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线(第3/14页)
“就赌这沓钱——黑鬼!”
喧哗变成死寂。没人发出一丝声响。哈格的脸色慢慢变成了惨白。
卡纳勒面无表情。他优雅而庄重地举起一只手,从晚礼服中摸出大皮夹,把它丢在高个荷官面前。
“一万美元,”他的声音沙哑低沉,“这是我的下限——一贯如此。”
高个荷官拿起皮夹,打开,抽出两沓平整的纸币,一扫而过之后重新合上皮夹,沿着桌边把它滑向卡纳勒。
卡纳勒没动手去拿皮夹。没有一个人有所动作,除了荷官。
女孩说:“押红色。”
荷官俯身越过赌桌,小心翼翼地叠起她那堆钞票和筹码。他把女孩的赌资放在红色菱形的图案上,手滑过轮盘的弧线。
“没人反对的话,”卡纳勒说,没拿正眼瞧任何人,“这场赌局就我们两人。”
人头攒动。鸦雀无声。荷官转动轮盘,左腕轻轻一使力,小球滚入了槽沟。接着,他收回双手,放在桌边所有人都能看到的地方。
红发女孩的眼睛闪闪发亮,嘴巴慢慢张开。
小球在槽沟里面转动,穿过一个闪光的金属菱形,又滑入轮盘侧面,滚过数字卡槽。小球发出一声脆响,突然失去了动力。它翻过双零位,滑入了旁边的红色27。轮盘静止不动了。荷官拿起耙子,慢吞吞地把两沓钞票推过赌桌,和女孩的赌资归在一起,推出了下注区。
卡纳勒把皮夹放回胸前的口袋,转身慢悠悠地从那扇门走了出去。
我松开紧紧攥住栏杆的手指,一大群人拥向了吧台。
3
卢向我走来的时候,我正坐在角落里的一张小石桌边上,无所事事地摆弄着巴卡第。小乐队弹奏的探戈曲若有若无,一对舞伴在舞池中自顾自地扭动着。
卢穿了一件奶白色大衣,领口围了一条白丝巾。精心修饰过的脸光彩熠熠。这次他戴了一副猪皮白手套,他把一只手套放在桌上,向我凑过来。
“两万两千还有的多,”他低声说,“伙计,好多钱啊!”
我说:“金钱非常迷人,卢。你开什么车来的?”
“有发现不对头的地方吗?”
“那个局?”我耸肩,摆弄着玻璃杯,“我不懂轮盘赌,卢……我觉得你的小婊子家教欠缺。”
“她不是婊子。”卢说道,语气有点焦虑。
“好吧。她让卡纳勒看上去就像冤大头。什么车?”
“别克。浅青绿色,有两个车头灯,防护栏杆上也有两个小灯。”他的声音仍旧透出焦虑。
我说:“出城的时候开慢点。让我有机会跟上你。”
他挪开手套,走了。红发女孩不见踪影。我低头看了下腕上的手表。当我再次抬头时,发现卡纳勒就站在桌子对面。了无生气的双眼越过他那漂亮的胡子正看着我。
“你不喜欢我的地盘,”他说。
“恰恰相反。”
“你没玩上两把。”他是在向我陈述一个事实,而不是询问。
“必须的?”我冷谈回应。
极淡的笑容掠过他的脸。他又把身子弯下一点,说:“我以为你是侦探。一个聪明的侦探。”
“只是私人侦探,”我说。“而且不太聪明。不要被我长长的上唇给欺骗了。这是家族遗传。”
卡纳勒的手指用力地握住椅子顶部。“不要再来——千万千万。”他说起话来轻轻柔柔的,就像是在梦呓,“我不喜欢——眼线。”
我从嘴里抽出香烟,研究了会儿,再看向卡纳勒。我说:“我听说你有仇必报。干得漂亮……所以我们两清了。”
有那么一瞬,他露出了费解的神情。接着,他转身走开,双肩微微晃动。他走起路来会把脚直直地放下,再从旁边大动干戈地提起。他的走姿,还有那张脸,都有点黑人的印记。
我起身穿过巨大的白色双开门,走进昏暗的门厅,我取过帽子和大衣,穿戴整齐。我又穿过另外两扇双开门,走上开阔的游廊,游廊屋顶的边沿装饰有涡形图案。空气中升腾起海雾,房前随风摆动的蒙特利柏树也变得湿漉漉的。脚下的缓坡向前延伸了长长一段之后没入漆黑之中。迷雾遮蔽了大海。
我把车停在了屋子对面的街上。我压低帽子,悄无声息地走在覆盖住车道的潮湿苔藓上,我绕过门廊转角,身子一僵。
前面的人手里拿着把枪——但他没看我。他的枪垂在身边,压在大衣上,大手把枪衬得小巧玲珑。枪管反射出的微光冲破海雾,又和海雾融为一体。他是个大个子,正稳稳当当地站在那儿,依靠脚趾维持平衡。
我缓缓抬起右手,解开大衣上面两粒纽扣,摸进内侧,取出一把枪管长6.5英寸的细长的点三二手枪。我把它放进大衣口袋。
身前的男人有了动静,他把左手举到脸旁,吸了一口手中切了烟梗的香烟,火光照亮了宽大的下颌、黑洞洞的鼻孔,还有棱角分明、咄咄逼人的鼻子,那是属于好斗者的鼻子。
他丢掉香烟,用脚踩灭,接着一个腾挪闪到了我身后,几乎不动声色。我想转身,为时已晚。
传来了嗖嗖声,我熄灭了,如一道光。
4
当我醒来的时候,我又冷又湿,头也疼得厉害。右耳后侧有点瘀伤,还好没流血。我被人偷袭了。
我站起来,发现自己在离车道几码远的地方,两旁各有一棵被雾气打湿的树。鞋底有点泥浆。我被人拖下了车道,但距离车道不远。
我伸手摸进口袋,枪没了,这是当然的,但仅此而已——我发现这次远足妙趣横生。
我隔着雾气嗅了嗅,没有任何发现,就此放弃。我沿着房子空荡荡的边沿走到一排弧形的棕榈树前,那里还有一盏老式的弧光灯在嘶嘶作响,摇曳的灯光投向一个出口,从那里可以通往一条小巷,我那辆1925年产的马蒙旅行车就停在那里,我还在开这辆车做代步工具。我用毛巾擦了擦座位,之后坐上车,发动引擎,转入一条空荡荡的大马路,马路中央留下了车辙。
我从那里开上德·卡真斯大道,这条路是拉斯奥林达斯的主干道,就是以卡纳勒夜总会的建造者命名的,这是好久之前的事了。开了没多久就进了城,大楼、死气沉沉的商店、安装了夜铃的加油站,最后还有一家仍在营业的杂货店。
一辆光鲜亮丽的轿车停在杂货店门前,我把车停在它后面,下了车,看见有个没戴帽子的男人坐在柜台前面,正在同身穿蓝色工作服的店员聊天。他们俩似乎活在自己的世界当中。我动身往杂货店走去,却又停下来,瞥了眼那辆光鲜亮丽的轿车。
这是一辆别克,车身的颜色在日光下面可以算作浅青绿色。有两个车头灯,细细的镀镍防护栏杆上还安装了两个琥珀色的、椭圆形状的小灯。驾驶座边上的车窗摇了下来。我走回马蒙,取出手电筒,探进别克,扯下司机驾照,我快速用手电筒照了下,又立马关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