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2/3页)
开始,警方认为他说的有可能是事实。门是开的,没有强行闯入的痕迹,所以可能有人尾随了她,在她进入公寓之后袭击了她。可能当时闯入者意识到屋里还有别人,所以什么东西都没偷就跑掉了(受害者的手包就在尸体的旁边,里面有一些钱)。验尸官确定了死亡时间为凌晨3点。德雷克没有杀害他妻子的动机,而且妻子的死让他痛苦万分。他没有欠债,没有外遇,工作的时候从不掺和别人的事。在别人看来,他是个苦干、内向的人。
劳拉从韦德那里知道了案件所有的细节。他是负责此案的三位专家中的一位,在德雷克被控杀妻之后评估其精神状况:德雷克的律师要求法庭判他无罪,声称德雷克有精神问题。不知为何,韦德觉得这个案子非常重要。
侦探们后来发现了几件事,对德雷克非常不利。
首先,安妮·西蒙斯在遇害的几个月之前刚刚开始了一段婚外情。谁也不知道她的情人是谁(也许警察知道,但没有公开),但是两人的感情是认真的,打算在安妮与德雷克离婚后,就马上结婚。凶杀发生的那天晚上,安妮上完夜班以后,10点左右锁上了咖啡店。两位情人相会在一间廉价的单床公寓,这是安妮两个月之前租的。他们在这里待到午夜,然后她搭一辆出租车回家。根据司机的回忆以及计价器的记录,安妮·西蒙斯是凌晨1:12在她家楼下下的车。德雷克声称他对妻子的婚外恋毫不知情,但是调查员觉得这种可能性非常小。所以,现在杀人动机有了——嫉妒。这很可能是一起情杀。
其次,被害人的手臂上有伤,法医称之为“防卫伤”。换句话说,她当时曾抬起手臂防御闯入者的攻击,凶手极可能使用了一柄很大的刀。德雷克的妻子做着生死搏斗,此时德雷克即使在楼上睡觉,也不太可能什么都没有听见。(有两个邻居说听到了她的尖叫,但是还没等他们完全醒来,尖叫声就停止了,所以没来得及报警。)
第三,死者的一个朋友指认出西蒙斯家的厨房里面少了一把刀。她记得这把刀,因为几周之前她还帮安妮准备了一个生日聚会,见过这把刀。刀的特征和杀人凶器吻合,但是问到这把刀的时候,德雷克只是耸肩。是的,是有这把刀,但是他不知道它去哪儿了,因为厨房都是他妻子收拾的。
最后,侦探们还发现,很多年前,在德雷克只有十几岁的时候,他有过一次精神崩溃。他被收治于马尔波罗精神病医院,在那里待了两个月,所以错过了高中最后一个学年。他被检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从出院起一直在服用药物。虽然在那之前他成绩一直出类拔萃,但还是放弃了上大学的念头,转而学了电工,在西门子公司谋了一个低端的职位。
这样,侦探们就拼凑起了另一套该死的理论,认为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安妮在凌晨1:12回家后,和德雷克发生了争吵。他指责她怀有二心,然后她可能告诉他自己正有离婚之意。两小时后,德雷克从厨房拿了一把刀,杀掉了她。接着他处理掉凶器,并在一段时间之后叫了救护车,就好像他刚刚发现妻子的尸体一般。他可能经历了一次精神崩溃或者精神分裂症发作,但具体病症是什么,是要留给医生判定的。
德雷克因为谋杀嫌疑被逮捕,他的律师坚持的是精神崩溃那一套,要求法庭考虑他辩护人的精神问题并宣告他无罪。但是,被告固执地坚持自己是清白的,拒绝任何的妥协。
约瑟夫·韦德给德雷克做了多次检查,得出的结论是德雷克·西蒙斯患有一种少见的精神疾病,年轻时被误诊为精神分裂。这种病表现为一种不定期发作的“神游”症状,发病期间病人会失去所有自我感知、自我意识和记忆。在最极端的情况下,病人可能会从家里走失,几年后人们在别的城市发现他像另一个人一般生活着,对自己过去的身份没有一点儿记忆。他们中有些人选择回归过去的生活,有的则完全融入新生活。
如果韦德的诊断是对的,那么有可能德雷克不记得他夜里的所作所为了,突然从睡眠转为清醒状态中产生的精神压力和意识约束,令他仿佛变成了另一个人。
韦德的诊断说服了其他两位专家,法官判决德雷克必须进入新泽西州的特伦顿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那里不乏具有潜在危险的精神病人。韦德征得了医院和病人律师的同意,继续为德雷克提供治疗,手段包括催眠和服用一系列的抗惊厥药物。
不幸的是,入院几个月后,德雷克被另一个病人袭击,头部受了很严重的伤,这让他的病情显著恶化了。德雷克完全丧失了记忆,并且不可能恢复了。他的大脑虽然可以形成并存储新的记忆,但是旧的记忆再也找不回来了。劳拉向我解释说,这种精神损伤叫作逆行性健忘症。
一年之后,在韦德的坚持下,德雷克转入管理更加宽松的万宝路精神病医院。在那里,韦德帮助他重建了自己的人格。劳拉说,事实上所谓“重建”只是虚有其表:只有在名字和体貌意义上,病人算是再一次成了德雷克·西蒙斯。他知道怎么写字,但不清楚自己是怎么学会的,因为他完全不记得自己上过学;他也会做电工活儿,但同样不记得自己是怎么学的这门手艺。头部受创之前的记忆都被锁在他脑细胞深处的什么地方了。
1985年春天,德雷克的律师申请将他从医院释放。法官考虑到案情着实复杂,而且德雷克已经完全没有了暴力倾向,于是通过了律师的申请。但是,劳拉说,谁都看得出来,德雷克没有为自己辩护的能力,没有任何就业的可能,迟早还是要回到精神病医院里。他是独生子,母亲在他刚会走路时就因癌症去世了。德雷克和他父亲并不亲近,他父亲在凶杀案发生后就搬离了这座城市,不知去向,而且对自己儿子的命运似乎漠不关心。
于是,韦德为德雷克租了一间单床小公寓,离他自己家不远。他雇他维修自己的房子,每月付他工钱。德雷克完全独来独往,邻居都把他看作怪人。他时不时把自己关在家里,几天甚至几周不露面。这种时候都是韦德给他送吃的,监督他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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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雷克·西蒙斯的事,特别是韦德待他的态度,让我有些触动。没有韦德的帮助,这个人,不论是不是杀人凶手,是不可能再次过上体面的生活的。现在他甚至还拥有自由,哪怕只是疾病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韦德,他可能还被关在疯人院里,变成一个人见人嫌的废人,周围只有残暴的守卫和危险的疯子。劳拉告诉我,她曾经跟随教授去过几次特伦顿的医院实地学习,她觉得精神病医院可能是地球上最邪恶的地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