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讲 公民听众与政治说理(第2/3页)
专制的雄辩与宣传
雄辩必须由好人来实行才会对他人有益,这种想法从中世纪到文艺复兴,再到宗教改革时期,延续了一千多年。1513年,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提出了相反的看法,他主张一种实用的、政治功利的、可以用欺骗加暴力为手段的话语观。他告诉君主们,为了达到政治目的,可以使用话语欺骗的手段来对付民众,公众很轻信,极易腐蚀,只要能说服公众,使用任何手段都是正当的。他写道:“老百姓善变无常,要让他们相信什么事情并不难,但要他们一直这样相信却又很难。因此,必须有所安排,在他们不再相信时,就强迫他们继续相信。”这也就是后来纳粹宣传头子戈培尔所说的,宣传背后必须有利剑,极权话语后面必须要有暴力手段作支撑。戈培尔主张的不只是一种强权说理的方式,而且更是一种与之一致的极权统治。
马基雅维利主张的是一种典型的蛊惑宣传加暴力恐怖的统治和驭民手法。他告诉统治者,“人人都能看到你表面上是怎样一个人,但很少有人能知道你究竟是什么样的人……所以,作为君主,你并不需要真的具有我说过的优秀品质,但必须看上去具有这些优秀品质。你必须看上去很有同情心、言出必行、仁善、坦然、虔敬……但是,你必须具有善变的本性,在需要拥有与上述相反的品质时,知道如何一下子变成另外一个样子”。
看上去有好品质与真的有好品质,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看上去有好品质,可以用作一种取信于民的宣传手段。时而视察下情,跟老百姓握握手,抱一抱小孩子,看上去平和、说理、彬彬有礼,但在需要时却可以毫不犹豫运用暴力、压制、恐怖手段镇压老百姓,这就是马基雅维利式的专制统治者。
马基雅维利的非道德修辞说在西方一直没有成为主流。同样是在16世纪,其他的修辞论者,如梅兰希通[1]、考克斯[2]、威尔逊[3],他们对修辞伦理的论述与柏拉图、西塞罗和昆体良强调修辞的道德目的和真实内容是一致的。
今天,有照着马基雅维利所说的在做的,但却没有胆敢像他那样说的。“真实”的存在,本身就是对“虚伪”的谴责。在古代有很多为专制辩护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但今天,这样的辩护看上去反倒绝迹了。不是真的从此不再有专制,而是专制开始以“民主”的理由为它自己辩护。专制虽然看上去几千年没有什么变化,但其实还是有变化的,甚至可以说是有了很大的变化。这个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说理”促成的,因为直接为专制辩护的“理”越来越难以说出口了,也越来越不能拿来说服人了。于是便有了某些地方不得不“只打只干不说”的政策。专制者不能以“专制者”的面目来为专制辩护,而必须改换“民主爱好者”的面目。这是因为,专制已经失去了它原有的信誉,不再具有政治信用,也不再具有伦
宣传不仅是一种公共话语,而且更是一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联系关系,一种以统治权力为中心的社会生活方式。宣传是自上而下的灌输和命令话语,它是不允许普通人对它说理的。宣传的目的是让所有的人有同一种想法,视社会中的思想自由与多元为它天然的敌人。在宣传时,必须禁止出现不同的声音,必须不让别人说话。而且,为了取得宣传效果,宣传必须是全方位的,不仅包括运用各种可能的传媒手段,而且更包括占领所有的话语领域和渗透到各种行为领域。这就形成了统治权力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宰制,包括法律(宪法、法规、审判)、教育(教科书、课程设置、教师培养)、管理(干部制度、科层等级、党政关系)、出版(思想审查和自我审查)、文艺创作(题材限制、内容审查)、历史和学术研究等等。
公民教育抵制宣传
认识宣传对社会生活和社会中人的危害,最初是从认识希特勒纳粹极权宣传所代表的洗脑宣传开始的。从修辞角度来剖析极权宣传的开创者是美国修辞学家柏克(Kenneth Burke),他从五个方面来探讨极权宣传,即他所说的“希特勒的修辞”。一、行为:在思想和行动中的发生;二、境况(scene):行为的背景和环境;三、行为者:行为的个人或体制主体;四、机制:行为主体的制度性手段;五、目的:行为背后的动机。柏克对希特勒《我的奋斗》的分析结论是:一、行为是散布一种恶质的、类似宗教的仇恨;二、境况是“一战”后德国人的屈辱、无望、渴望借助强人政治改变现状;渴望国家强大,经济发展,甚至愿意为之付出自由的代价;三、行为者是希特勒(和他的党徒);四、机制是全民认同一个“声音”(元首、国家、军队、种族、雅利安民族、英雄主义等等);五、目的:极权统治绝对、彻底地统一德国人的意志。
柏克的宣传-修辞研究提供了一个基本模式,那就是把宣传话语赖以发生作用的“环境”和“机制”与话语本身(说话者、话语、听众)同列为理解宣传的要素。宣传不仅是一种话语,而且更是一种政治性质的话语行为。而最后一项“目的”则涉及宣传欺骗性的本质特征。宣传者常常会有一个公开的目的,如纳粹宣扬的“实现国家社会主义”、“为雅利安民族争取生存空间”,但宣传-修辞研究更关心的是“隐藏的目的”,如以公开目的为合理性来维护和掩护一党专制和极权统治。
布拉杨(Donald C.Bryant)在著名的《修辞:作用与范围》中也论及了宣传(包括广告和政治话语),他把宣传定义为一种“部分的、不完全或被滥用的修辞”。他所分析的宣传话语有四种惯用伎俩:一、排斥对立意见;二、无视不同看法;三、取消合理判断;四、运用谬误逻辑。在这四个特征之中,前两个特征往往是宣传与某种制度性力量结合的结果,例如商业的垄断和政府的专制权力。后两个特征则是宣传信息不实和具有欺骗性的原因。美国学校从初中到大学的写作和阅读课上,都有如何识别宣传手法和谬误逻辑的内容,重点放在后面这两项。这是因为,前面这两项(排斥对立意见、无视不同看法)在民主社会里是民众不允许的,也是学生们在他们熟悉的民主生活中已经有所了解的。学校的反宣传教育把重点放在后面两个特征(取消合理判断、运用谬误逻辑),是因为,即使在民主社会中,它们也很常见。不仅如此,一旦取消合理判断、运用谬误逻辑与政治专制同时发生,便可能出现专制、威权和极权的宣传,这是民主制度最大的潜在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