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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寓所又小又闷,没有人气。像是他当天下午才搬进去。硬邦邦的绿沙发前摆着张茶几,上面搁着一瓶喝了一半的苏格兰威士忌、一碗化开的冰块、三只空汽水瓶、两只玻璃杯和一盏烟灰缸——里头的烟蒂有的有口红印,有的没有。不见照片,也没有哪怕一件私人物品。你可以认为它是一间租来开会、举办告别派对、喝酒聊天,甚或上上床的旅馆客房;只是不像一个人真正住的地方。
他问我要不要喝点什么。我谢绝了,也没坐下。我离开时,他又谢了我,不过没表现得好像我对他恩重如山,但也不是完全不把我当回事儿。他稍微有点虚弱,还有点腼腆,但很有礼貌。他一直站在门口,直到自动电梯上来,我走了进去。他也许一无所有,但至少很有教养。
他没再提那女孩,也没提他没有工作,无所指靠,为了那所谓的上流尤物,他差不多是掏空了囊中最后一块钱付了舞者俱乐部的账单;而那尤物竟不肯多待一会儿,也不管他会不会被巡警抓进班房,或者被开出租的扔到野地里去。
电梯往下走时,我有一股冲动,想回去把他的苏格兰威士忌带走。但这实在不关我的事,而且说到底,那样也不顶用。只要想喝,他们总能搞到。
我开车回家,一路咬着嘴唇。我其实是心肠相当硬的人,可那家伙有什么东西触动了我。我不清楚是什么,也许是他的白发、疤脸、清晰的嗓音和他的礼貌。也许这些就足够了。我没理由会再见到他。他不过是条丧家犬,像那女孩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