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2/3页)
“碰巧有个记者三个月前因为同样一件事联系了我,所以我开始重新调查这桩案子。”
“这么巧……”
“斯波尔遇上什么事了吗?为什么他突然之间坦白交代了?他还有多长时间会被处决?”
“58天。但注射之前,他得到这个州的行刑地——博恩泰勒监狱,离这里大约半个小时的车程。他遇上什么事了?就像我在电话里和你说的,有个加利福尼亚来的教授,正在写一本犯罪心理学之类的书,他对斯波尔为什么最终会成为一名杀手别有兴趣,就探访了他。直到那个时候,人们才知道,斯波尔做下的第一桩谋杀案是在1988年,在密苏里的卡洛尔县。那个老人本不该在65号公路让他上车的,结果他就把他给捅死了。斯波尔当时23岁,已经结束了在泽西市特伦顿精神病院那艰难的两年。在行凶抢劫被捕之后,他被诊断患有精神病。这个人已经没有什么好输的了——他从2005年开始就一直蹲监狱,两个月前,密苏里最高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诉,监狱长尼克松宁愿饮弹自尽,也不愿意原谅一个像他那样的人。他决定要让治下安稳,只有这样,历史才会记录真相,记录下他伟大的一生……不好意思,稍等我一下。”
他勉强将庞大的身体从桌椅之间的空隙中挤出来,朝卫生间走去。我有点儿累,就又让服务员添了点儿咖啡。她倒咖啡的时候朝我笑了一下,胸牌上的名字是爱丽丝,她看起来和我儿子差不多大。我瞟了一眼墙上忍者神龟形状的表——时间还足够。
“就像我说的,”马特重新坐回桌前,服务员又给他倒了一杯咖啡,他继续说了起来,“斯波尔抱有一丝幻想,想要说服那个从加州来的作家,这一切都源于韦德教授多年前对他做的某些傻事。”
“你的意思是,他说他杀了韦德,但被害者是咎由自取?”
“嗯……这事有点儿复杂。就像我说的,斯波尔20岁的时候,曾和一伙人发生过争执,他偷了他们其中一个人的钱,然后把那人打得鼻青脸肿。他的律师要求为他做精神测试,测试正是由韦德做的。测试发现,斯波尔的精神状态难以受审,于是他就被移交给了医院。他的律师向他保证,两三个月以内,他会让韦德再给他做一次测试,之后就可以被释放了。但他被关了两年,因为韦德反对释放他。”
“像我告诉你的那样,就在那个记者联系我之后,我最近又重新审视了这个案子。当年,我考虑过这种可能性:这是韦德作为精神专家测试的犯人对他的报复。但查找了犯人名单,弗兰克·斯波尔这个名字从来没出现过。”
“谁知道呢?可能因为他当时只是个小喽啰,一个21岁的孩子罢了,你不会觉得他有多重要。不过,他会告诉你这一切都是怎么回事。我对像他这样的白痴所讲的事根本不在意,但不管怎么说,我都很高兴你能来。今天晚上去我那里过夜吧?”
“我家里还在装修呢,所以我想在下雨之前搞定,早点儿回去。咱们另选时间吧,兄弟。我们走吧?”
“我们还有的是时间,放轻松。这个时候55号公路不太堵,我们一个半小时就能到那边。”他长叹了一口气,“斯波尔清醒的时候,一直在抱怨自己不该被送到精神病院,但通常情况下,他都是疯癫的状态。你知道吗?戒备最严的监狱里面,坐牢的人当中有三分之一精神都不正常。两个月前,我在芝加哥参加一场犯罪行为的集训,那边有从华盛顿机构来的各路高手。很显然,犯罪率不断走低的20年周期一过,我们就进入到了一个反弹期。因为精神病院都人满为患,一个彻头彻尾的疯子很有可能会被送到监狱里,和普通的监犯关在一起。像我这种看管他们的人,每天都得和这些疯子打交道。”
他瞥了一眼手表:“我们出发吧?”
***
我们行驶在州际公路上的时候,我思考着弗兰克·斯波尔的案子,在我前来圣路易斯之前,就已经开始研究这个案子了。他是死囚里面最危险的人物之一。在他被捕之前,曾在三个州杀过七个人——如果他的确杀了韦德的话,那就是八个。他还四次犯下强奸罪和数不清的行凶抢劫。他的最后两个受害者,分别是一个35岁的女人和她12岁的女儿。他为什么要这么做?那个女的背着他藏钱,他说。案发两个月前,斯波尔在一家酒吧认识了她,然后他们在河边的一辆房车里同居了。
就像马特说的那样,侦探后来才发现弗兰克·斯波尔在1988年就犯下了人们所知的第一起杀人案,当时他不过23岁。他在新泽西的博根郡出生长大,21岁犯下了第一件情节严重的案子。两年后,他从精神病院被放出来,去了中西部。在那里,他一度做过各种奇怪的工作。他的第一位受害者是密苏里卡洛尔县一位74岁的老人,他在65号公路上,用自己的卡车搭载了斯波尔一程。战利品呢?几张美元、一件旧皮夹克、一双靴子,他穿上正合适。
他之后决定去印第安纳,在那里他第二次行凶杀人。他和从马里恩[1] 来的一伙人鬼混在一起,这伙人尤其擅长入室抢劫。在与他们分道扬镳之后,他返回了密苏里。有趣的是,那之后的八年里,他没有犯下一起罪行,而是在圣路易斯的比萨店里打工。之后,他又去了斯普林菲尔德[2] ,在加油站打了三年工。但突然之间,他又开始重蹈覆辙。2005年,他在公路巡逻队例行公事时被要求靠边停车,之后被捕。
韦德谋杀案期间,我的离婚已临近尾声,我发觉自己独自一人住在一栋过于空旷的大房子里。和那些天生的酒鬼一样,我用离婚作为借口,把一瓶瓶酒灌进喉咙,然后在任何愿意聆听的人的肩膀上痛哭。趁着最后的一点儿清醒,我试着做些工作,但总是觉得自己把韦德的案子和那个时候的其他几件案子,都搞得一塌糊涂。长官伊莱·怀特一直为人和善,我要是他,可能早就把我给踢出去了。鉴于我表现太差,甚至想在商场里找到一份值夜班的工作都不太可能。
我们沿着55号公路行驶,穿过大草原,马特打开车窗,点了根烟。正值初夏,惠风和畅。
“你上一次去监狱是什么时候?”他问,声音很大,试图盖过乡村音乐广播电台里唐·威廉姆斯[3] 的歌声,他正低声吟唱着一个从不认识他的姑娘。
“上一次应该是在2008年秋天,”我说,“我在瑞克斯[4] 给一个人做笔录,和我那时负责的案子相关。那个地方真够糟糕的。”
“你觉得咱们要去的地方会更好吗?每天早上我开始轮班的时候,都感觉想摔东西。我到底为什么没去做个医生或者律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