持笔疾书。回答问题不卑不亢,自然流畅的谈吐间不经意流露出丰厚的学识。
……
昭夕很想扶墙喘口气。
或者从走廊上跳下去。
从四楼一直走到一楼,就快从昏暗的楼梯间步入日光和煦的天地。
她都快松口气了,却没想到仅有几步之遥时,身侧的人忽然停住脚步。
她心跳骤停,呼吸一滞。
有种山雨欲来的预感。
果然。
程又年停在原地,淡淡地问:“你没有什么话要对我说吗?”
昭夕尴尬一笑,“之前是我误会了,那个,实在是失敬,失敬……”
他就这么看着她,没有说话。
昭夕一时之间竟不知该说些什么,回想前些日子,明明她总能当面吐槽他一万句,眼都不带眨的。
这会儿却像舌头打结一般。
她脑中空空,灵魂又飘到了九霄云外。
只能艰难地继续夸他:“……是我有眼不识泰山,忽略了你才貌双全,才误会了你。”
“哪里,我无才无貌,和奔波工地的民工确实没两样。”
“……”
他还拿话揶揄她。
昭夕噎了噎,假装没听出来,继续打哈哈,“不是不是,你腹有诗书气自华,是我有眼无珠。”
程又年仍然神色淡淡的,“所以酒后胡来,也是因为有眼无珠?”
“………………”
昭夕面上骤红,乱七八糟的情绪往脑子里冲。
尴尬有之,不知所措有之,最后升腾起一阵难言的憋屈。
她也不知道这是什么情况。
睡了一觉,两人之间全变了。明明之前还能插科打诨、互相吐槽,表面虽不对付,气氛却很和谐。
可那晚之后,他不告而别,只留下一袋事后药。
她都没骂他拔吊无情,他凭什么在电话里冲她阴阳怪气,又为什么在此刻用这种态度和她说话?
最要命的是,她自忖已经表现得很洒脱了,他却以冷冰冰的态度挂断她的电话。
还说什么以后都别见面了,不约了。
哈,她事后回味了无数次,都觉得他是在侮辱她的技术。
怎么,一夜春风,体验不好,所以立马下线,江湖不见?
昭夕思绪繁多,终于抬眼盯着他,赌气似的说:“那倒不是。塔里木那么多人,能在工地上随便相中个人、睡一觉,结果这人还恰好是地质学家,概率可不高。这不叫有眼无珠,这叫眼光好。”
随便相中个人。
睡一觉。
眼光好。
她的用词无不说明,他像羊群里的幸运儿,被挑三拣四的她选中了,所以才有了后来的事。
程又年与她对视片刻。
“昭导不愧是女中豪杰,现实版花木兰,随随便便就能跟个身份不明的人过夜,这份洒脱,多少男性都比不上。”
昭夕一愣,“你什么意思?”
她张了张,回味过来。
“你说我滥交?”
“我没这么说。毕竟你刚才也说了,我们不熟,我对你的私生活一无所知。”
程又年淡淡道:“我只是就事论事。”
这样模棱两可、暗含影射的话,昭夕听过太多了。
从她涉足演艺圈,成为“木兰”那一天起,潜规则三个字就烙在了她的头顶,像海斯特·白兰胸前的红字,像苔丝·德伯永远洗不清的放荡罪名。
热搜不断,解释不清。
多少与她素味平生的人,只凭三言两语,就能轻易地把她定性为私生活混乱的女明星。
未尝没有解释过。
也试图拿出证据,甚至发律师函,想走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可是胜诉又如何。
黑她的帖子撤掉又如何。
诽谤者道歉又如何。
到最后,风波落幕,三两月后,太平盛世下,再有人提起她的名字,大众永远只有一个态度——
“昭夕?那个私生活很乱的木兰啊。”
也许并非有意侮辱,只是在这个八卦盛行的和平年代,绯闻和舆论是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是一种娱乐。
他们不了解真相,只是隐约记得几个月前,她曾被钉在耻辱柱上。
至于是否澄清,那都不重要了,人们不记得。
能带来刺激的永远是罪名,不是真相。
所以他们忘记了。
昭夕站在楼道口,看见近在咫尺的光亮。
可光亮不是她的,此刻的她站在阴影里。
她抬头,一字一顿地说:“你走吧,程又年。”
“的确是我有眼无珠。千不该万不该,怪我不该和你睡那一觉。”
是鬼迷了心窍,酒精麻痹了大脑。
否则怎么会主动和他欢愉一场。
初初接触,便以为他和其他人不一样。哪怕拿着民工身份与他打趣,也从不认为工作性质能左右他在她眼里的形象。
一再接近,难道是因为他脾气好?
明明他的态度比所有人都糟糕。
到底是为什么觉得他值得?
除了这张脸和皮囊,分明是三言两语间,从他看她的眼神里,和他说话的态度中,以为他和其他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