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颐:白修德与“中原大饥荒”(第2/3页)

“灾荒完全是人为的,如果当局愿意的话,他们随时都有能力对灾荒进行控制。”这位传教士当年从自己亲身经历中得出的结论,在半个多世纪后被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的深入研究做了理论上的证明,这也是他在1998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重要原因之一。他在《贫困与饥荒——论权利与剥夺》《以自由看待发展》两书中指出,贫困不单纯是一种供给不足,而更多是一种权利分配不均,即对人们权利的剥夺。由于格外注重“权利”,阿马蒂亚·森强调自己的经济学采用的是“权利”的分析方法,将贫困、饥荒问题与“权利”紧密相连,提出相当多的人的权利被剥夺才会导致大饥荒;从权利角度认识贫困、饥荒问题,把这看似单纯的经济学问题与社会、政治、价值观念等因素综合考虑,突破了传统经济学仅从“经济”看问题的角度,使经济学的视野更加开阔、分析更加深刻。他的核心概念是个人的权利集合(entitlement set),这种权利是“应得”的,是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其中重要的有所有权、交换权利、社会保障和就业权利。他认为:“如果说食物供给本身对饥饿现象的普遍存在有什么影响的话,其影响也可以被认为是通过权利关系而发生的。”如果说这种权利方法“看上去有些奇怪的话,也是因为我们传统的思维模式在作怪,即只考虑到实际中存在着什么东西,而不考虑谁在控制着这些东西”。([印度]阿马蒂亚·森:《贫困与饥荒》,中译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4页。)饥饿是因为没有获得足够的食品,之所以有些人没有获得足够的食品,是因为“权利失败”,丧失了以前的权利,大规模饥荒发生的真正原因是“交换权利”的急剧变化。所以,大饥荒的实质是许多人的基本权利被剥夺。

通过对饥荒与经济、社会机制的分析,他的研究表明,经济活动背后离不开社会伦理关系。这是他对经济学的最大贡献,也因此被称为“经济学的良心”。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公告对他的研究做出如此评价:“阿马蒂亚·森在经济科学的中心领域做出一系列可贵的贡献,开拓了供后来好几代研究者进行研究的新领域。他结合经济学和哲学的工具,在重大经济学问题讨论中重建了伦理层面。”

他以大量资料和经验研究为基础,证明现代以来虽然饥荒与自然灾害有密切关系,但客观因素往往只起引发或加剧作用,权利的不平等、信息的不透明、缺乏言论自由、政治体制的不民主才是加剧贫困和饥饿,导致大规模死人的饥荒发生的主要原因,在粮食问题的后面是权利关系和制度安排问题。因为只有在民主自由的框架中,信息才有可能公开,公众才有可能就政策制定进行公开讨论,大众才有可能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弱势群体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政府的错误决策才有可能被迅速纠正而不是愈演愈烈。他一而再、再而三地论证、强调、提醒说:“民主和政治权利的运作甚至能够有助于防止饥荒或其他经济灾难。权威主义统治者,他们自己绝不会受到饥荒(或其他类似的经济灾难)的影响的,因而他们通常缺少采取及时的防范措施的动力。与此相反,民主政府需要赢得选举并面对公共批评,从而有较强的积极性来采取措施,防止饥荒或其他类似的灾难。毫不奇怪,饥荒在世界历史上从来没有发生在有效运行的民主体制中,不管是经济富裕的国家(如当代的西欧或北美),还是相对贫穷的国家(如独立后的印度、博茨瓦纳或津巴布韦)。”“从来没有任何重大饥荒在一个民主国家中发生,不管它是多么贫困。这是因为如果政府致力于防止饥荒的话,饥荒是极其容易防止的,而在有选举和自由媒体的民主体制中,政府有强烈的政治激励因素去防止饥荒。”政府的反应总是来自对政府的压力,所以“民主和不发生饥荒之间的因果联系是不难发现的。在这个世界的不同国家中,饥荒杀死了数以百万计的人们,但却不曾杀死统治者。国王和总统、官僚和各级主管、军方的领导人和指挥官,他们从来不是饥荒的受害者。如果没有选举,没有反对党,没有不受审查的公共批评活动空间,掌权者就不会因为防止饥荒失败而承受政治后果。而在另一方面,民主却会把饥荒的惩罚作用传递给统治集团和政治领导人,这就给了他们以政治的激励因素去试图防止任何有威胁性的饥荒”。([印度]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中译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42、177页。)

历史事实和阿马蒂亚·森的研究表明,民主制度并非仅仅一种价值观念的体现,而实际与无数生民的生死存亡息息相关,即与“生存权”密切相连。然而,在没有重大灾害的承平时期,人们对民主的作用和意义往往并不在意;或许只有面对重大灾难的严重后果,人们才会意识到民主的重要。

毋庸讳言,这场“中原大饥荒”主要是在美国记者、美国报界的干预下,在美国舆论的压力下,当时实行专制统治的中国政府才不得不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防止了灾难进一步扩大。白修德明确写道:“许多生命得救了,是美国报界的力量救了他们。”(《探索历史》,第122页。)这样,“生存权”(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便无法回避。

从“主权”这一角度来看,白修德想方设法绕过战时中国政府的新闻检查直接把消息发往美国,美国朝野就此对中国政府的严厉批评指责,使当时软弱的中国政府屈从于美国的压力,确可视为对中国主权的侵犯。但从“生存权”角度来看,他们的所作所为使无数生灵得救,使无数人的“生存权”获得保障,因而无可指责。面对二者的尖锐矛盾,确有必要对主权与人权的关系略做探讨。

在近代以前,中国传统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帝是“天子”,其权力来自“神授”,因此有不容置疑的绝对权力。近代以来,外部世界的现代主权观渐为国人接受,不论实际情况如何,“主权来自人民”起码在理论上无人反对。

现代主权理论起源于西方。西欧中世纪占主导地位的是神权国家观念。奥古斯丁(St.Augustine)提出了影响极大的“上帝之国”和“人间之国”这种“双国”理论。“上帝之国”即基督教所说的天堂或天国,是上帝建立的光明的“神之都”;“人间之国”是魔鬼建立的世俗国家,是黑暗的“地之都”。所以“上帝之国”高于“地上之国”,教权高于王权,世俗政权必须服从以教会为代表的神权。在奥古斯丁之后,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则从国家起源和国家目的这两方面把国家“神话”。他认为人天然是社会的和政治的动物,社会和国家正是适应人的天性需要的产物。但上帝是人和人的天性的创造者,所以从根本上说只有上帝才是国家和政治权威的创造者和最高主宰。另一方面,他认为国家的目的是使人类过一种快乐而有德行的生活,通过有德行的生活达到升入天国、享受上帝的快乐,因此从最终目的来说世俗国家也应服从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