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2/5页)

一到镇上,伦佐便向人打听那位博士的住所,经人指点后,他径直朝博士家走去。但是,快到的时候,像穷人和文盲见了贵族老爷和有学问的人一样,他开始羞怯起来,竟忘了精心准备的一番言辞。但是看着提在手上的几只鸡,他又重新鼓起了勇气。他走近厨房,向一位女仆询问是否可以见见博士。这位女佣看见这些鸡,像是对这类礼物已经习以为常了,刚要把鸡接过去,伦佐却后退了一步,因为他想让博士看见他带来的礼物。就在这时,这个他所期盼的人物出现了,女仆说道:“把东西放这里,去书房吧!”伦佐向博士深深地鞠了一躬,博士很和蔼地接待他,说:“进来吧,小伙子。”然后带着他去了书房。书房很大,三面墙上悬挂着恺撒大帝等十二位罗马皇帝的肖像,剩下的一面墙前立着一个大书柜,里面放满了布满灰尘的旧书。房间中间有一张桌子,上面堆满了各种公文、申请书、诉状和公告,等等。桌子周围散乱地放着三四把椅子,桌子后面有一把大安乐椅,方形的靠背很高,靠背角上有两个木制的角状雕饰,椅背用皮革包着,并用大的钉子固定住。有些钉子已经掉了,因此皮革到处是皱褶,四个角都露了洞。博士随便穿了件长衣服,也就是他那已经褪了色的长袍。许多年前,每当去米兰为某些重大的案子担任辩护人的时候,他总是穿着这件长袍。关上门后,他说:“小伙子,把你的案子告诉我吧。”这些话又使年轻的伦佐恢复了信心。

“我想私下里和您说。”

“我听着,请讲。”博士回答道,然后在安乐椅上坐下来。

伦佐站在桌子前面,左手支着帽子,右手转动着帽檐,说道:“我想向您请教,您精通……”

“你就照实说是什么情况吧。”博士打断道。

“请不要见怪,博士先生,我们这些穷人不太会说话。我,我想知道……”

“真是的,你们全都一个样儿!总是不讲述你们的案情,而老是问问题,因为你们已经有了自己的打算。”

“请您原谅,博士先生,我只是想知道威胁神甫、不准他为别人主持婚礼的人会不会受到处罚。”

“我明白了,”博士喃喃自语道(实际上他并没有明白),“我明白了。”然后他的表情立刻变得严肃起来,同时又显现出同情和关切的样子。他紧闭双唇,含糊不清地说着什么,预示着某种看法,过了一会儿,他便很明确地表达出来:“小伙子,这是一个很严重的案情,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你到我这儿来很好,这种案子好办,很多公告对此都有规定,而且……哦!你等一下,现任总督去年颁布的法令里就有。我马上找出来,让你看看。”

说着,他从椅子上站起来,把手伸进那一堆杂乱的文件中找,从下到上,翻了个底朝天,像是往测量器里倒粮食一样。

“在哪里呢?很快就找到了,很快就找到了,唉,无奈手头的东西太多了!这么重要的一份公告,一定是在这里。啊,找到了,找到了!”他拿起公告,把它打开,看了看日期,神情愈加严肃,继续说,“1627年10月15日,很确定,是去年的公告,刚颁布不久。这是最严厉的一份。小伙子,你识字吗?”

“会一点儿,博士先生。”

“好吧,跟着我念,你就会明白的。”他高高举起展开的公告,开始念起来,有些段落一带而过,有些段落因为关乎案子,就明显停顿下来,特作强调。

“1620年12月14日,奉费里亚公爵大人之命,并经最尊敬高贵的贡扎罗·费尔南德斯·德科尔多瓦大人批准,颁发此公告……公告规定以非常及严厉之措施对那些胆敢欺压、骚乱和残虐陛下的忠实臣民的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然时至今日,这类犯罪及暴力事件频发……愈演愈烈,故总督大人不得不……因此,按参议院和委员会的统一意见……决意发布此公告。”

“‘就暴虐行为而言,业已查实,许多城乡的犯罪分子,’你在听吗?‘在本国范围内以暴力挑起事端,用种种手段残压百姓、巧取豪夺、强买强卖……’我念到哪儿了?噢,找到了!你听,‘强娶民女或破坏婚事,听到了吗?’”

“这正和我的事有关。”伦佐说道。

“听着,听着,还有别的。然后我们再看看相关的处罚。‘强迫他人做证或阻挠他人做证,强迫他人背井离乡……强迫他人还债。’可这些都与我们不相干啊。噢!有了,在这里,‘神甫拒不履行其职责的或做与其职责无关的事’。”

“这公告简直就像是专门为我颁布的。”

“啊,可不是吗?往下听。‘以及王侯、贵族、中产阶级和平民百姓所犯的类似暴行,所有人都逃不掉,就像在约沙法特山谷[1],人人都得接受审判。现在请听处罚:尽管所有这些罪行,以及其他类似的种种罪行都曾被明令禁止,但是为了严肃国法,严加执行此公告,总督大人……命令所有的地方法官对违反上述条款或与其相似的条款者,判处罚款或肉刑,或处以流放或苦役,直至死刑……小事一桩!上述判决可遵照总督大人或参议院的意旨,视案件性质、罪犯个人情况和犯罪情节而定。此判决必须严厉执行,不可宽恕……’这可真是有法可依,对吧?你瞧,都有签名:贡扎罗·费尔南德斯·德科尔多瓦。下面是普拉托努斯,还有维迪特·费雷尔。真是应有尽有啊!”

博士读公告的时候,伦佐的目光随着慢慢地移动,尽力弄明白它所表达的意思,凝神地注视着那些神圣的字眼,认为它们会给予自己援助。看到自己的委托人一脸的认真却并不害怕,博士大吃一惊,心想:“这人一定上过大学”,然后他大声地说道:“喂,喂,你竟把前面的头发剪了,确实很小心谨慎,但把案子托付给我,你大可不必这样做。你的案情是严重了些,但是你不知道,碰到这种情况,我可是有勇气去摆平的。”

若要理解博士的这番话,读者必须知道,在那个时代,暴徒和形形色色的罪犯都留有一头长发。凡行凶作恶,需要伪装自己时或所干勾当需要暴力及谨慎时,他们就把头发披散在脸前,好似带着一副面甲。

公告对这种情况并不是没有作相关规定:“伊诺霍萨侯爵大人命令,凡留额发足以遮盖前额和眉毛者,或是在耳前耳后留发辫者,如系初犯,处以300克朗的罚款,若无能力交付者,就判以3年苦役,如若再犯,除上述处罚以外,则根据总督大人的意旨,加重处置。”

“但是,若系秃顶或其他正当的理由,如胎记或伤口等,从为仪容和健康的角度出发,准许其留足以掩盖其缺陷的长发,仅此而已,但应警告其不得超过需要的限度,否则按上述违反者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