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的关系(第2/6页)
I、m'不变,v/C可变
我们可以为这种情况——它又包含许多派生情况——提出一个总公式。假定有两个资本C和C1,它们的可变组成部分分别为v和v1,剩余价值率同为m',利润率分别为p'和p1'——这样:
p'=m'v/C;p1'=m'v1/C1。
现在使C和C1相比,v和v1相比。例如,假定分数C1/C之值=E,分数v1/v之值=e,这样,C1=EC,v1=ev。用所得之值,代替上述p1'方程式中的C1和v1,我们就得到:
p'=m'ev/EC。
把上述两个方程式变成比例,我们就可以由这两个方程式引出第二个公式:
p':p1'=m'v/C:m'v1/C1=v/C:v1/C1。
因为以同数乘除分子和分母,分数的值不变,所以我们可以把v/C和v1/C1化为百分比,也就是,使C和C1各=100。这样,我们就得到v/C=v/100和v1/C1=v1/100,我们还可以把上述比例中的分母去掉,于是就得到:
p':p1'=v:v1;也就是说,
就任何两个以相同的剩余价值率发生作用的资本来说,利润率之比,等于按各自总资本的百分比计算的可变资本部分之比。 这两个公式,包含着v/C的变化的一切情况。 在分别考察这些情况之前,还要指出一点。因为C是c和v即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之和,因为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通常都用百分比来表示,所以一般地说,假定c+v之和也为100,也就是用百分比来表示c和v,是比较方便的。在我们不是要确定利润量,而是要确定利润率时,不管是说一个15000的资本,其中不变资本12000,可变资本3000,生产一个3000的剩余价值,还是把这个资本化为百分比,结果都是一样:
15000C=12000c+3000v(+3000m) 100C= 80c+ 20v(+ 20m)。
在这两个场合,剩余价值率m'都是=100%,利润率都是=20%。 当我们拿两个资本作比较时,情况也是如此,例如,我们拿上面那个资本同另一个如下的资本作比较:
12000C=l0800c+1200v(+1200m) 100C= 90c+ 10v(+ 10m),
在这两个场合,m'都是=100%,p'都是=10%,而用百分比的形式来同上面那个资本作比较,结果就清楚得多。 相反,在我们考察同一个资本的变化时,百分比形式就很少应用,因为这个形式几乎总是把这些变化掩盖起来。如果一个资本由百分比形式
80c+20v+20m
变为百分比形式
90c+10v+10m,
那末,我们就看不出,这个变化了的百分比构成即90c+10v,是由v的绝对减少引起的,还是由c的绝对增加引起的,还是同时由二者引起的。要看出这一点,我们必须有绝对的数字。而在研究下述的各个变化情况时,整个问题恰恰在于这种变化是怎样发生的,80c+20v变为90c+10v,是由于不变资本增加、可变资本不变,如12000c+3000v变为27000c+3000v(百分比形式是90c+10v);或者由于不变资本不变、可变资本减少,如12000c+3000v变为12000c+1333 1/3v(百分比形式也是90c+10v);或者由于二者都发生变化,如12000c+3000v变为13500c+1500v(百分比形式还是90c+10v)。我们现在正要依次研究这些情况,因此,尽管百分比的形式十分方便,我们只好放弃不用,或者只是把它当作次要的形式来使用。
1、m'和C不变,v可变
如果v的大小发生变化,那末C要保持不变,C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即不变资本c,就要和v以同额但按相反的方向发生变化。假定C原来=80c+20v=100,现在v减为10,C就只有在c增加到90的时候,才能仍旧=100;90c+10v=100。一般说来,如果v变为v±d,即v加上d或减去d,那末,c就必须变为c-(±)d,即必须以同额但按相反的方向发生变化,这样才能符合当前这种情况的各种条件。 同样,当剩余价值率m'不变,但可变资本v变化时,剩余价值量m必然发生变化,因为m=m'v,而m'v的一个因素v已有了一个不同的值。 这个场合所假定的各种前提,使我们在原方程式
p'=m'v/C
之外,又由v的变化,得到了第二个方程式:
p1'=m'v1/C
其中v变为v1,现在应当求出由此而引起变化的利润率p1'。 这个利润率可以由如下的比例求出:
p':p1'=m'v/C:m'v1/C=v:v1。
也就是说,在剩余价值率和总资本不变时,原利润率和由可变资本的变化而产生的利润率之比,等于原可变资本和变化以后的可变资本之比。 假定资本原来象上面所说的那样是: I、15000C=12000c+3000v(+3000m);现在是: II、15000C=13000c+2000v(+2000m); 在这两个场合,C=15000,m'=100%,I的利润率20%和II的利润率13 1/3%之比,等于I的可变资本3000和II的可变资本2000之比,即20%:13 1/3%=3000:2000。 可变资本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我们先拿一个增加的例子来说。假定一个资本原来的构成和发生作用的情况如下:
I、100c+20v+10m;C=120,m'=50%,p'=8 1/3%。
现在,可变资本增加到30;按照前提,要使总资本保持不变,仍然=120,不变资本必须由100减少到90。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在剩余价值率仍然是50%的情况下,就必须增加到15。因此我们得到:
II、90c+30v+15m;C=120,m'=50%,p'=12 1/2%。
我们首先假定工资不变。这时,剩余价值率的其他因素,工作日和劳动强度,也必须保持不变。因此,v的增加(由20增加到30),只能表示所使用的工人人数增加了二分之一。这样,总的价值产品也将增加二分之一,由30增加到45,分配的情况和以前完全一样,2/3作为工资,1/3作为剩余价值。但在工人人数增加的同时,不变资本即生产资料的价值,却由100减少到90了。于是,我们就看到了一种情况:劳动生产率的降低与不变资本同时减少联系在一起;这种情况在经济上是可能的吗? 在农业和采掘工业中(在这两个部门,劳动生产率的降低,从而所使用的工人人数的增加,是容易理解的),这个过程——在资本主义生产的范围内和在它的基础上——就不是和不变资本的减少,而是和不变资本的增加联系在一起的。甚至在c的上述那种减少只是由于价格的下降造成时,单个资本也只有在十分例外的情形下才能完成由I到II的转变。但就投在不同国家或不同农业部门或采掘工业部门的两个独立资本来说,一个场合比另一个场合使用更多的工人(从而使用更大的可变资本)同时却使用价值更小或数量更少的生产资料的情况,就不足为奇了。 但如果我们抛弃工资不变的假定,用工资提高二分之一来解释可变资本由20提高到30,那末,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同数工人——比如说20个工人——用同量或不过略为减少的生产资料继续工作。如果工作日不变,比如说仍旧是10小时,总价值产品也就不变;它仍旧=30。但这30必须全部用来补偿预付的可变资本30;剩余价值就会消失。可是我们的前提是剩余价值率不变,象I一样仍旧是50%。这只有在工作日延长二分之一,即延长到15小时的条件下,才有可能。这时,20个工人在15小时内会生产一个45的总价值,一切条件都符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