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第2/5页)
如今,我意识到自己那时被生命中突然出现的变化冲昏了头,以至于在各个方面都过分夸大了它的重要性。《签名》毕竟不是《纽约客》,它给作者的报酬不是支票,而是免费杂志。当时我没意识到的是,之前那几天,劳拉身上的某些东西也在发生改变。回望那段时间,她好像离我很远,总是沉浸在什么事情当中,越来越少和我说话了。有那么一两次,我撞见她悄声打着电话,每次一发现我在家,她就立马挂了电话。
我差不多每天都去韦德家,每次都在图书室里工作三四个小时。图书室开始渐渐整齐起来。我不再参加任何活动,只和劳拉共度夜晚。但大多数时候,她都把工作带到家里,弓着身子坐在地板上,周围到处都是书、一堆堆的纸和笔,仿佛萨满在主持某种秘密的仪式。要是我没记错的话,我们甚至再也没做过爱。尽管我早上起得很早,但大多数时候我都发现她在我醒来之前就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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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的一天,我在韦德的图书室里偶然看到了那沓手稿。
门对面的书架下方有一个小橱柜,之前因为没引起我的注意,也就没打开过。我当时正想找点儿写字的纸,好给门口那几个书架的最终陈列做个图表——我正是从那里开始整理的。我决定先不去楼下教授的书桌上拿纸,而是在那个柜子里找找。我打开它,找到了一大堆纸、几本旧杂志、几捆铅笔、圆珠笔和书签。
就在我从橱柜里拽纸出来的时候,纸掉了,散落了一地。我跪下来捡纸,发觉柜子里一支铅笔的笔尖好像戳在墙里了。它插进去的地方,两侧的墙面原本应该是连在一起没有缝隙的。我往前凑了凑,想看得清楚些,挪走了其他挡住视线的东西,发现柜子左侧的墙是一面假墙,打开之后有一个电话簿那么大的空间。在那个壁龛里,我发现有一捆纸藏在纸箱里。
我把它拖出来,箱子上找不到对这些手稿的标识或说明。我大致翻了翻,发现这是一本精神病学或者心理学方面的作品,但里面没写书名和作者的名字。
那沓稿子看起来至少出自两个人的手笔。有些是打印出来的,有些布满了用黑色墨迹手写的小巧字体,其余纸上的字则出自另一个人之手,用蓝色圆珠笔写成的潦草硕大的字母向左倾斜着。无论是打字还是手写的纸页,都满是修改,有那么几处,一段或是两段文字的扩充部分连在用透明胶粘着的纸上。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劳拉和我提起过的、韦德教授那本著名著作的手稿(或是很多手稿之一),抑或是更早的已经出版的某部作品的书稿。
我快速读了头几页,略过了一些我不懂的科学用语,然后把手稿放回去,小心翼翼地把它们按照原本的方式放好。我不想让韦德觉察到我发现了他隐秘的角落,好像我一直在他家里到处乱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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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午后,我忘了时间,下楼的时候撞见教授正在和德雷克聊天。德雷克走了之后,韦德请我留下来吃晚饭。他很累,看起来心情沉重、心事重重。他捎带祝贺我的短篇小说被杂志社相中,他可能是从劳拉那边听说这事的,我本来很想和他分享更多细节,但他并没问起。雪开始下得很大,我寻思着自己应该走了,不然该封路了,但他邀请我留下,实在是盛情难却。
“你为什么不让劳拉也过来一起?”他提议。“来吧来吧。要是我知道你在这儿,我自己就邀请她了。我们今天一起工作来着。”
他从冰箱里找了点儿牛排,我来到门厅,往家里打电话。劳拉很快就接了,我告诉她我在韦德家,他想请我俩吃晚饭。
“他让你打电话给我?”她说话的语调有点儿像在吵架。“他现在在哪儿?”
“他在厨房啊。怎么了?”
“我感觉不太好,理查德。天气太糟了,我建议你还是早点儿回来吧。”
我没再坚持。挂断电话之前,我告诉她我会尽快回家的。
回到前厅的时候,韦德向我投来疑问的眼神。他脱掉夹克衫,系着白色的围裙,围裙的胸口处绣着红色的字: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看着我,眼睛底下的黑眼圈出奇地深。在厨房刺眼的日光灯下面,他的脸看起来老了10岁,之前我们初见那晚时的自信,早就被眼下他游魂似的样子取代。
“嗯,她说什么了?”
“她说她觉得这种天气不适合出来,还有……”
他做了个手势打断了我。“她至少可以找个更好的借口。”
他拿起一块牛排,扔回冰箱,“砰”地关上门。
“女人总能直接说自己不舒服,甚至用不着解释一下,对吧?这真是她们生活中的一大优势。你能到地窖里拿瓶红酒吗?咱们两个来一顿忧伤孤独的单身汉晚餐吧。咱俩都不是橄榄球球迷,但饭后我们可以看场比赛,喝点儿啤酒,打打嗝,做心满意足的男人该做的事。”
我拿着酒从酒窖回来的时候,牛排已经在大煎锅里咝咝作响,他正在做速食土豆泥。一扇窗子敞开着,风吹进大片大片的雪花,它们很快就在室内温暖的空气中融化了。我开了酒,照他的指示,把酒倒进了大肚子玻璃瓶里。
“不是有意冒犯,但要是我一年前让劳拉过来,她会毫不迟疑地答应,哪怕外面飞沙走石,”他喝了一大口威士忌之后说,“听听老人言,理查德。要是一个女人感觉到你已经得到了她的什么东西,她就会开始探查自己的能力有多大,然后试着支配你。”
“你说‘得到了她的什么东西’,这是什么意思?”我问。
他没回答,只是意味深长地看着我。
我们相对无言地吃饭。他的牛排做得很匆忙,基本上都是生的,土豆泥里都是土豆块。他自己几乎喝光了一整瓶酒,接着我们开始喝咖啡,他往自己的酒杯里倒了点儿波旁威士忌,大口喝着。屋外,雪已经变成暴风雪,翻卷着打在窗子上。
晚饭过后,他把盘子放进洗碗机,从木盒里拿出了一根雪茄,然后点燃。我没要他给的烟,点燃了一支万宝路。有一阵儿他心不在焉地抽着烟,好像已经忘了我还在。我本打算谢过他的晚餐之后就告辞,结果他开始说话。
“你最早的记忆是什么,理查德?我是说时间上最早的记忆。通常一个人的记忆可以追溯到两岁半或者三岁。”
厨房里的日光灯还亮着,但前厅还是一片昏暗。他一边说一边挥着手比画,烟点燃的那一端在阴暗中画出复杂的轨迹。他胡子很长,看起来像是《圣经》里的先知,老眼昏花,用尽全力想再次听见天堂传来的声音。他右手无名指上戴着一个红宝石戒指,在他一口一口抽烟的时候,发出神秘的光芒。我俩在桌边对坐,桌子上铺着一张白色的大桌布,像是深邃寒冷的湖面。它将我们隔开,威力比一面墙更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