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与营妓——“军中乐园”的血与泪(第2/12页)

诸如此类的谈话重心,甚至还见诸高阶层军官之口。由于“军中乐园”房舍简陋,阿兵哥们不但在排队时喧哗,甚至设法争相从门缝中看活春宫。这事被团长江百禄知道了,他在朝会中破口大骂,说你们看了活春宫,将来在战场上不得好死,甚至不久要被汽车压死云云。江百禄那时四十二岁,军校十六期,步校高级班十期,参校七期毕业,湖北人,长得矮黑,令人讨厌,出口水平,原来如此!国民党之军官也!

大腿上面,赫然几条紫痕

虽然同属残花败柳,但在残败之中,也有姿色上下可分。姑娘们的年纪有十五六七八岁的,也有三十多岁的。老大而姿色太差者,有时门庭也间或清淡。我看到一位,在阿兵哥在别房门口排队喧哗时,她半裸身体,独倚房门,面无表情地枯立着。

因为每天接客次数有下限规定,接客太少的妓女便要遭到责罚。我在做“军中乐园”调查时候,一天在一家“军中乐园”抄写规则。一位雏妓走过来,偷偷拉我的袖子,低声说:“排长,无论如何请买一张票,帮帮忙。”我从来是只做调查不搞女人的,我拒绝了。她问:“排长为什么不买票?”我为了省事,遇到这种情形,例行的应付方法是指着裤裆,笑笑说:“排长的卵叫坏了。”可是这回不灵了。这位雏妓继续纠缠不肯离开。她说:“排长,我给你看一样东西。”说着就撩起裙子,露出大腿,大腿上面赫然几条紫痕。她说:“我接的客人不够,要挨打。排长,无论如何请买一张票,帮帮忙。”怵目惊心之下,我非常不忍,就买了一张票送给她。她接过票,眼泪流了下来。我转身走的时候,她又拉住我,低声说:“排长还是到屋里坐一下,不然他们看到了,会以为我得罪了客人。”我同意了,遂在小房间里和她聊了一阵,才假装整容而出。

“军中乐园”的妓女,最令人有“人肉市场”之感的,是在接客次数的有下限而无上限。在军中发饷日子或规定假日,每位妓女每天卖三四十次,是很普遍的事。三四十次还不算本领,如果卖到五十次以上,便有奖励。拔林“军中乐园”甚至举行过大比赛,卖得又快又多者(当然都是五六十次以上的),甚至放鞭炮庆祝,听来真不知人间何世!我真不能想象:一个人,每天洗五六十次手都吃不消,何况五六十次性交?可是台湾在国民党德政下的“人肉市场”,竟然如此!

我常常想:一个可怜的女孩子,沦落到每天接客五六十次,什么他妈的“三民主义”“国家民族”,对她都全无意义!……(编者略)什么主义、领袖、国家、责任、荣誉,都他妈的是骗人的!都是太遥远的!对苦难的弱者说来,都是狗屁、狗屁、臭狗屁!鬼才要相信它们呢!

妓女“充军”

“人肉市场”中的可怜女人,她们整天任人摧残,如果所得相当于所失,也就另成一说。但事实上,却又满不是那么回事。她们被弄到“军中乐园”来,每次接客抽成,是很有限的。以当时金门“军中乐园”为例,因在前线,待遇较好。金门“军中乐园”由政工人员掌管,由政治部主管民运的单位负责督导。在“军中乐园”服务的侍应生称为军中特约雇员,这种雇员在金门共有二百五十人,流动散布在金门、山外、小径、陈坑、烈屿等地。但在最前线大二担及东西碇,则没有固定的园地,只好定期派遣姑娘出差,完成任务后再返防!这许多雇员,多来自台湾,有十八岁的,也有三十出头的,平均年龄二十三岁。双方行的是合约制,签订雇用合约,每期半年,双方同意可以续约。服务期间伙食与服装由军中供给,营业收入女方实得七成。每星期工作六天,逢星期一休假。每天工作时间自上午8时至中午11时,下午2时至9时。票价分为三等,“军官部”二十五元(侍应生在金门本岛者可得十六元,在小金门等外岛可得十七元),“士官部”二十元(侍应生得十四或十五元),“战士部”十元(侍应生得八元或九元)。虽然形式上是合约制,两厢情愿,但是,妓女这边,再被老鸨龟公等一勒索,也就所得无几了。并且,外岛“军中乐园”中的妓女,许多都是在台湾本岛抓到的私娼,被强制“充军”送到前线以供泄欲的。这种身份的妓女,所得就更没保障了(台北华西街私娼被连续抓到三次者,即“充军”前线)。在台湾本岛,其实也是一样。本岛“军中乐园”中的妓女,我看不到是自愿来的,绝大多数是被掳来、买来的。我在《一个预备军官的日记》l960年3月30日条下,曾写流氓“强一女写卖身契,一万六卖两年,否则不放行。一宪兵救出之,在此军中乐园”。可见这女人脱离了私娼命运,却也脱离不了“军中乐园”。在同年7月26日条下,我又写:“十九岁女孩子,先被卖一千九,再被卖二千六,三被卖二千三,四被卖六千六。结果是一身恶疮,此何等社会,何等人身保障乎”试问在这种全无人身自由、被买来卖去的处境下,妓女们还想按规矩抽成,其谁能信乎?她们岂敢言钱,能少接几次客,就算造化了!周排附说得露骨:“妓女好像圆锹,人可休息,工作器具不能休息。”妓女只是人们眼中的“工作器具”。沦为“工作器具”了,还想按规矩抽成吗

“被卖到特约茶室”

我现举两则剪报,看看这种“军中乐园”中全无人身自由的实例。1960年12月25日《联合报》登:

女儿偕情郎逃命

父亲带镖客劫人

先押为养女·再卖入烟花

由南追到北·软骗兼硬拿

〔本报讯〕圣诞节前夕,本市牯岭街省妇女会门前,发生不明身份之歹徒多人,使用计程车架走一对情侣案。因被害情侣当街高喊“救命”,附近的警七分局刑事组立即出动,将一对情侣带局保护,并将涉嫌妨害自由的李知高一名捕获,其余歹徒均已驾车逃逸。据警方初步侦查,这是一件亲生父亲骗不满十五岁之亲生女儿到特约茶室卖淫,另一青年协助其女逃离苦海,到台北向省妇女会申请调解结婚,其父却与歹徒多人欲劫走女及其情郎案。警方以案情甚为曲折,现正继续侦查,并与屏东警局联络缉捕在逃之歹徒中。

本案女主角李金莲,于三十五年5月20日出生,还是一个不满十五岁的小姑娘,家住屏东市灰窑巷8号。据她在警局哭诉,她是李知高的亲生女儿,还有两个妹妹和两个弟弟。因父亲嗜赌如命,致倾家荡产。四十七年,被其父卖到屏东市香蕉巷l0号给林月钗做养女。三个月前养母以一眼失明为由,迫她在屏东春喜公共茶室当茶女。今年10月间,其父又以新台币七千五百元把她赎回。其父到养母家接女说是“回家吃拜拜”,谁知是带到屏东建国路某特约茶室附近姓庄的家中。她在庄家住了几天,庄某骗她是到茶室当店员。李女去后,其父给她买了一只皮箱和四钱重金项链一条,姓庄的给她买了一只手表和一件衣料。到特约茶室后,姓庄的逼迫她卖淫,如不接受就要把她关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