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第2/4页)
骆闻看着严良,微微咬着牙。
对八年前他站在家门口那一刹那的感觉,直到现在,依旧宛如昨日。
他这一生中,从未有过那一瞬间的害怕,发自心底的害怕。那一份深藏心底的恐惧,八年来,不断将他从午夜睡梦中惊醒,他的面前总是冒出深不见底的那一套空房子,所有家具摆设,都擦得一尘不染。
“当时,你没有直接走进家里,而是很冷静地留在了外面,电话打给你的部门,让人带着勘查的工具仪器赶到了你家门口。随后,你和一位你认为能力最好、最细心的学生一起进了房子,对每一寸的地面进行了细致的勘查。那一次,你用尽了各种方法,把整个房子勘查了很多遍,一直从当天傍晚,持续到了第二天天亮。从当时卷宗你自己的记录上看,整个勘查过程还是发现了极其细微的线索的。首先,房子内的大部分地面,都被人用抹布用力地擦过了,没找到一个脚印。而你根据抹布擦地的施力情况判断,擦地的人用的是左手,而你妻子的习惯一向是用右手。其次,你几乎对整个房子都做了血迹显色反应,发现房子里没有出过血。第三,你在卫生间的水槽下方,找到了一小片灰烬和少量的灰质成分,事后,你通过实验室微物质鉴定,发现是烟灰,你又通过购买了市面上各种香烟,对之进行了燃烧后微物质比对,你通过微量元素的细小差别和烟纸燃烧后的不同成分判断,这里的烟灰是利群烟。第四,你找遍了整个房子,最后,在卫生间水槽旁的瓷砖上,发现了一枚指纹。这枚指纹经确认,不是你妻子的,也不是你的,而是一枚陌生的指纹。整个房间找遍了,就只找到这一枚指纹。这些情况都是八年前你自己写在卷宗里的,你应该记得很清楚。”
骆闻点点头,道:“我记得很清楚。”
“你妻女和家里的一条狗都失踪了,家里发现了几项不正常的线索,你判断两天前你家里一定发生了某种意外,于是你在市局报案,做了登记。这部分的卷宗依然保存完好。由于你在宁市市局的地位,所以你报案后,局里很重视,连忙派了大量人手进行附近的人员走访工作。很快,调查到有一名收废品的年轻人,在案发后失踪了。你亲自去了那人的出租屋,提取了此人留在出租屋内的指纹,发现该人的指纹和遗留你家卫生间内的那一枚完全相符。你又对他屋内的东西进行详细勘查,确认他是左撇子,并且抽利群烟。利群烟是中档烟,收废品里的人中,大都抽很便宜的烟,此点显得很奇怪。随后,警方将该人列为了嫌疑人,经过房东和其他几个相关人员调查,他们说此人刚来才两天,印象很浅,只记得身高170 多点,体形略偏瘦,长相很普通,由于接触很短,无法描述绘出他的长相。但房东记得他来租房时聊了几句谈到过,他是杭市城西一带的农民。杭市人大部分都抽利群,所以你认为他是杭市城西一带的人是可信的。可惜八年前那个时候,手机还是相对的奢侈品,社会上大部分人没手机,否则房东租房一般都会留下对方的手机号码,一查身份立刻清楚了,再也没有后面的这么多事了。”
骆闻默不作声。
严良继续道:“随后,你请求局里联系杭市的警方,协助查找这样一个人。但由于线索太少,只知道对方是杭市城西一带人,二十多岁,身高体形长相很普通,抽利群烟,是左撇子,尽管有他的指纹,但杭市的警方也根本无从查起。你先后多次恳求市局催促,但一来杭市不归宁市管,查找这样一个模糊的人难度太大。二来你家中门窗未发现被撬痕迹,所有地方都没发现血迹,所以无法以命案立案。不以命案立案,自然警方也不会投入足够人力去查了。于是,这个人怎么都找不到了。”
骆闻抿着嘴唇,牙齿咬紧。
严良咳嗽一声,突然提高了语调,正色道:“可是谁也没有想到,你居然会犯下这么大的罪,杀害这么多的人。你犯罪的目的不是杀人,而是找人!当我想明白你这个目的时,坦白说,我整个人不寒而栗!”
严良激动道:“我在警界这几十年,接触过各种各样的案子,看到过各种各样的凶手,见识过各种各样的犯罪动机。有的是意外,有的是为钱,有的是仇杀,有的是因情,有的是为了栽赃陷害。可是我做梦都没想到,竟然有人连续杀人不为别的,只为要发动警察,帮他找出另一个人!”
“关于你妻女失踪的真相,你一无所知,甚至对于那个出现在你家中的人的情况,你知道的也很有限。你仅有的线索是他二十多岁、身高中等、左撇子、抽利群烟,杭市城西一带的农民,有他的指纹。你为了用你一己之力,把这个人找出来,于是到了杭市城西,连续犯下命案,每次犯罪中,都故意巧妙地留下这几条线索,除此之外的犯罪过程,你处理得一干二净。你很清楚,在这几条有限的证据面前,警方想破案,只有一条路可以走,那就是海量比对指纹,找出这个人。同时,你必须要犯下惊天大案,才能迫使警方足够重视,投入足够的警力去比对指纹,帮你找人。所以你要嚣张地留下‘请来抓我’四个字,挑衅警方。你每杀一个人后,就等着警方去海量比对指纹。可惜,尽管警方每次都去周边比对了,却都没找到人。你认为杭市城西一带这个范围太大了,每次的比对往往也是在案发地附近进行,所以你不断在城西不同的区块犯罪,目的就是利用警方不断投入的警力,把整个城西的所有人比对个遍,帮你找出这个指纹的所有人来。”
“所以,更多的犯罪细节都可以解释了。你很清楚,时隔多年,那个人的身高大致不会变,但他的体形也许变了,也许现在是个胖子了。你无法确定,你不知道对方的体重。所以你每次犯罪中,都处理了地上的脚印,避免让警方通过脚印确认出凶手的身高体重,从而去比对指纹时,可能会错过真正的那个人。但是经过四次后,警方依旧没找出那个人。你感到很着急,希望提供警方更多的线索,更大范围地去比对。于是你在杀害孙红运时,原本他是在马路边的绿化带旁被你袭击,你杀死他后,却把他拖过了绿化带,带到里面的水泥地上。你这么费力,只不过想借他的手,留下‘本地人’三个字,告诉警方,凶手是杭市本地人这一点。绿化带里的泥土很松软,根本无法写下足够清晰辨认的字。马路旁铺的地砖很硬,如果留下字,需要很大的力气,不符合一个临死挣扎人的状态。于是,你只有把他拖到了水泥地上,那里才能最好地留下‘本地人’这三个字。而你要把他拖过绿化带,必然要踩到绿化带上,你不愿留下脚印,所以穿了他的鞋子,并模仿死者被拖行的足迹特征,把人拖过去,使受力分析无法准确判断你的身高体重。”