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章 没有市民权的死者(第3/4页)
如今只好先对被害者的住家进行搜查。结果发现,被害人的全部遗物是将近980万日元的储蓄账本,12万日元的现金、项链、戒指、耳环等饰件,以及四季衣服和一些家具。
日记、信件之类一件也没有,倒是找出了大概是从客人那里得到的72张名片。令人惊奇的是,其中有些一流公司的大干部、十分走红的艺人和文化人等等。在小柜抽屉里,还发现了几十张未整理的照片,背面大都用水笔记有摄影地和日期。这些照片中,有些好像是在旅游地拍摄的,背景均为湖泊山峦。只有这些照片是用带日期显示的相机拍摄的,摄影日期印在照片下端。牛尾的目光停留在这些照片上。
他的眼神异常起来。
“这照片怎么啦?”大上觉察到了牛尾的眼神变化。
“我在看这些日期哩!”
“是去年8月22日照的。”
“就在这前一天,我碰到了她。因为那是我儿子慎一外出的第二天,所以我记得十分清楚。”
牛尾想金了和夕子在新宿街头偶然相遇的情景,那时她手提一个大旅行包,说去“出趟差”。
“哎,竟有这种事!这么说,这照片是在那次旅行中拍的。大概是和她一起旅游的男子拍的吧!是用带日期显示的相机拍的。”
听了牛尾的说明,大上又审视起照片来。遗物中也有照相机。
“这地方真美,是哪里呢?”
“有好几张都是在同一地点拍照的。”
从照片上印着的日期和背景来看,在同一地点拍摄的照片有好几张。
然而,那些照片的背景中却没有能显示地名的标识和文字牌,好像拍摄时很慌张,拍摄者按快门时也有点晃动,焦距也有些模糊,只拍下了山峦和湖泊的极小一部分,所以从形貌中怎么也判断不出摄影地。只有一张拍下了远处的三位男子,但距离太远,把握不住其长相特征。那三位好像是偶然闯入镜头的,但遗物中没有发现底片。
“若让旅游专家看看,或许能知道是在哪里。”
“然而,知道这拍照地点又有什么用处?”大上不理解牛尾为什么如此注重拍摄地点。
“我对照片中全然没有那男子感到不可理解。”
“其他照片也都是单人照嘛!”
“这是他和小姐一起外出旅游呀,哪怕有一张也是好的呀!”
从去年8月21日相遇时的旅游包大小来看,牛尾就觉得这次旅游至少要在外面住上三四夜。
“他们可不是普通的同伴。他是同应召女郎一起外出的,大概是秘密旅行吧!为了不给今后留下把柄,所以没照合影。”
“有相互拍照的吧!”
“就是有,那男的也不会把照片给她。”
“其实,有还觉得另有一处蹊跷。”
“另有一处蹊跷?”
“就是没有注明摄影地点。”
其他照片的背面都记有“在新宿御苑”、“摄于银座”等等。
大概是她不晓得旅游地的地名吧!
“不过,也有标上热海、箱根的照片。不知道正确的地名,也能大致标上地区名吧!写上信州呀、木曾呀什么的都可以嘛。其实,她还送我一件在松本买的礼物呢!”
“说来也是,其他照片确实都标有地名。”
“并不是她不知道地名,而是恰恰相反。”
“此话怎讲?”
“就是说,因为她太熟悉那地方,所以不敢标明。”
“还有这种怪事?”
“那个男的带她去她熟知的地方,所以我才对这位男子的身份感兴趣。”
“也许这些名片中也有那男子的。”
住居搜查过了,但特定的男子仍没显山露水,也没有能显示出亲戚朋友的信件之类。派出所的联防手册中也没有记入籍贯、亲属等等。巡回联防是派出所的外勤警察对辖区内居民家访,谋求预防犯罪、防止灾害、贴近居民的一种做法,目的就是依靠自发性的群众协助,尽可能地收集到犯罪情报。其实,那只是表面文章而已,说穿了这就是一种巡查,其真正动机是要警察搞清每个居民的职业、生活环境、家庭成员构成、人际关系等等。
如果巡回联防搞得彻底,不法分子就潜入不到大都会的人海之中。但是,巡回联防不是一种强制行为。岩佐夕子就没有提交巡回联防卡,也没有去办理居民登记。
询问过公寓管理人,方知道岩佐夕子是去年4月经房地产公司介绍到这里来居住的。因为她支付了规定的预付金、押金、礼金(合同费)等,所以就将房子租给了她。这附近的公寓居住人绝大多数都是在新宿地区从事风俗业的,因此,住进时只要缴纳规定的金额,业主并不刨根问底地了解居住者的身份等等。
居住者均在夜晚工作,他们之间几乎不相往来,即使把异性带到房间来,彼此也都装看不见。不过,没有人看到有男子到夕子家来。此外,也无人知道她在幽会酒吧工作。居住者个个都从事类似的工作。
在此之前岩佐夕子住在哪儿呢?这个疑案仍弄不明白。据她本人说,她与在西大久保公园内惨遭杀害的流浪汉箱守寅吉“前年来东京时,同乘一辆列车”,但却没说是哪月哪日。因为是在去年说的“前年”,那么,她来东京已有三年了。
仅仅三年,那憧憬东京生活而同乘一辆车来的二人便相继魂归西天。箱守死去的时候还有位小姐献花,而今她也去世了,却没有人献花烧香。
这太悲惨啦!难道非得杀死这位在都会卖身的女子吗?想到此,牛尾更增加了对罪犯的僧恨,不由得怒火中烧。
3
侦查工作一开始就遇到了难题。根据解剖分析,被害者的死因是颈部被勒导致窒息,死亡时间大概是9月13日零时至1时之间,生前死后均无情交的痕迹,亦没吸毒,与现场鉴定大致相同。
凶犯也没在被害者体内留下“遗物”。
“既然与妓女一起去旅馆,可为什么不情交呢?”
——有人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是不是以情交为目的到了旅馆,后来因为费用发生争执,男的便把她杀了呢?”
“若是以金钱原因发生争执,那他为什么不拿走被害者的钱财呢?”
“如果不是以偷盗为目的凶杀,那么,不掠走钱财倒是正常的,所以,其动机并不仅仅局限在钱财上。”
“除财钱原因以外,又能是什么呢?”
“据说以前有的男子到了该办真事时倒不行了,这次是不是那类情形?遭到被害者的笑骂,于是恼羞成怒。”
“被害者已冲过澡了。这就是说,她准备情交。一般来说,嫖款要在情交之前交付。她冲澡本身,就说明这‘买卖合同’业已完成,费用也交过了。然而,男子的浴巾和浴衣却没有使用过的痕迹。即,这男子根本没有冲澡。所以说,不能认为这男子陷于不能而冲动杀人。大概这男子当初减不打算情交,而是以杀死被害者为目的把她带到旅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