袪魅(第5/17页)

巨大的史无前例的疼痛随即便吞没了她,和她预想的几乎一样。她疼痛着,号啕大哭着,一次一次地问自己:你怎么能骗了自己这么长时间?你怎么能这么长时间地自欺欺人?

十年之间,文学神圣的时代正在一点点远去,那个招摇撞骗的旅美作家早已随着时代泡沫般销声匿迹了,不知他是不是已经改行开餐馆去了,大约他早已经忘记曾经还有过她这样一个人,不过就是一夜情,当年和他上过床的女人估计也不止她一个吧。她什么都不算,连情人都不算。可是,她为什么心甘情愿地固执地骗了自己六年?真正骗她的人不是别人,就是她自己。

一轮焦黄的月亮很近地挂在她的头顶,似乎只要站起来就能碰到它了。她已经停止哭泣了,只是默默地久久地坐在那里,坐在月亮下面。最后,不知道几点了,她终于起身,蹒跚着向山下走去。她先是怔怔地站着,看着下山的路,好像在积攒些力气下山。但是在迈出这第一步的时候,她心里忽然有了一种古怪的轻松感,就像一个刚被上完酷刑的犯人知道自己还活着的一瞬间产生的感觉,庆幸还活着,却深知活着后面不过是更深不见底的悲伤。

两年像两天一样过去了。渐渐地,她变得开始依恋那些无生命的东西,她一只接一只地往回买一些根本用不着的杯子,瓷的、塑料的、玻璃的、不锈钢的,花花绿绿地摆在窗台上。阳光落在窗台上的时候,这些大大小小高高低低的杯子沐浴着金色的阳光,像陶俑一样纷纷散发着一种暖钝的光泽。阳光穿过那几只玻璃的杯子在窗台上落下了一片粼粼的光影,阳光移动的时候,那些波光像阳光的脚一样,随着阳光变幻着,变成了各种奇怪的图形,阳光渐渐消失的时候,它们便也像植物一样一寸一寸地死去了。

她经常在有阳光的时候长时间地站在窗口,一动不动地看着这些光影的变化。有时候她会往其中的一只杯子里灌满水,插上一只山上采来的野花。在冬天的时候,她会把从白菜里剥出的白菜心插进杯子里,等着它开出米粒似的白菜花来。

她每天要把宿舍里的几件家具细细地擦洗一遍,把水泥地扫一遍再拖一遍,她还迷恋上了晒衣服和叠衣服。只要是阳光好的时候,她就会在窑洞前面的铁丝上晒衣服,把好久没穿的衣服也从箱子里挖出来,五颜六色地晒上一片,一直晒到日薄西山的时候,等到衣服像海绵一样吸饱了阳光,她才像收割庄稼一样把这些衣服收回去。收回去了再仔仔细细地叠一遍,然后再压到箱子底下去。过一阵子,她又会周而复始地再晒一遍,再叠一遍,像个按照时令有条不紊地耕种收割的农夫一样。

有时候晒衣服的时候,她会眯着眼睛看着铁丝上那些红裙子、幸子衫、蝙蝠衫、滑雪衫,虽然不过是六七年前穿过的衣服,现在看上去却怎么都觉得像从坟里翻出来的陪葬品,这种感觉让她有些骇然,不过六七年的时间里她就已经死了一回?但不管怎样,这些衣服她再没有穿过,她最多把它们晒一晒叠一叠就又放到暗无天日的地方去了,不许它们出世。她现在穿得像一棵删繁就简的秋天里的树,连片叶子都难见,只有铁画银钩的枝干了。一夏天她就穿着一件的确良衬衫、一条黑色健美裤,冬天的时候就裹着一件咖色西服,腿上的喇叭牛仔裤已经短了一截了她也不管,照样套在腿上,喇叭裤吊在脚踝上面,走起路来像在腿上开出了两朵喇叭花似的。

信早已不写了,诗倒还写,大约也是出于惯性,不写就更孤单了,但就是写了也不再发表,只写给自己看。深夜的时候,她一个人趴在灯泡下,抽着烟写诗。有的老师起夜上厕所路过她窗口的时候,会听见她的窑洞里传出晋剧声,她在听半导体里的晋剧,有时候还能从窗缝里看到她一边抽烟一边摇头晃脑地打着拍子。她让他们觉得害怕,似乎她到了晚上就会卸去画皮变成一个靠晋剧度日的老太太。

这一年,方山县文化馆里一个叫余有生的男人不知从哪里听说李林燕会写诗,便专门跑到方山中学来找她。这年头居然还能有文学爱好者来找她,委实不易。余有生三十出头了还未结婚,据他自己说是为了诗歌事业不肯结婚,怕诗歌的纯洁性被世俗琐事淹没了、腐蚀了。他不肯结婚的原因自然无从考证,不过其中有一个原因大概是他不缺女人,在那个满地是文学女青年的年代,一个会写诗的男人钓几个女文青还是轻而易举的。就连相亲的时候,女文青们都不忘问一句“你会写诗吗?”,就像现在的女青年问“你有房有车有六位数以上的存款吗?”。生态变了,生物们只好跟着进化,物竞天择。无论在哪个年代,如果一个男人既不缺女人又不缺自由,大约都不会太急着去结婚吧。

从旅美作家身边跋涉过来的李林燕再看其他诗人便有了曾经沧海的感觉,就像一个人自以为吃过大宴了怎么还能回头去吃粗茶淡饭。余有生第一次去她宿舍找她的时候,她坐在他对面,叼着烟扯着嘴角冷眼看着他,听他滔滔不绝地讲诗歌和文学。她把油腻腻的头发在脑后胡乱搓成一条辫子,身上套着一件男人穿的的确良衬衫,坐在那里一根接一根地抽烟。她想这足以把他吓跑了,可是没过几天,余有生又颠颠跑过来找她了。他认为像她这样的女诗人在方山县绝无仅有,仅此一人,他认为他千辛万苦地找到了知音。他来投奔他的知音了,她能不收留他?

其实,在这长达七八年的时间里,李林燕一直在反省自己和那个旅美作家最开始的源头,最后她想清楚了,那个源头其实就是她对他有一点崇拜。她高看了他,她心甘情愿地仰着脸看他,把他当寺庙里的一尊佛像似的供起来仰着看。她抢先把自己置于一个低下的位置,那谁还能再把她扶起来?就算人家最后骗了她、抛弃了她,其实都是她自找的,她能说出来吗?她能控诉他吗?傻子吃的亏,骗术失去麻痹力之后的耻辱,这两种质地不同的痛苦居然在她身上兼备了。就是这样,她也只能把它们当成一颗囫囵牙往下咽,明知道消化不了也只能往下咽,万万不能让人看着了。他们除了把她编排成一个坚不可摧的笑话世代流传下去,还能做什么?

因为吃过这样一种亏,所以再看男人的时候,她最怕的、最忌讳的就是,高看他。再见到任何一个男人的时候,她几乎是不由自主地、下意识地,先要把他祛魅——先把他身上一切虚假的磁场全部消除掉,把他先变回一个再正常不过的吃喝拉撒的男人再说其他。她见到余有生的时候就是这种感觉,他甭想着拿两首诗就想把她唬住把她蛊惑了、骗了,就是他诗写得再好,他就是拜伦再世,她也绝不会高看他一分一毫,绝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