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与营妓——“军中乐园”的血与泪(第5/12页)
被杀死的妓女吴秋香,住在二十八号房间,早上起来到对面楼上的厨房去洗脸。据三十一号的妓女在窗子里看见的情形,郭凤祥发现吴秋香之后,紧跟上楼,先以双手扼住吴女的脖子,随后即持刀行凶。被刺杀的吴女,开始还喊了两声,接着就倒下去了。这时候所有的妓女及嫖客,或奔逃,或紧闭门户不敢外出,只见郭刺杀吴女之后,手提利刃,全身血淋淋地自楼梯上走下来,进入该茶室的办公室。此时管理员葛树楷之妻郭碧玉(二十四岁,屏东人)正在办公室里吃稀饭,郭进入办公室之后,拔刀就杀。葛郭碧玉就在毫无挣扎下,死在郭的刀下。
郭于第二次行凶之后,又进入该茶室经理的卧室。所幸室内无人,郭即将一些书刊堆放在经理的沙发床上,摸出身上预藏的一瓶汽油,泼在床褥上,开始点火,企图焚屋。幸火势刚燃起时,警四分局康乐派出所的两个警员据报后赶抵现场,喝令郭凤祥把刀放下。唯此时郭似已疯狂,持刀向两警员逼近。两警随手拿起了凳子,准备抵抗他的袭击。就在此紧张之际,郭突然举刀向自己的胸部及腹部猛刺两刀,当场毙命。
在同一时间,消防车亦赶抵现场,将火势迅速扑灭。
南部地区某单位人员及台南地检处检察官黄昭熙事后均赶到现场,由法医林日详验尸。经检验,妓女吴秋香,身中十六刀,喉管被割断,两乳部刀创均深达内脏;管理员之妻葛郭碧玉,被刺六刀,喉管亦断;凶手郭凤祥自戕三刀,均告死亡。
据治安单位研判,郭凤祥行凶,似为预谋。他于21日下午3时许到该茶室投宿,经告吴女不在,即另寻对象登记陪宿后离去,似即外出寻借凶刀及汽油。翌晨在发现吴女之后,认为吴女及该茶室都在欺骗他,以致刺杀吴女之后,再杀管理员之妻,然后纵火焚屋。假如郭凤祥寻吴女陪宿如愿,获一宵温存,或翌晨不发现吴女,或可免掉这一场凶案的发生。
“女服务生被勒毙”
另一个实例是l964年3月1日《自立晚报》登的:
特约茶室演血案·女服务生被勒毙
蔡月娥娇美个个留情
难独享风流引动杀机
凶手为谁·尚待追缉
〔本报讯〕北市信义路4段三张犁派出所对面特约茶室,于昨晚l0时30分许,发生服务生被人用麻绳勒毙藏于床下的谋杀案件一起。北市警六分局及宪兵队会同有关单位,都赶到现场调查,并将谋杀现场之房间封闭,等候地检处及军方的检察官到场启封验尸。至于凶手为何人,办案人员已获有线索,相信即可缉获。
被谋杀的女服务生名叫蔡月娥,十七岁,北市人,住在抚远街,在三张犁军中特约茶室充当女服务生,她的编号是十四号。这个茶室普通的身份是不得进入的。
据悉,蔡月娥是于昨日晚上接了一个客人入室后,至10时30分许尚未见其走出房门。管理的人非常怀疑,当启门入内时,发现蔡女已被人用麻绳勒毙藏于她自己房间的床下。该茶室除了向警六分局报案外,并向其管理单位报告,复将蔡女被杀之房间封闭。
今日上午,记者赶至现场时,该茶室的两个大门关闭,禁止任何人等出入。茶娘们亦都关在自己的房间,不准外出。在现场的人是宪警单位的治安人员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他们都拒绝记者的采访,所以真正被杀之内幕不详。记者仅知被谋杀的蔡女长得很美而且活泼,爱她的人很多。被杀之原因,可能是蔡女朝秦暮楚,对任何人都留下了情种,因而偏偏遇上了一个“情圣”。这位男子因为不能占有,故设法谋杀。全案之侦破工作,现正进行中,料凶手不久即可逮捕到案。
像上面这两则刀光血影的“军中乐园”大特写,是非常普遍的。大陆来台的军人们,离乡背井,感情没有寄托,惹出感情纠纷,常常走极端,强迫同归于尽。自“军中乐园”成立以来,这样子“殉职”的老少妓女,可真大有人在呢!1955年11月26日《新闻天地》第十一年第四十八号登有陈文清《军中春色》,文中“PX和军乐园”一节中,说:“对于单身军人的生理需要,军事当局早已做了适当的措置。军营附近的地区,现都设有‘军乐园’。园里蓄有受医生照料的年轻姑娘,做单身官兵排遣寂寞的临时伴侣。只需付出低廉的费用,就可获得一次安全而兴奋的满足,而且官兵一视同仁,绝无争风吃醋的情事发生。过去在大陆那种军民间的男女纠纷,也因之完全消除”云云,是报道得不正确的。事实上,“争风吃醋的情事”不但发生,并且还大发生特发生呢!
“励我士气”
“军中乐园”在编制上,实际是军方指点、民间承包性质。虽然是沿军方派管理员、民间担任干事的架构,但在军民之间,谁大谁小、谁主谁宾,事涉内幕与红包,也就实未易言。我在拔林“军中乐园”看到这么一个镜框:
拔林特约茶室开业留念
励我士气
陆军八四四二部队敬赠
究其措辞,实在耐人寻味。但是,我又搜集到陆军五六五二部队的一张(49)威克字第2468号令文(1960年12月26日),由部队长发出,受文者是“第三科”,内文是:
一、查仁武特约茶室因违背规定,经核定于12月29日停业一天以示惩戒,在该日严禁本部官兵前往娱乐。
二、希遵照并饬属遵照。
三、副本送仁武特约茶室管理员。
究其措辞,却又官样十足。总之,主持“军中乐园”的军方政工人员与民间承包商之间,经常有可疑弊情存在,形成原因和国民党对“军中乐园”讳莫如深不无关系。我是博学多闻的人,但在台湾出版的书刊里,直接提出有“军乐园”字样的,我只在1961年1月1日《军事杂志》卷二十九第四期楼雄飞《岗上琐闻》中见过一次。原文如下:
基地康乐中心、戏院与福利社的建筑工程已近尾声,不久前,部队长心血来潮,指示增建“军官沙龙”(军乐园)一所。同时像维纳斯一样美丽标准的侍应生,也正在物色中。向来有“山龙困水”之称的光杆们,稍待时日,均可大快身心了。
李敖搜集到的一张令文。
到了十一年后(1972年6月),谢康《卖淫制度与台湾娼妓问题》出版,只在注里提到“关于‘营妓’,即所谓‘军中乐园’或‘特约茶室’之类,其办法比较特殊,亦不归属各县市警察局管理。本文虽间亦涉及,但因属军方管辖不在我们正式研究之列”,自也语焉不详,并且资料阙如,也无从详起。正因为如此文献无征,我当年的一番调查,也就成了稀世之珍。现在,我把当年调查所得的一些记录,一齐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