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3/14页)

他在杀她之前犹豫过,因为最好是让她死在床上——这样便于遮掩,他本来已经想妥了——但是他没把握不出声响地做到那一步。他扣紧了她的下巴,把她的头死死抵在门上,抡起锥形匕首,在她的喉咙上扯开了一个大口子。切口不规则,因为那匕首不是把利刃,而且喉咙也不是费伯最熟悉的目标。

他向后一跳,避开喷出的第一股鲜血,然后立即又跨上前去,抓住了她,以免她倒在地板上。他把她拖向床,尽量不看她的脖子,把她放倒了。

他以前杀过人,因此他知道自己杀人后会有什么生理反应。他走到屋角水槽前,等待着。他可以在刮脸用的小镜子里看到自己的脸。他面色苍白,两眼发直,他看着自己,心里想:杀手。随后他就呕吐起来。

吐完之后,他觉得好受了些。现在他可以去工作了。他清楚必须做些什么,甚至在他动手杀她的时候,就已经盘算清楚了。

他洗了脸,刷了牙,清洗了盥洗盆。然后坐到桌前,靠着他的无线电。他看了看笔记本,找到了地方,开始敲击发报键。电文很长,报告的是有关一支军队集结起来开赴芬兰的消息,刚才被打断时,他刚发了一半。电文是用密码写在拍纸簿上的。他把全文发完后,用了“向威廉致意”来代替签名。

他把发报机按部就班地装进一个特制的皮箱里,然后把其余的东西放进另一只箱子里,脱下裤子,用海绵擦去血迹,随后便洗了个澡。

最后他又看了看死尸。

他现在已经能够冷静地看待她了。这是在战时;他与她是敌我双方:如果他没杀死她,她会送了他的命。她始终是个威胁,如今,因为威胁已经解除,他唯一的感觉就只有轻松。她不应该来这里惊吓他的。

不过,最后一件任务实在叫他感到厌恶。他解开她的晨衣,撩起她的睡衣。她穿的是半短内裤。他撕开她的内裤,露出了阴毛。可怜的女人,她不过是想勾引他。但是他没办法做到让她在离开房间之前不看到发报机,而英国政府的宣传又已经使人人都警惕着间谍这回事了。不过说起来,英国人对间谍的疑神疑鬼也着实是荒唐可笑:如果德国情报机构拥有像报纸上推测的那么多间谍,英国早就战败了。

他退后一步,歪着头,看着她。有点什么不大对劲。他设想自己是个色情狂:如果我对尤娜·加顿这样的女人急不可待地要发泄性欲,而且杀了她才得以上手,我下一步该做什么呢?

对!这种色情狂要看她的乳房!费伯俯向尸体,抓住睡衣的吊带,把睡衣一直捋到腰部。加顿太太那对丰乳登时裸露了出来。

法医很快就会发现,她并没有遭到奸污,但费伯认为这无关紧要。他在海德堡听过犯罪学的课程,他清楚,许多强奸都以未遂告终。何况,他并不想作假到那种地步,即使为了祖国,也不想那么过分。他并不是党卫军,有些党卫军会排着队去奸尸的……他不让自己再想下去。

他又洗了次手,然后穿起衣服。已经快半夜了,他要再等上一个小时才离开:晚点走更安全。

他坐下来,静静地思考是怎么出的差错。

毫无疑问是他犯了错误。如果他的伪装完美无缺,他就会绝对安全。如果他绝对完全,就不会有人发现他的秘密。加顿太太发现了他的秘密——或者确切地说,她再多活上几秒钟就会发现了——这就说明他并非绝对安全,就是说他的伪装不够完美,所以说他犯了错误。

他应该在门上装一个插销。宁可让人以为他生性腼腆,也胜过由身穿睡袍的房东太太在夜间用备用钥匙打开房门,悄悄溜进来。

这是表面上的错误。深层的毛病出在他根本不适合扮作单身汉。他深知自己是个颇有魅力的男人,实在找不出理由来说明自己为什么会是单身。他把思路转到设想一种伪装足以解释这点,以断绝加顿太太一类的女人想入非非的念头。

他想从自己的真实身份上获得启发。他自己为什么选择单身呢?答案很简单。那是因为出于职业需要。至于是不是还有更深层的理由,他不想去弄清楚。

今天后半夜他要在露天里度过了,海格特丛林就蛮好。天一亮,他就把箱子寄存到火车站的行李寄存处,明天晚上他就到布莱克希斯的住处去。

他要换成他的第二种身份。他不大担心会被警察抓去,周末在布莱克希斯下榻的那个流动推销员跟杀死这位房东太太的铁路职员判若两人:住在布莱克希斯的推销员奢侈、庸俗、浮华,打着花哨的领带,梳着不同的发型,在酒吧里请人喝酒也毫不吝啬;警察要找的是一名小职员,按照描述,他邋邋遢遢,对呆鹅都不肯呸上一声,后来只因为一时欲火中烧而杀了人。谁也不会对一个身穿条纹毛料西装的帅气推销员怀疑地多看上一眼,他显然属于那种时时都充满了欲望的色鬼,而要女人在他面前裸露出乳房,是用不着他下手去杀她们的。

他需要再准备一种身份——他总是同时保持两种身份。他需要一个新工作,一套新证件——护照、身份证、配给证、出生证明。这要大冒其险了。该死的加顿太太。她干吗不跟往常一样喝完酒就睡觉呢?

午夜一点了。费伯最后看了一圈这间卧室。他不在乎留下什么痕迹——这房子里到处都有他的指纹,但谁都知道,凶手正是一个叫费伯的铁路职员。他也不会因为从此要离开住了两年的住所而伤感,他从没有把这里当成是家。其实,他从来不把任何地方当作家。

他将永远记住这个地方,只因为在这里他学会了要在门上装插销。

他关掉灯,提起箱子,爬下楼梯,走出大门,消失在黑夜中。

2

亨利二世是位卓越的国王。在飞机还没有发明出来的年代,他就已经有办法神出鬼没地飞速往返于英法两地,人们认为他自有神助。在一一七三年——至于是在六月抑或九月,这取决于人们接受的是哪一种第二手资料——他抵达英格兰,旋即再次驰往法兰西,其速度之快,当年的作家均无一人弄清真相。后来,历史学家从收支档案上发现了他的开销记录。当时,他的王国正受到他的儿子们在北南两面国界——英格兰边境与法兰西南部上的进攻。但是,他当时出访的目的何在?他去会晤的又是什么人?为什么要神神秘秘的?他又达成了什么目的呢?

一九四〇年夏天,这些问题沉重地压在珀西瓦尔·高德里曼的心头。当时,希特勒的军队正如一把大镰刀似的横扫法国的玉米田,而英国人则溃不成军地从敦刻尔克仓皇撤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