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斯万之恋(第15/53页)
“什么舞会?”
“巴黎的舞会呗,我说的当然是够派头的舞会。对了,埃班谢,你是知道的,他在一个证券经纪人那里工作;你也一定知道,他是巴黎最知名的人物之一。这个金发的大高个小伙子,穿得真帅,钮孔上总戴一朵花,短外衣是浅颜色,背上有条缝;他带着他那个‘老来俏’,哪出戏的首场演出也落不了。嗯,他有天晚上就办了一个舞会,全巴黎所有够派头的人物都去了。我也真想去,可要进场就得出示请帖,我可没能弄着。不过,我幸亏没有去,去了也是挤死人,什么也瞧不见。最多也只能吹嘘吹嘘参加过埃班谢的舞会罢了。我这个人哪,你不是不知道,我可不是那种爱虚荣的人!再说,在一百个说参加过那个舞会的女人当中,至少有一半是撒谎。不过,象你这么帅得不能再帅的人怎么也没有去,我真纳闷!”
斯万也不打算改变她对什么叫做派头的看法;心想他自己对派头的看法也未必就对,也同样荒唐,同样无关紧要,毫无必要来灌输给他的情妇,因此过了几个月,她对他交往的人是否感兴趣,全看他们能不能给他送来赛马的入场券,戏剧首场演出的门票了。她希望他保持一些能派用场的关系,可是自从她有回在街上看到维尔巴里西斯侯爵夫人穿着一件黑毛料的衣服,戴了一顶有帽带的软帽以后,就认为斯万交往的那些人未必就够派头。
“亲爱的,可她看起来象个剧场里的引座员,象个老看门的!这算什么侯爵夫人!我不是侯爵夫人,可你要叫我穿着这么一套破烂衣服上街,打死我也不干!”
她也不明白斯万为什么住在奥尔良滨河路,她嘴里不说,心里可觉得这种地方跟他这么帅的人不般配。
当然,她自称爱好“古董”,说起她喜欢花整天的工夫到寄售店去“收集小摆设”,去搜寻“古玩”的时候总是眉飞色舞。虽然她对白天干什么事讳莫如深,从来不回答这方面的问题,从来“不作任何汇报”,简直把这当作是荣誉攸关的事情,当作是一种家规,但是有一次还是对斯万说她曾应邀到一个朋友家里,她家里什么都是“古色古香”的。斯万问她是哪个时代的,她说不上来,想了半天才说是“中世纪”的,其实她的意思是说她家的墙上装了细木护壁板而已。不久以后,她又对他说起这位女友,还找补了一句说:“她家的餐厅是十八世纪风格的!”说话的语调有点吞吞吐吐,然而那神气又很肯定,仿佛是在谈起这么一个人。你头天晚上还跟他在一起吃饭,可从来没有听人说过他的名字,而宴会的东道主又认为他是这么知名,以为听话的对方是肯定知道他是何许人的。她觉得那餐厅太难看了,墙上光秃秃的,仿佛房子还没有盖完似的,妇女在那里也显得难看,这种摆设是决不会时兴的。后来,她第三次提起这个餐厅,还把设计这个餐厅的人的姓名和地址写了出来,说等到她有钱的时候,她也要叫他来看看能不能给她也这么搞一下,当然不是照那老样,而是她早就梦寐以求的那样一间餐厅,可惜她的住房太小,装不下带那么高的餐具架的文艺复兴式的家具,还有象布卢瓦宫堡里的那种壁炉。就是那一天,她在斯万面前说出了她对他在奥尔良滨河路的住宅的看法;因为他曾批评她的女友不搞路易十六时期的风格(尽管这种风格搞的人少,却挺美的),而是搞仿古式的。奥黛特是这么对他说的:“你总不能要求她跟你一样住在破烂的家具和磨光了的地毯中间吧!”在她身上,中产阶级的讲求体面毕竟还是占了轻佻女子的业余爱好的上风。
