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章 人道的武器(第2/4页)
“知道这是什么吗?”绪方问。
“好像是工厂蓝图。”大西回答。
“对,这是工厂蓝图,也是我们公司最近计划建造的清里工厂。”
“清里工厂?”
“是的,这是准备造在八岳山麓清里高原的新厂。”绪方口气十分平淡。可设备的投资需要占用大量资金,是关系到企业命运的重大决策。
特别是建筑新厂,需要在长期预测经济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地理条件、土地使用、房屋以及各种设备在技术性方面的经济调查研究,还要详细调查与市场之间的距离、原料、动力、劳动力、燃料的来源、运输、交通、气候、工业用水,甚至连地质地形都要一一搞清楚。
无论它是如何极为秘密地进行,只要是建造工厂,这个消息必然会像空气流动那样泄漏出去。
但这件事大西还是第一次听说,是保密措施相当成功呢?还是处于计划的初步阶段,尚未为人所知呢?从眼前绪方的神情来看,似乎两者都有可能。
对山脉情况了如指掌的大西,一提到清里,立刻清晰地呈现在眼前的是,八岳火山群就像一道屏障,沿长野县伸至山梨县;清里高原是延伸到八岳山的东麓,与中央铁路线的小渊泽、信越线的小诸相连的小海沿线高原风景的理想地区。
虽然风景极为壮观、优美,但要在这里建立工厂,却缺乏上面所谈到的各种条件。这是个非常偏僻的地方。
大西心中暗想:“为什么要在这个地方建造工厂?”绪方好像解答大西的疑惑似地说:“我们在那里要秘密地开设一家制造瓦斯的工厂。”
“生产毒瓦斯的工厂?”
绪方的话真是岂有此理,日本的新宪法中宣告放弃战争,永久保持中立,但武器工业仍然存在,确实是现实生活中的一桩咄咄怪事。事实上,在朝鲜战争和目前的越南战争中,美军大量的武器和物资都出自日本。
“但是,要是有人知道我们生产毒瓦斯这类不人道的武器,就会冒犯社会舆论。首先,劳动力来源就难以保证,所以要极端秘密地进行。在公司内,也只能让有限的人了解这个计划。”绪方说。
他说的也包括制造燃烧弹这件事。原来“特需”也是美军作战行动的一部份。一旦开始了军需生产,工厂就同实施军事机密保护法一样严格,在保护工业机密的名义下,彻底进行保密管理。
为了蒙蔽工人,工程作业要分散进行,不让任何一个工人知道自己究竟干的是什么活。
“这你也知道,”绪方讲了下去。“由于靠了朝鲜特需,我们公司度过了战后的萧条,还得到了发展。这不只是我们一家公司,特需是使日本的经济又重新活跃起来的‘神风’。但是,以后不久,冷战开始趋向缓和,在这种国际形势的影响下,军火特需锐减。在朝鲜战争时期达到顶峰的军需工业曾投入了巨大资金和设备,此时陷入了重大危机之中,开始了激烈的生存竞争。我们能幸存下来,正是依靠了当时兴起的开发热潮,对工业用火药需求增加的对结果呀。”
这些,对日本化成公司的人说来,是普通的常识,为什么要叨叨絮絮地讲个没完?绪方不管大西还迷惑不解,自己只顾滔滔不绝地说下去。他说的意思是:命中注定要垮掉的,垮掉活该;而留存至今的军火工业,都是经历过严酷的竞争和淘汰的。这回再次得到复兴,是越南战争特需。
但这次越南特需并不像朝鲜特需可以放手大干,并不能盲目乐观。美国军方要购买军需物资的时候,根据保护美元政策,规定要优先购买美国产品;其次要尽可能向在越南参战的南越、南朝鲜、菲律宾等国购买。在数量不足的时候,最后才轮到日本。
与当时一手包办朝鲜特需完全不同,可以说越南特需是“剩饭残羹”。但随着一九六五年二月开始对北越轰炸以来,战争逐步升级,最近,投入了兵力四十七万,军费一天竟达两亿美元。
美国自身满足不了这样庞大的军需,东南亚各国的生产力又极其低下,于是,就要向军火生产体系完备的日本直接购买,需求量因此大幅度增加。
不仅这样,那些接受美方订货的东南亚各国,由于本身生产设备落后,无法完成订货数额,只好向日本转让合同。
这些订货先作为向东南亚输出的商品,经对方稍作“加工”,然后成为战略物资送上越南战场。
“但仅仅这样,我们公司是不会干的。朝鲜特需我们已经吃够了苦头。”绪方苦笑着说。“特需只不过是一时的利益,战争一结束,也就像泡沫一般无影无踪了。公司应该为企业今后的发展进行生产。战争虽然会结束,可是战争的可能性决不会告终。既然有这种可能性,那军火武器的生产就得发展下去吧。这样,只要苏美还对峙,我们企业的发展就不会停止,奥妙就在这里。”
“不过,美国总是需要大批军火的。”大西第一次插话说。绪方很感兴趣地听着,并且眯缝着眼接下去说:
“对。只要美国自己能提供产品,又何必专程去国外订货呢?但是,总而言之,武器如果让其他国家生产,在舆论上就很有利。譬如说,毒瓦斯就是个例子。”
大西不由得“啊”地叫出了声。
毒瓦斯由于有巨大的杀伤力,更具有不人道的极为残忍的化学破坏力以及严重的后遗症(会绵延几年甚至几十年),所以国际法——也就是常说的海牙公约和日内瓦宣言——规定严禁使用。虽在这些条约中,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使用哪种毒气,另外,美国政府也并没有批准生产,因此就不能不受到某种限制。更何况,生产这类武器会刺激世界舆论,表面上就不得不从人道主义的立场上,来遵守执行国际公约。
这种毒气如能最有效地使用,其威力可与氢弹匹敌,因此决不能等闲视之,必须极端秘密地进行研究制造。
现在,在越南已经打破了“禁止使用毒气”的规定,据说为了驱赶越共,使用了非致死性毒气。
眼下还不清楚,是本国来不及生产,还是由于是“禁制品”,难以制造的部份,又转到日本化成公司来进行生产了。尽管是“禁制品”,只要有利可图,就积极承担研制。太妙了,真有一种企业家的气概!
“而且越南战争还没有结束,我公司销售额的六成都是特需订货,其中有燃烧弹、火箭弹、榴弹、炮弹、无烟炸药、硝氨炸弹、TNT炸药、引信雷管,直到手榴弹内的炸药、曳光弹等各种军火武器,形成了全由我公司垄断的局面。这说明我公司的产品信誉很高,自有公论。为此,美军方面啓直接找我们谈判,要求我们极为秘密地进行化学武器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