她把那些爱收集小摆设,爱诗歌,鄙视斤斤计较,追求荣誉与爱情的人看成是高出于他人的杰出精英。其实也用不着当真有这些爱好,只要口头上这样说说就行;谁要是在饭桌上说他喜欢闲逛,喜欢上老铺子抚摩积尘盈寸的旧货,说他在这商业的时代永远也不会吃香,因为他向来不计私利,身上犹有古代遗风,那她回家就说:“这个人可值得敬仰,他感情是多么丰富,我原来真没想到!”而她对他的好感就油然而生。可是与此相反,象斯万这样的人,他们真有那些爱好,可嘴上不说,就要遭到她的冷淡。不错,她也不得不承认斯万不重金钱,然而她马上就撅起嘴来找补一句:“在他身上,这可是另外一回事;”敢情对她的想象力起作用的不是不计私利的实际行动,而是嘴上说说的空话。
斯万自己也感到他时常不能使她梦寐以求的事情如愿以偿,他想尽办法使她至少乐于跟他在一起,竭力不去反对她那些庸俗的思想,不去反对她在种种场合表现出来的低劣趣味,反而象欣赏一切出之于她的东西一样欣赏这种趣味,甚至为之所迷,认为这个女人的本质正是通过这样一些特征表现出来,成为可见的事物。因此,当她要去看《黄玉王后》①上演而面有喜色的时候,或者当她担心要看不上花展或者赶不上王家街茶座的有英国松饼和吐司的午茶时(她认为一个有风度的女人是应该每场必到的)斯万就会跟我们大家看到天真活泼的孩子或者呼之欲出的肖像时那样兴高采烈,感到他的情妇的心情在脸上表露无遗,禁不住上前去捧起来亲吻。
“啊!小奥黛特要我领她去看花展,她要让大伙欣赏欣赏她的美貌,好极了!我不能不从命,我一定领她去。”斯万的眼睛有点近视,他在家里工作时不得不戴眼镜,出外参加社交活动时就戴单片眼镜,这样可以多保留一点本来面目。当她第一次看到他戴单片眼镜的时候,她不禁喜形于色:“男人戴了这个,真是没得说的,太帅了!你这么一戴,多漂亮!真是十足地道的绅士。就差一个称号了!”说的时候不免有点遗憾之情。他也喜欢奥黛特讲这样的话,就好比如果他被一个布列塔尼女子爱上的话,他也是乐于看见她戴上当地那种特殊的头饰,乐于听她说她信鬼的。斯万也跟许多人一样,他们对艺术的爱好的发展是与肉欲无关的,直到那时为止,在他对两者的满足之间一直存在着奇怪的不协调现象;他在越来越粗俗的女人陪伴下享受越来越精细的艺术作品的魅力,带上一个小女仆到包厢里看他想看的颓废戏剧的演出或者去看印象派画展,心里还深信如果带去的是一个有教养的女子,她也未必多懂一些,然而不会象小女仆那样老老实实地不妄加评论。不过自从他爱上奥黛特以后,跟她抱有同感,努力使两人一条心,这对他说就成了一种甜蜜的事业,因此他竭力喜欢她所爱的东西,把不仅模仿她的习惯而且接受她的观点看成是一种乐趣,更因为她的这些习惯和观点并不是她聪明才智的产物,而仅仅起着使他想起她的爱情这么一种作用,所以他的这种乐趣也就更加强烈。他之所以再次去看《塞尔施·巴尼娜》②的演出,找机会去听奥利维埃·梅特拉③指挥乐队,都是出之于对接受奥黛特的一切观点的乐趣,出之于得以同意她的一切爱好的感觉。她所爱好的作品和地方具有使他跟她更接近的魅力,跟那些更美的但是和她联系不起来的作品和地方所固有的魅力比起来,在他眼里显得更加神秘。此外,年轻时搞学问的信念已经越来越淡漠,饱经沧桑的人的怀疑主义不知不觉地也渗入了这样的信念,他心想(由于经常这么想甚至还说),我们所爱好的对象本身并没有什么绝对的价值,一切都依时代、阶级而异,都是一时的风尚,最庸俗的风尚也不比被认为是最高贵的风尚价值小些。奥黛特对能否弄到美术展览会剪彩典礼的请帖那份重视,本身并不比他当年跟威尔士亲王同桌吃饭感到的乐趣更可笑;同样,他也并不觉得她对蒙特卡洛或里基山④的赞赏就比他自己对荷兰(在她想象中是丑陋的)和对凡尔赛(她认为是凄凉的)的爱好来得没有道理。因此他就不到后两个地方去。心想这是为了同她抱有同感,只爱她所爱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